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的通知》(闽教人〔2010〕39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建设一支教学基本功扎实、专业素质高的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12月举办福建省首届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目的 检验各地开展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的成绩,促进岗位大练兵活动的深入开展,引导广大教师更加重视提升教学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增强自身素质,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优质师资保障。 二、参赛对象 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在职在岗教师。 三、比赛项目 (一)中小学 1.教学设计(60分钟); 2.课件制作(60分钟); 4.板书(5分钟) (二)幼儿园 1.玩具教具制作(60分钟); 2.教学设计(60分钟); 3.片段教学(15分钟); 4.命题简笔画(20分钟)。 四、比赛分组 比赛设幼儿园组、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其中: 1.幼儿园组不分学科; 2.小学组分为语文、数学、英语、品德与生活(社会)、体育、艺术、其他(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等7个学科组; 3.初中组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13个学科组; 4.高中组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体育、音乐、美术、其他(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13个学科组。 五、组队和参赛方式 1.以设区市为单位组队,每个设区市参赛选手为55名,其中: (1)幼儿园2名; (2)小学9名(语文、数学学科各2名,英语、品徳与生活(社会)、体育、艺术和其他学科各1名); (3)初中22名(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和政治学科各2名,体育、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学科各1名); (4)高中22名(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和政治学科各2名,体育、音乐、美术和其他学科各1名)。 2.省属学校不集中组队,由有关部门和学校选派选手参赛。其中省属幼儿园每所1-2名;福州实验小学、福建师大附小各2名;福州一中高中部3名、初中部1名,福建师大附中3名,每个学科选手不超过1名,共约30名。 3.每个选手均须参加本学段四个项目的比赛。 六、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一、二、三等奖,特等奖和优秀组织奖。 1.每个学科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分别按各学科参赛选手数的10%、20%、30%确定获奖名额。获奖等次按同一学科选手四个比赛项目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2.每组设特等奖1名,从本组各学科一等奖的第一名获得者中产生。幼儿园组一等奖的最高分即为特等奖获得者;小学、初中和高中组各学科一等奖的第一名获得者需按组参加综合素质项目比赛,比赛得分最高者为该组特等奖获得者。特等奖获得者按规定程序申报“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3.优秀组织奖3名,授予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设区市组织竞赛活动以及参赛选手获奖情况取前3名,授予福建省首届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奖和“福建省五一先锋岗”称号。 4.获奖选手和单位由主办单位发文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 七、组织领导 1.本次大赛主办单位为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承办单位为福建教育学院。省教育厅和省总工会设立福建省首届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福建教育学院),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大赛,认真做好参赛选手的组织选拔工作。要根据本地岗位大练兵活动的开展情况,在组织竞赛的基础上,选拔产生本地参赛选手。参赛获奖情况可作为教师今后评聘职务、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3.各地要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技能竞赛和评比活动,进一步掀起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的高潮,达到以赛促练、以赛促学的目的。要加大舆论宣传,总结推广岗位练兵经验和优秀教学能手的事迹,形成“人人学业务,个个当能手”的良好氛围,树立新时代教师的精神风貌。 八、报名和比赛时间 1.报名截止时间为 联 系 人:张惠敏、蔡靖淑; 联系电话:0591-83726254 邮箱:883726254@163.com。 2.比赛时间初定2010年12月下旬。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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