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教中〔2017〕50号
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中学学生 毕业升级升学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2017年全国中小学生毕业升级升学工作已基本结束,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7〕9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生毕业升级升学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基〔2017〕27号)、《莆田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秋季荔城区、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莆教〔2017〕31号)要求,为保障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确保所有中小学生毕业升级升学后学籍信息准确无误,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时完成录取名册审核确认工作 截止目前,初高中招生工作已经全面结束,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要严格按照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审批公布的招生计划,认真审核招收的每位学生信息,各县区(管委会)于9月18日前务必办理好辖区内所有普通中学招生录取名册审核确认工作(初中见附件1,高中见附件2,一式4份),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名册审核汇总后,报送至市教育局中教科备案存档。市直学校于9月15日前需将新生录取名册按规范模板打印报送市教育局审核。县区(管委会)所在的民办高中、初中学校如需市教育局统一协调调档的,于9月15日前需将经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送我局统一协调,逾期责任由学校自行负责。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要如实填报《2017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完成确认表》(见附件2),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25日前报送我局中教科,同时发送电子档,邮箱:ptzjk@163.com。 二、规范初高中学籍接续工作 鉴于往年各校通过“自主招生”功能接续学生学籍,易造成错招、漏招的情况,今年起全国学籍管理平台初、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通过“统一招生”程序完成,实现“人籍一致”,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学籍。具体流程如下: 1.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审核学校拟录取学生名单并导入系统(学籍管理-招生入学-招生结果管理-excel导入); 2.各招生学校在系统中选择需要录取的新生(学籍管理-招生入学-学校录取新生-统一招生录取,选择学生后点击“招生录取”按钮); 3.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学籍管理-招生入学-录取新生审核,可选择学校进行批量核办); 4.学校调档(学籍管理-招生入学-调取新生档案,选择学生,点击“调档”按钮); 5.学校为学生分班(学籍管理-招生入学-学生分班)。 三、按期完成新生名册审核报备工作 10月10日前,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完成省内初一年级和高一年级新生招生学籍接续工作和新生名册审核确认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籍注册监控数据,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实现“人籍一致”,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四、及时受理学籍转学等异动业务 开学初是学生申请办理转学的高峰期,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学籍管理相关文件有关转学条件的要求,及时受理相关转学业务。义务教育阶段回原籍就读的学生,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需按“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就读,确因学位不足的,应及时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接收入学。其它学籍异动申请按有关文件要求,由学校统一受理并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莆田市教育局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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