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福建莆田六中 >> 教研教改 >> 师资培训 >> 正文
关于做好莆田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跟踪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01】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关于做好莆田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跟踪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业办),市直各学校:
根据《莆田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莆教[2005]人15号)和《关于<莆田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参加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并获得相应合格证书满五年的教师进行跟踪综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市范围内所有参加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并获得相应合格证书满五年的在职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幼儿园及教师进修院校)教师。
二、考核内容
市级骨干教师近五年的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课题研究和撰写专业论文或经验总结情况,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方面发挥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等情况,具体内容要求详见莆田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综合考评材料目录(见附件1)。
三、考核程序
1、由市级骨干教师本人填写《莆田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综合考评情况表》(见附件2),并附综合考评材料(详见附件1),由所在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2、学校填写综合考评意见并盖章确认,将验印后的材料上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教师进修学校进行审核评价,对考评合格的予以盖章确认,并将考评材料上报市教师进修学院。
3、市教师进修学院对考评结果进行复核,凡能认真履行骨干教师岗位职责的可连任,由我局发文公布;对于不能履行骨干教师岗位职责的,撤消骨干教师资格。
四、其他要求
1.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进修院校及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切实按照《莆田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莆田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以及本通知要求,既分工又协作,共同做好市级骨干教师的管理考评工作。
2.各县区、市直有关学校汇总后的考评材料及考评情况务必于12月31日前送达市教师进修学院轮训部(联系电话:2381373)。
附件:1、莆田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综合考评材料目录
      2、莆田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综合考评情况表
      3、莆田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综合考评人选汇总表(表式)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点此下载:《莆田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综合考评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