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中小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省级基础教育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闽教师〔2017〕1号)精神,受省教育厅委托,福建教育学院将组织开展2017年基础教育师资省级培训。现将2017年第一批培训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班主任专项培训 培训名额共1950名,培训为期6天,具体为: 1.小学班主任,共830名(含南安和厦门湖里区小学试点班各100名); 2.初中班主任,共660名(含南安、厦门湖里区和三明初中试点班各100名); 3.高中班主任,共460名(含南安高中试点班100名)。 (二)高中高级职称教师培训 1.培训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15个学科。 2.培训类型:高中高级职称教师培训分为春季班和暑期班两类,其中春季班培训名额1260名,培训为期9天;暑期班培训名额2010名,培训为期5天。 二、培训方式 采取一次性集中培训的形式(高中教师暑期远程培训将另文通知)。 三、报到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各项目培训时间首日的14:30-17:30。 2.报到地点:各培训地点。 以上各培训项目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附件1。 四、培训对象与遴选办法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应为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养、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在职教师。并且分项目符合以下条件: 1.中小学班主任专项培训: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有一定的教育研究能力,须提交1篇已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复印件;为优秀班主任。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高中高级职称教师培训:全省普通高(完)中(含教师进修院校、民办学校)高级职称教师。 (二)遴选办法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和省属中小学校要根据《福建省2017年第一批基础教育师资省级培训名额分配表》(附件2)按时组织调训。 1.班主任培训:名额分配时应兼顾每个县(市)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重点遴选德才兼备、业绩优秀的教师。培养对象的遴选采取教师申报、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进行。试点班参训人员由试点市县区按照培训对象的要求各自组织本地区调训工作。 2.高中高级职称教师培训:参训人员推荐应坚持工学兼顾、春季暑期培训兼顾,统筹安排推荐参训对象。 五、培训考核 参加培训修满规定学时,并完成作业,考核合格者,颁发由福建省教育厅监制、福建教育学院盖章的培训结业证书,同时出具省继续教育基地学时证明。 六、培训经费 根据《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省级基础教育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闽教师〔2017〕1号)精神,参训教师所需的培训费、资料费和伙食补贴由省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负责,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参训教师所在单位负责。 七、材料报送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和省属中小学校对照遴选条件审核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并填写《福建省2017年第一批基础教育师资省级培训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材料经盖章后请于2017年2月20日前报送至福建教育学院培训管理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fjpxzj@163.com。 八、其他 1.请参训教师在开班前10天登陆“福建基础教育网”—“教师培训”—“培训通知”网页查看培训通知等相关事项。 2.福建教育学院各培训项目组将以通知、短信、电话等形式与参训教师联系培训事宜,请参训教师核实所填报移动电话号码,及时收悉短信并回复,与项目负责人保持联系,以便确认培训事宜和做好训前准备工作。 3.参训学员必须按时报到,不得缺席,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办理入住手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训的,须向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学校)办理请假手续。 4.联系人:福建教育学院培训管理处 林宝森 联系电话:0591-83726254 电子邮箱:fjpxzj@163.com 地址:福州市西门梦山路73号
附件:1.福建省2017年第一批基础教育师资省级培训安排表 2.福建省2017年第一批基础教育师资省级培训名额分配表 3.福建省2017年第一批基础教育师资省级培训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
福建教育学院 2017年1月12日
抄送:福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厦门市湖里区教育局,南安市教育局,厦门市湖里区教师进修学校,南安市教师进修学校,三明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福建教育学院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印发
附件1
福建省2017年第一批基础教育师资省级培训安排表
注:南安(小学、初中、高中班主任各100人)、厦门湖里区(小学、初中班主任各100人)和三明(初中班主任100人)试点班由试点市县区安排培训时间并报福建教育学院培训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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