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莆田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的通知 莆教语[2010]2号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语委办,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市直各学校: 为了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资格条例》,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满足广大教师、大中专学生、公务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参加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要求,2010年我市继续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测试对象 1、 2、已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未达到80分(二级乙等以下)和要求申报二级甲等(87分以上)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3、各级各类大中专院校学生。 4、要求参加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公务员和其他社会人员。 二、报名时间和方法 1、市直各学校教师、学生以学校为单位于2010月 2、各县区(管委会)教师、学生以中心小学、中学(中职)为单位,于 3、公务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凭身份证于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莆田:培训时间 仙游:培训时间 四、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时间从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大中专院校学生每人须缴纳测试费25元,教师、公务员和其他社会人员每人须缴纳测试费50元。参加培训的测试对象每人统一缴纳培训费42元、教材费15元。 六、注意事项 1、各单位、各县区应对培训测试对象认真审核,按不同类别(学生、教师、公务员或其他社会人员,首次测试或补测)分类造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示负责。 2、补测对象报名时须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验证后原件带回,复印件上交。 3、首次测试对象应参加相关培训,补测对象参加培训实行自愿原则。 4、报名时未领取培训教材的学员请于培训报到时随带购买教材的发票到培训地点领取教材。 请各县区、各单位及时将文件要求通知各学校及有关人员,组织培训测试对象按规定报名。 附:莆田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花名册 莆田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四日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5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