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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教育局转发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遴选“十三五”第一批中小学学科 教学带头人和名校长后备培养培训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0】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市直有关学校:

为了更好的开展省级“十三五”第一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和名校长后备人选培训对象的遴选工作,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遴选“十三五”第一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名校长后备培养培训人选的通知》(闽教师[2017]9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市直有关学校要按照我局分配的推荐指标(见附件2、附件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十三五”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师[2017]8,见附件4)精神和要求,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逐级推荐的原则,认真有序地做好各项工作,推荐人选须在所属单位和本县区范围内经公示无异议后方能上报。市里将在县区、市直有关学校推荐的基础上,召开专家推荐会遴选推荐人选。

二、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市直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遴选推荐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务必于45日前将以下推荐材料:1、《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推荐表》和《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名校长后备人选培训对象推荐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2、《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汇总表》和《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名校长后备人选培训对象汇总表》一式一份(以excel表样汇总,见附件1);3、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见附件5),报我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联系人:程超平,联系电话:2684682,表格电子版请发邮箱:ptsjyjrsk@163.com)。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遴选“十三五”第一批中小学

          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名校长后备培养培训人选的

          通知》(闽教师[2017]9号)

      2、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

         选推荐名额分配表(莆田市)

          3、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名校长后备人选培训对

             象推荐名额分配表(莆田市)

          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十三五”中小学名师名校

               长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师[2017]8号)

          5、推荐人选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莆田市教育局

2017年32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遴选“十三五”第一批

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名校长后备培养

培训人选的通知

闽教师〔20179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中小学、幼儿园,省教研室、省电教馆: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十三五”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师〔20178号)精神,在前期完成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遴选的基础上,决定开展第一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和名校长后备人选培训对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1.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研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参加过省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的教师不再参加遴选。

2.名校长后备人选培训对象。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现任校级领导。

二、遴选条件

按闽教师〔20178号文件规定的遴选条件执行。具体申报证明材料由各设区市按照遴选条件做出规定。

三、遴选名额

1.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十三五”期间计划培养1000名左右学科教学带头人,分二批遴选。本批遴选623,11分学段学科下达推荐名额。其中,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实行一次性选拔、列入本批实施计划(见附件1)。平潭综合实验区7个推荐名额整体下达,具体学段学科名额分配按每个学科推荐不超过1人的原则,由平潭自行统筹安排。各设区市推荐的人选中,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研机构教师原则上不超过推荐人选总数的10%

2.名校长后备人选培训对象。 “十三五”期间计划培训1000名左右名校长后备人选,分二批遴选。本批遴选500, 11分学段下达推荐名额(见附件2)。

四、遴选程序

1.推荐人选由市、县(区)教育局、学校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宁缺勿滥、逐级推荐的原则,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下达名额,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我厅。省直学校(单位)人选报福州市教育局统一推荐。

2.省教育厅对各地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于2017415日前将培养培训人选《推荐表》(一式2份)和《汇总表》报送我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胡沁甡,电话:0591-87091527,电子邮箱:jsgzc527@163.com,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

 

附件:1.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名校长后备人选培训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3.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推荐表

4.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汇总表

5.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名校长后备人选培训对象推荐表

6.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名校长后备人选培训对象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313

附件4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十三五”中小学

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教师〔2017〕8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省属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228

 

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省中小学名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基础教育领军人才队伍,引领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推进基础教育质量稳步提升,根据《福建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精神,决定实施“十三五”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福建没有理由不把教育办好”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创新名师培养机制为动力,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专业发展能力为重点,用3-5年时间,造就一批师德境界高远、理论素养厚实、教学艺术精湛、教学主张独特、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教学名师,并培养一批师德修养高尚、教学理念先进、专业基础扎实、教学能力突出、教学风格鲜明的学科教学带头人,为培育和产生闽派教育名家奠定基础,打造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品牌,带动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不断提升,为推进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质量普及15年基本教育,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培养任务

“十三五”期间在全省遴选培养100名教学名师和1000名学科教学带头人。

三、遴选范围

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研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四、遴选条件

(一)教学名师培养人选

1.热爱教育,教书育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具有突出的敬业奉献精神和开拓创新意识。

2.坚持教学、教研第一线工作,具有10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教师职称。

3.原则上应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或特级教师、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正高级教师。

4.教学业务精湛,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突出的教育教学专长与鲜明的教学风格,在区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近5年在设区市级及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

5.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教育科研成果突出。近5年主持过1项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在教育类学术刊物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报告、论文或经验总结,或编(译)著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类著作。

6.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成绩显著,近5年来指导培养过2名设区市级及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所培养的青年教师在设区市级教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二)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

1.热爱教育,教书育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创新意识。

2.坚持教学、教研第一线工作,具有6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7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3.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专业知识较扎实,已初步形成教学风格,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在区域内有一定知名度。近5年在设区市级及以上开设过公开课、示范课。设区市级骨干教师、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获奖者或参加过“十二五” 骨干教师省级培训者优先。

4.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积极践行课程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近5年承担过设区市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公开发表过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或编(译)著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类著作。

5.主动发挥指导帮扶作用,承担过指导青年教师任务,指导和培养过至少1名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积极参加各种支教帮扶活动。

