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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2016年普通高中高级职称教师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7】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基础教育师资省级培训计划的通知》(闽教人〔20163号)精神,福建教育学院作为全省高中高级职称教师继续教育基地,2016年将继续承办高中高级职称教师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努力破解学科教育教学难题,引领高中高级职称教师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主动适应高中课程改革与教学改革需要,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新课程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二、培训对象

全省普通高(完)中高级职称教师(含教师进修院校、民办学校高中高级教师)。

三、培训方式

1.集中培训:分春季、暑期和秋季三个时间段,其中春季班培训时间9天(非高考学科春季集中培训已调训,详见闽教院〔201616号文件),暑期班培训时间5天。秋季班拟于9-12月举办,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远程培训:拟定在暑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培训安排

各学科集中培训设定不同班次、不同专题,报到时间为各班培训时间首日的14:3017:30,报到地点等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五、培训考核

对参加研修并修满规定学时、考核合格者,福建教育学院将出具由福建省教育厅监制的培训结业证书和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学时证明。

六、培训经费

根据闽教人〔20163号文件规定,参训教师的培训费、资料费和伙食补贴由省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承担,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参训教师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七、其他事项

1.各地区各单位参训名额分配见附件2。请各地区、各单位根据集中培训名额按时组织调训,并于415日前将《福建省2016年普通高中高级职称教师专项集中培训学员推荐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883726254@163.com

2.培训通知、培训名单等有关事项将在“福建基础教育网”公布,请通知参训教师在开班前10天登陆“福建基础教育网”—“教师培训”—“培训通知”栏目查看。

3.福建教育学院各学科项目组将以电话、短信等形式与参训教师联系并确认参训事宜,请通知参训教师及时回复,以便各学科项目组做好训前准备。

4.参训学员必须按时报到、不得缺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训者,须向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5.联系人:福建教育学院培训管理处林宝森,电话:0591-83726254

 

  附件:1.福建省2016年普通高中高级职称教师专项集中培训安排表

       2.福建省2016年普通高中高级职称教师专项集中培训名额分配表

       3.福建省2016年普通高中高级职称教师专项集中培训学员推荐汇总表

 

                                         福建教育学院

2016年329

 

 

 

抄送: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