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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六中家长委员会及家长学校章程
【发布时间:2007-03-28】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莆田六中家长委员会及家长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及家长学校是在本校内参加与教育教学研讨工作的群众性团体。
  第二条宗旨:团结和组织关心教育教学工作的家长,发挥家长们的集体智慧和力量,为促进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贡献。建立健全的三结合教育网络,促进学校、家庭、社会间的联系。学习家庭教育理论、方法,提高家长的自身素质、家庭教育水平和教育效果,为家庭教育的经验交流、问题探讨提供有利条件。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三条家员会和家长学校的主要任务是
   (一) 定期参与本校的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经验的学习、交流活动(一般情况下每学期参与三次活动,每学期初、中、末各一次,特别情况下可召集临时会议)。
  (二)为学校(级组)的教育教学工作出谋划策,提供有关信息。
  (三)及时反馈学生在校外表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
  (四)为本校(级组)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方便。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四条 本会采取个人会员制,本级家长凡赞成本会章程都可以成      为本会会员,并具备下列条件者都可被选为本会委员。
    (一)关心本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学生家长。
  (二)经本校领导或级组教师推荐的各界人士。
  (三)能如期参与本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学生家长。委员会委员在一年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或工作时,即自动退职,本届学生高中学习期满该会即自行解体。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会设会(校)长一人,副会(校)长两人。
   第六条 每年度选举本会委员13--15人,再由委员会推选会长。
   第七条 每届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因故不能举行委员改选的,原      委员会继续连任。
第五章 活动制度:
1.各年级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家长培训班,毕业班年级视具体情况适当增加。
  2.每次家长培训前,讲课教师应认真备课,作好上课的充分准备,努力提高培训效果。
  3.举办家长培训班时,各班班主任要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同时做好家长签到工作。
  4.举办培训班时,应提前几天,以邀请书的形式通知家长,确保培训的参加率。
   5.除了本校教师授课外,每学期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来校为家长学校作讲座,或请家教成功的家长作经验介绍。
  6.加强家校联系,使家长及时了解学校开展的有关活动和取得的成绩;发放有关家庭教育方面的理论、方法的读物,供家长们平时学习;为家庭教育经验交流、问题探讨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