五、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重点选拔培养德才兼备、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景的优秀骨干教师。名师和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均采取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推荐评审的方式产生。名师培养人选实行一次性遴选,学科教学名师培养人选实行分期分批遴选。

(一)培养人选由市、县(区)教育局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根据遴选条件和要求,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我厅。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三)建议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确认并公布。

六、培养方式

遵循教师专业发展和名师成长的规律,围绕培养目标,按照“整体规划、个性指导、训用一体”的原则,通过集中培训与岗位研修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导师指导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省内培养与省外研修相结合、线上交流与线下研讨相结合、个人成长与示范辐射相结合等方式,对名师和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进行个性化、针对性的培养。名师培养期为3年,累计集中研修时间不少于60天;学科带头人培养期为2年,累计集中研修时间不少于40天。

(一)教学名师培养

1.双基地培养。以培养单位为主基地,聘请国内外知名教育专家、学者,开展集中专题培训;由培养单位牵头,联合省外高校、知名教师研修机构开展联合培养、高端研修、观摩学习,并积极创造条件到境外学校考察学习,开拓眼界、拓宽思路。

2.双导师指导。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原则,为每位培养人选配备学术和实践双导师;培养单位、导师与培养人选共同制定学习研修方案,强化导师对培养人选学习、研究和实践等环节的指导责任,实现在学术研究与教学实践紧密结合中凝练教学主张,形成一批高水平的教学成果。

3.双渠道交流。推荐参加省内外及境外高端学术交流活动,积极承办高水平的教学研讨活动,了解教育前沿情况,追踪改革发展趋势;开展市县级名师论坛和教学实践研讨活动、开通网络个人空间,通过与广大基层教师互动交流分享经验,了解困惑与需求,提供诊断与指导,并在交流互动中深化实践反思、丰富教学主张。

4.双岗位示范。培养人选要立足本校教学岗位,深度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寻求运用先进教育理念解决实际问题的路径,发挥领衔示范作用;同时须与一所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定期到校开展课堂教学、听课评课,开设示范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帮扶青年教师成长,协助开展教研活动等。利用各种公共传媒平台,对优秀的培养人选进行宣传报道,提升培养人选的知名度。

(二)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

培养单位制定具体培养方案,为培养人选配备指导教师,采取理论学习、导师指导、网络研修(教师工作坊)、在岗诊断实践、课题研究、教学(技能)展示、送教带徒等方式,切实增强培养人选的教育教学能力,提高其教科研水平。

七、考核评价

实施培养全过程管理,采取中期考核和结业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并实行退出机制。对无法正常参加学习研修的或不能按时完成年度学习研修任务,或培养期间出现违法违纪、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由培养单位报省教育厅核准,取消其培养资格。

培养期满,由培养单位对培养人选的学习研修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由培养单位颁发结业证书。取得结业证书的培养人选,由省教育厅适时组织专家对其师德、教学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教研成果、引领示范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的,由省教育厅分别认定为“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名师”“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并颁发证书。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负责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统筹管理,制定实施方案,遴选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对培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设立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专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名师培养工程的业务指导、审定培养单位的培养方案等。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挂靠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活动安排和名师培养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优选培养单位。名师培养工作由省内高校牵头,联合省外知名高校及研修机构形成联合培养共同体,实施共同体联合培养。省内牵头高校由省教育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承担过省级培训任务的院校中遴选。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主要由省内高校负责实施,培养单位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产生。具体遴选标准和办法另行通知。

(三)健全培养机制。培养单位应成立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确定培养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制订具体培养方案,并抓好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培养质量。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单位还应指定学科首席专家,组建学科培养团队。培养团队由高校专家、教研员和一线教学名师组成。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对培养单位开展绩效评估,并将培养工作纳入高校绩效奖励评估体系,视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对绩效得分低下、管理混乱、学员普遍不满意的培养单位,予以黄牌警告,直至取消资质。

(四)加强经费管理。省教育厅设立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专项经费。名师培养人选培养经费按每位10万元的标准分3年拨付培养单位;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培养经费按每位2万元的标准分2年拨付培养单位。在培养经费中划出10%的比例,作为培养质量绩效奖励资金,奖励金也用于相关培养培训工作。培养经费应专款专用,按《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规定,专项用于培养工程有关活动项目和管理的必要支出,严禁将培训经费用于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五)加强协同配合。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名师培养工作,因地制宜组织实施本地名师培养工程,并将省级培养人选纳入本地人才支持计划,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提供配套资金,为培养人选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创造条件。培养人选所在学校应支持培养人选参加各种学习研修和示范帮扶活动,并在工作安排、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附件5

推荐人选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一、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

   1.学历证书和教师职务聘任书;

   2.公开课、示范课材料;

   3.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获奖情况或参加“十二五”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相关材料;

   4.科研课题、教育教学论文或论著发表情况等材料;

   5.指导和培养骨干教师情况材料;

   6.支教帮扶情况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

   二、中小学名校长后备人选培训对象:

   1.校级领导任免文件;

   2.学历证书和教师职务聘任书;

   3.个人或学校获奖材料;

   4.教育研究课题和教育管理或教学论文发表等材料;

   5.研修情况材料。

   6.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县(区)教育局公章即可,须按目录清单要求装订成册。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32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