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根据教育部《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培训工作方案》(教基厅〔2018〕1 号)部署,为切实提升学科课程标准培训成效,增强高中新课程改革适应能力,按照我厅培训办班计划,经研究,拟于 10 月至 12 月期间由省教研室牵头组织各承办单位举办 2018 年度普通高中学科新课程标准省级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名额分配。 按 2018 年各设区市实际招生校数比例分配培训名额,其中福州 418 人、厦门 152 人、莆田 206 人、三明 134 人、泉州 495 人、漳州 288 人、南平 146 人、龙岩 162 人、宁德 196 人、平潭 43 人(具体学科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2)。各县(市、区)培训名额由各设区市按其实际招生校数比例分配(每学科须安排 1 名教研员参训),具体学科参训学校及参训教师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各承办学校按学科名额安排培训,不得随意扩大人数。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务必于各学科开班前一周将《各学科普通高中新课程标准省级培训班参训人员汇总表》(见附件 3)电子版发送至各承办学校和省教研室电子邮箱;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参训名单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汇总。二、加强培训管理。参训人员应安排好日常工作,按时报到、全程参训,完成规定学时并经考核合格的,由省教研室开具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严格遵守培训学习和生活纪律,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或中途缺席,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自离会或不服从管理的,视为培训不合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及设区市教育局。三、加强经费管理。培训所需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等由省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承担,参训学员城际间往返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各有关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承办单位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规定,加强培训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经费。 省教研室联系人:陈赛真,电话:0591-87091908,邮箱:152299175@qq.com。 附件:1.2018 年度普通高中学科新课程标准省级培训日程安排表 2.各学科新课程标准省级培训班安排 3.各学科普通高中新课程标准省级培训班参训人员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 年 10 月 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