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基础教育师资省级培训计划的通知》(闽教师〔2017〕1号)精神,福建教育学院作为全省高中高级职称教师继续教育基地,2017年下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第二批高中高级职称教师省级培训(第一批培训见闽教院〔2017〕15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努力破解学科教育教学难题,引领高中高级职称教师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主动适应高中课程改革与教学改革需要,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新课程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二、培训对象
全省普通高(完)中高级职称教师(含教师进修院校、民办学校高中高级职称教师)。
三、培训安排
采取集中培训的形式,培训为期9天(在培训地点报到,时间为各培训班首日14:30-17:30)。
培训时间、地点安排详见附件1。
四、培训考核
对参加研修并修满规定学时、考核合格者,福建教育学院将出具由福建省教育厅监制的培训结业证书和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学时证明。
五、培训经费
根据闽教人〔2017〕1号文件规定,参训教师的培训费、资料费和伙食补贴由省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承担,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参训教师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六、其他事项
1.各地区各单位参训名额分配见附件2。请各地区、各单位根据名额按时组织调训,并于6月30日前将《福建省2017年第二批普通高中高级职称教师省级培训推荐学员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fjpxzj@163.com。
2.培训通知、培训名单等有关事项将在“福建基础教育网”公布,请通知参训教师在开班前10天登陆“福建基础教育网”—“教师培训”—“培训通知”栏目查看。
3.福建教育学院各学科项目组将以电话、短信等形式与参训教师联系并确认参训事宜,请通知参训教师及时回复,以便各学科项目组做好训前准备。
4.参训学员必须按时报到、不得缺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训者,须向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5.联系人:福建教育学院培训管理处林宝森,电话:0591-8373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