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闽教办基〔2018〕5号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规范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注册建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学籍系统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注册建籍(简称“补建学籍”)工作,2017年10月起,教育部暂停受理补建学籍申请,要求各地加强对申请补建学籍的学生进行审核,并对申请补建学籍所需材料提出新要求。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将于2018年4月开始按照新要求受理补建学籍申请。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前期准备工作 (一)填平补齐已通过教育部查重的学生信息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已通过教育部查重(即“在校生录入”中处理状态为“通过”)的学生的学籍信息填平补齐,确保所有已通过查重的学生获得正式学籍。直至全部完成填平补齐工作,方可向我厅申请补建学籍。如有已通过查重的学生在申请期间离校的,由原申请单位负责补齐信息,生成正式学籍后,再通过“学籍异动”将该生就读状态变更为“其他离校”,同时通知学生办理后续学籍接续业务。存在特殊原因无法补齐学生信息的,要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申请协调处理。严禁为实际不在校就读的学生补建学籍。 (二)核实省内电子学籍情况 学校要逐一将申请补建学籍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通过“全省学生查询”功能查询该生在省内是否存在电子学籍档案。查询无结果即说明该生在省内确无电子学籍档案,可以申请补建学籍。否则,应根据学生状态通过“招生录取”或“学籍异动”功能接续学籍。 (三)核实省外电子学籍情况 对于原就读学校在省外的学生,申请学校要积极联系原学校或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该生在原省份是否存在电子学籍档案。若存在,要通过“跨省转学”或“毕业后跨省就学”功能接续学籍。若无法与外省学校或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取得联系,可通过教育部信息中心查询学生电子学籍情况(010-66119801)。 二、申请材料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关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截至2017年12月10日建设应用进展情况的通报》(教基司函〔2017〕61号)要求,各地要指导学校严格按规定格式报送学生个人信息,并根据学生身份证件类别提交相应佐证材料(勿提交无效或多余材料): (一)持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生 1.按《福建省中小学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补建学籍信息表》(附件1)格式填报学生信息。 2.佐证材料(身份证明)。大陆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信息页)原件扫描件或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号码.jpg”格式命名。 (二)持其他身份证明(外籍、港澳台、无证件)学生 1.按《福建省中小学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补建学籍信息表》(附件1)格式填报学生信息。 2.佐证材料(身份证明)。(1)外籍及港澳台的学生:外国护照、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具有学生照片的个人信息页原件扫描件或电子照片,以“学校代码_学生姓名_学生身份证明.jpg”格式命名(连接符为半角下划线,下同)。(2)无任何身份证件的学生:1位监护人身份证件正面(或户口簿个人信息页)原件扫描件或电子照片,以“学校代码_学生姓名_监护人身份证明.jpg”格式命名。 3.经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福建省中小学无居民身份证学生在校就读证明》(附件2)原件扫描件或电子照片,以“学校代码_学生姓名_就读证明.jpg”格式命名。 三、申请方式 学校核实附件1学生信息准确无误后,连同佐证材料电子版报送主管教育局。主管教育局负责核实、汇总学校报送的学生信息和佐证材料,并将电子版报送设区市教育局。 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核实、汇总市属学校和各县(市、区)学生信息和佐证材料,于每月25日前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申请材料应严格按要求统一汇总、报送,不得分学段、分批次报送。其中,电子版附件1以“**市*年*月福建省中小学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补建学籍信息表.xls”命名,与附件2和其它佐证材料一并使用zip或rar等工具加密压缩后,发送至我厅基础教育处电子邮箱(jytjjc@fjedu.gov.cn),密码通过其他渠道告知有关联系人。附件3经分管局领导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通过传真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0591-87850907)。 联系人:魏建龙、林瀚斌,电话:0591-87091366、87091365。
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补建学籍 信息表 2.福建省中小学无居民身份证学生在校就读证明 3.福建省中小学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补建学籍 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依申请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印发 附件1
附件2 福建省中小学无居民身份证学生在校就读证明
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含持外国护照、香港/澳门特区护照或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无任何身份证明)的学生须如实填写本表。
注:1.本表原件扫描件可作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的佐证材料,适时录入学籍系统存档。 2.学校要将表格原件存档备查。 附件3 福建省中小学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补建学籍情况汇总表 报送时间: 年 月
注:1.本表由教育部门填写,无身份证学生包括外籍、港澳台和无任何身份证件的学生。 2.未补齐信息学生数:全国学籍系统“在校生录入”中查询处理状态为“通过”的学生人数。 3.普通高中补建学籍应严格核实学生是否符合相关录取或转学条件要求。 4.经办处(科)室或人员不同的应分别签名确认。
经 办 人: (基/初教) (中教) 联系电话: 教育局分管领导(签字): 教育局(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