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莆教网传〔2022〕 2号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有关单位(学校):
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同时为择优遴选推荐参评2022年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做好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2022年莆田市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院(校)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本次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申报的教学成果应体现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反映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过程、显著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重大成果,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暂不列入本届评审范围。
教学成果须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主题,并能相互支撑渗透,主要形式可以为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要求
1.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呈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时代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素质教育核心理念,在教育教学理论发展、改革实践上取得实质突破,实践性和创新性强。
2.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改革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2年以上的学校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市级特等奖的成果必须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经验。实践检验的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的时间。
3.教学成果具有可复制和推广性,在全国、全省或市域内产生广泛影响,并持续深入研究实践,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往年已获国家级或省级或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重大突破,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主体要求
1.教学成果申报主体为单位的,应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提供主要物质技术条件保障和专业支持。
2.教学成果申报主体为个人的,应为主持和直接参与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并仍活跃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仅从事组织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退休人员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必须至今从未间断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且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教学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个人联合申请的,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6人;单位联合申请的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联合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应综合项目研究参与度、取得成果的贡献度依次排序,排序结果须经联合申请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三、评审名额及申报程序
(一)评审名额。2022年,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奖次,奖励总数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总数的60%(其中特等奖不超过12项,一等奖及以上不超过24项)。
(二)申报程序。申请奖项的单位或个人根据申报通知,向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择优报送市教师进修学院。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名单,授予获奖证书。
个人成果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申报,单位成果须经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申报。分属不同行政区划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完成的项目申请教学成果奖的,由主持单位或主持人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不作为申报单位,如确实对该项成果作出重大贡献的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个人名义申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2)不符合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3)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5)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6)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四、评审办法
(一)遵循原则。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正确导向素质教育;突出创新与实践,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实践性和示范性,兼顾成果的不同层次和类型,激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坚持向一线实践成果倾斜,各县区申报的成果中,由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单位主持或教师个人主持完成的项目不少于70%。各县区上报项目,要对初中学段、边远山区或海岛的小规模学校、特殊教育领域项目给予适当倾斜。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二)申报受理。市教育局、市教师进修学院组织专家对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评审组织。评委会负责实施评审工作(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产生各等次奖项建议名单。
(四)公示确认。对评委会确定的获奖项目和等级,经公示5日无异议后,公布名单、授予获奖证书。
(五)异议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实践单位以及评审过程的公正性等存在的异议的,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局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单位提出异议,须在异议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等信息。我局将组织调查核实、处理和反馈,必要时将异议核实和处理情况提交评委会裁决。以其他形式表达的异议均不受理,对奖励等级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1.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有关单位(学校)书面申请报告(随附500~800字的每一项成果的推荐意见)(一式1份);
2.《2022年莆田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
3.《2022年莆田市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基础教育)》;
4.教学成果的综合报告;
5.反映项目实施效果的证明材料;
6.与教学成果相关的其他支撑材料。
3-6项为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纸质须装订成册,务必每份独立装袋,内含对应电子版光盘,一式3份(电子光盘须标注单位、姓名及项目名称,每项成果电子材料大小不得超过500M,除视频文件外所有电子文档均须为PDF格式)。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申报表及其填报说明请自行扫描下面的二维码,并完成填写。
六、工作要求
1.请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有关推荐单位(学校)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和师德表现过硬。
2.请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有关单位(学校)务必于2022年3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教师进修学院教研部,同时汇总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压缩名为:县区/市直单位+“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不得向申请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3.相关科室联系人及电子邮箱
中 教 科:徐兰英, 电话:2692757 ;
初幼教科:潘海英, 电话:2684692 ;
市教师进修学院:江秋苹,电话:2292175 邮箱:ptjyb2007@163.com 。
4.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培育经费在教育质量提升专项经费中支出。
附件:2022年莆田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莆田市教育局
2022年1月28日
附件 2022年莆田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成果类别一、二、三分别对应《福建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表》中“成果类别”项目所属的基础教育阶段领域、改革与实践探索领域、学科或具体的实践探索领域,填写序号和内容。 2.成果完成者:个人申报的,填写成果主持人和其他持有人名单;单位申报的,填写成果主持单位和其他持有单位名称。按参与度、贡献度排序。 3.所在单位:指成果完成者所在单位,并与成果完成者排序一一对应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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