莆田市教育局关于设立莆田市第四届名师工作室的通知
(莆教人〔2021〕26号)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教师进修学院,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莆委发〔2017〕18号)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发挥名师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全市教育教学整体质量,按照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幼儿园)各学科、班主任(德育)管理和研学实践等工作需要,决定设立莆田市第四届名师工作室,组建71个左右名师工作室,每个名师工作室由1名领衔名师和10名左右成员组成。现将莆田市第四届名师工作室名师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第四届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由续任领衔名师、已确认未聘任领衔名师和新增领衔名师组成。其中: (一)续任领衔名师 32名 (二)已确认未组建工作室的领衔名师 17名 (三)新增领衔名师 22名 结合现有名师工作室学科构成情况,新增名额分配如下:
二、推荐范围 (一)续任领衔名师:莆田市第三届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 (二)已确认未组建工作室的17位领衔名师:《关于公布2020年莆田中小学领衔名师(中学学科、心理健康教育、科技创新教育)的通知》(莆教人〔2020〕64号)。 (三)新增领衔名师: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师进修院校在职教师,中小学校长、幼儿园正职校(园)长(含主持学校工作的副校长、副园长)原则上不推荐。 三、推荐条件 (一)续任领衔名师 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师德的榜样、育人的模范,愿奉献,能协调,精研究,善总结;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富有特色;富有创新精神,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实施新课程改革方面起带头、示范作用,在教育界具有较高声望。 2.第三届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任期内(以下简称任期内),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或作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参与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 3.任期内,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类学术刊物公开发表CN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莆田教育》(原《莆田市名师论坛》)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编(译)著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类著作1部及以上。 4.任期内,开设过设区市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3次及以上。 5.任期内,本工作室成员(除领衔名师外),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类学术CN刊物或《莆田教育》(原《莆田市名师论坛》)上发表的论文数量,与在设区市级及以上开设的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次数之和,不低于本工作室成员人数。 6.2021年8月31日前退休的领衔名师不再申报。 第三届领衔名师聘任期:2017年9月至2021年2月;工作室成员聘任期:2017年12月至2021年2月。 (二)新增领衔名师 1.学科领衔名师 原则上从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县(区)级及以上领衔名师、特级教师、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和正高级教师中推荐产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师德的榜样、育人的模范,愿奉献,能协调,精研究,善总结;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富有特色;富有创新精神,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实施新课程改革方面起带头、示范作用,在教育界具有较高声望。 (3)中学教师应同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教师资格;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同时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一级教师及以上教师职称。 (4)近10年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优秀教师或管理者表彰。 (5)独立承担1门课程教学。近5年来教学工作量:教师每学年不少于400课时,中小学副校长、幼儿园副园长不少于200课时,教研员完成相应岗位的工作量;近5年在设区市级及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2次及以上。 (6)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教育科研成果突出。近10年主持完成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在教育类学术刊物公开发表CN论文2篇及以上(1篇为近5年发表),或核心期刊发表CN论文1篇及以上,或编(译)著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类著作,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的研究人员需提供CN刊物上发表的3篇及以上论文(1篇为近5年发表)。 (7)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成绩显著,近10年来指导和培养过2名县区级及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所培养的青年教师在设区市级教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8)掌握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具有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能力,能熟练应用本学科常用的教学软件。能够在线主持远程教师教育教学培训、在线接受教师的教育教学咨询等技术。 上述条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 2. 班主任(德育)领衔名师 原则上从市级及以上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工作者获得者中推荐产生。从教以来在教育类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班主任及德育工作相关CN论文,或参与编(译)著正式出版的班主任及德育工作相关教育教学类著作,或主持完成县区级及以上班主任及德育工作相关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者优先推荐。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师德的榜样、育人的模范,愿奉献,能协调,精研究,善总结;具备较强的班主任及德育工作相关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富有特色;富有创新精神,积极探索班主任及德育工作方式,在实施新课程改革方面起带头、示范作用。 (3)中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小学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 (4)从教以来从事班主任或学校德育管理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近10年获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班主任”表彰。 (5)独立承担1门课程教学。近5年来教学工作量:教师每学年不少于400课时,中小学副校长不少于200课时,教研员完成相应岗位的工作量。 (6)掌握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具有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能力,能熟练应用本学科常用的教学软件。能够在线主持远程教师教育教学培训、在线接受教师的教育教学咨询等技术。 上述条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 四、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本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个人申报:申报对象填写申报表和汇总表,并按要求整理申报材料,经学校同意后上报主管部门。 (二)县区初审:各县区负责本辖区申报对象的推荐和初审;市直学校负责本校申报对象的推荐和初审。 (三)专家评审:市名师办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议拟确定人选上报市教育局。 (四)名单确认:局党组研究确认第四届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名单,并对外发布。 申报对象须在所在学校(单位)和主管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遴选推荐工作。要准确把握条件标准,严格规范遴选推荐程序。 (二)为确保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先进性,存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20种师德考核“一票否决”行为之一的,均不得提名或推荐。凡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已确认未组建工作室的领衔名师直接确认,无需推荐。 (二)班主任(德育)领衔名师确定后,在任期内,需继续从事班主任或者学校德育管理工作,未从事者,取消其领衔名师资格。 (三)领衔名师确定后,开展工作室成员遴选推荐工作(另行发文)。 七、推荐材料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务必于4月15日前将以下推荐材料上报我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程老师,联系电话:2684682,邮箱:ptms001@163.com。 (一)推荐情况报告(包括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二)《莆田市第四届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申报表》(含电子文档,见附件1)一式2份; (三)《莆田市第四届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申报汇总表》(含电子文档,见附件2)一式2份; (四)推荐人选的相关资质和业绩材料(一式1份,目录详见附件3)。
附件:1.莆田市第四届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申报表 2.莆田市第四届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申报汇总表 3.莆田市第四届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申报材料目录
莆田市教育局 2021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莆田市第四届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申报表
莆田市教育局 2021年3月
填 表 说 明
1.本表内容一律用电脑录入,并用A4纸双面打印。 2.封面的“任教学段”填写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或特殊教育。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表内部分项目由新遴选领衔名师和续任领衔名师申报人分别填写,请注意表格中相关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件3 莆田市第四届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申报材料目录 姓 名: 工作单位: 县区: 任教学段: 任教学科:
2. 学历证书(复印件); 3. 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4. 人才类型证明和表彰获奖证书(复印件); 5. 所在单位出具的近5年教学工作量证明;班主任(德育)领衔名师申报者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担任班主任年限证明; 6. 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讲座或报告的证明材料(由主办单位出具) 7. 研究课题立项及结题证明材料(复印件) 8. 论文/论著(复印件,含论文正文和刊物目录、封面、封底)及论文检索情况; 9.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证明材料:师徒协议、指导证书、被指导对象人才类别或获奖证明(复印件,仅由新增名师申报人提供); 10.本工作室成员任期内发表论文/论著(复印件,仅由续任名师申报人提供); 11.本工作室成员任期内开设公开课、示范课及讲座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仅由续任名师申报人提供); 12.其它能够证明本人符合申报意向资格条件的材料,以及说明和体现本人教育教学理念、教学专长与风格、影响力和引领示范辐射作用的有关材料
说明:1.所有申报材料务必按以上顺序排序分类装订,制作目录,标注页码。 2.复印件均须任教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3.须以此页为模板根据实际材料内容制作封面,打印后紧贴于申报材料文件袋或文件盒外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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