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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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因患病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
2、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暂时就读的;
3、普通高中学生按照国家规定服兵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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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病休学的:休学申请表(一式二份);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注明休息治疗时间段);病历;医疗收费发票(500元以上);
2、因出国、出境休学的:休学申请表(一式二份);出国签证、护照等材料;
3、因服兵役休学的:兵役部门提供的服兵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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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后每周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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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及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同意→学校审核→学校主管局批准→办理休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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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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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变化。
注:1、同一城区普通中学的学生原则上不得互转;
2、初三、高三下学期本市内普通中学的学生不得互转;
3、班生规模过大的学校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入的学生;
4、学生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5、普通高中之间转学严格执行同级互转的原则;
6、普通高中的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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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中:
①户籍册及复印件(户主及本人部分,经核查后留复印件)或其他户籍证明材料;
②转学申请表(区内一式三份,跨省、市、县(区)一式四份);
③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义务教育卡或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表(表中必须含小学毕业或初中入学年份、学生照片、学籍校印章、县区教育局或招生办章等);
④学生学籍卡片(加盖学籍校印章);
⑤学生就学期间休学证明(须由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确认)。
2、高中:
①户籍册及复印件(户主及本人部分,经核查后留复印件)或其他户籍证明材料;
②转学申请表(区内一式三份,跨省、市、县(区)一式四份);
③中招志愿表或高中新生录取登记表(表中必须含初中毕业或高中入学年份、中考成绩、学生照片、学籍校印章、县区教育局或招生办章等);
④学生学籍卡片(加盖学籍校印章);
⑤学生就学期间休学证明(须由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确认);
⑥县(区)会考办出具的高中会考成绩证明;
⑦转出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证明该校属何类达标学校(外地市转入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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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两周内办理。
注: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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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省、市、县(区)转学程序:学生及家长提出书面申请→转入学校同意→转入学校主管局同意→转出学校同意→转出学校主管局同意→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2、同一县(区)学生转学程序:学生及家长提出书面申请→转入学校同意→转出学校同意→学校主管局同意→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注:学生的档案材料可根据学生家长申请经密封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后由家长自带送达转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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