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莆田市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9】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莆教[2014]中1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莆田市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全国学籍管理系统数据的准确、完整,提高管理水平。现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4]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我市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学籍档案、印章的使用
1、从2014年4月10日起启用“莆田市中学生转学申请表”(见附件1)、“莆田市中学生休(复)学申请表”(见附件2)。
2、从2014年9月1日起启用新的“新生花名册”(见附件3),“学生增减表”(见附件4)。使用省教育厅规定的“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辅号编列规则”编排新生的学籍辅号。
3、从2014级入学的初、高中新生起统一启用新的“普通初中学生学籍卡片”(见附件5)和“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卡片”(见附件6)。
4、从2014届初、高中毕业生起,启用新的“毕业生花名册”(见附件7)和“毕业生照片册”(见附件8)。
5、从2014届初、高中毕业生起,毕业证书编号按照新的“毕业生毕业证号编排规则”编排(学生的毕业证号为10位,第1、2位数表示毕业年度,第3、4位数表示学校校址所在地的县区代码,第5、6位数表示学校代码,最后4位数表示由学校确定的学生顺序代码),学校所编列的毕业证号必须连续,中间不能出现断码。
6、从2014年9月1日起全市普通中学统一启用“普通中学学籍管理专用章”,并指定专人保管。除学生的毕业证书盖学校公章外,学校的其它学籍管理档案均须盖学校“学籍管理专用章”。
二、规范学籍管理工作的操作程序
1、每学年的9月15日之前,学校应将新生花名册连同已录取未报到的学生名册报送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校不得将已录取未报到的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籍系统,防止重复学籍现象的发生。
2、每学年的9月30日之前,学校必须完成“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工作。教育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严格把关,于10月15日之前完成新生数据审核工作;
3、每学年的10月15日之前,学校必须为新生建立学籍卡片,应及时将学生的学科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学籍变更及奖惩情况及时记载入档。学生的学籍卡片永久保存。
4、每年的6-9月份,学校必须填造当年度的“初、高中毕业生花名册”和“毕业生照片册”,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确认签章后的初、高中毕业生花名册和毕业生照片册留学校存档,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花名册留教育主管部门存档。
5、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初中学校应及时将无故逾期一周未报到的学生信息书面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依法组织动员学生入学。
三、规范中学生转学办理程序
1、转学的程序
(1)跨省、市、县(区)转学程序:转入学校→转入学校主管局→转出学校→转出学校主管局。
(2)同一县区学生转学程序: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学校主管局。
2、转学生须提供的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
(2)初中学生应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义务教育卡;
(3)普通高中学生应提供中招志愿表或新生录取登记表;
(4)学籍卡片。
学生的档案材料可根据学生家长申请经密封后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后由家长自带送达转入学校。
3、具体要求
(1)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籍随人走”的规定,除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外,普通中学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2)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两周内办理。
(3)普通高中之间转学严格执行同级互转的原则。
(4)普通高中的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5)同一城区普通中学的学生原则上不得互转,初三、高三下学期本市内普通中学的学生不得互转。
(6)班生规模过大的学校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入的学生。
(7)转学的学生信息必须及时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的操作,防止学籍重复现象的发生。
(8)省外转入我市的初、高中学生,在转学手续办理完整后,经教育主管局审核确认后予以重编我省的学籍辅号。
四、规范中学生休学办理程序
1、办理程序
学生申请→班主任同意→学校审核→学校主管局批准。
2、休学的条件
(1)学生因患病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
(2)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暂时就读的;
(3)普通高中学生按照国家规定服兵役的。
3、需提交的材料
(1)因病休学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医疗收费发票;
(2)因出国、出境休学的:出国签证、护照等材料;
(3)因服兵役休学的:兵役部门提供的服兵役证明。
4、具体要求
(1)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一年。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2)休学期满的学生,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学。
(3)初、高中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休学两年。高中学生休学两年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办理退学手续。
五、保障措施
1、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学籍管理员和学籍管理系统技术支持人员的培训,切实提升学籍管理员的业务水平,让所有学籍管理员能够熟练掌握全国学籍管理系统的操作办法等业务技能。
2、学校要尽快为学籍管理员提供专用电脑、打印、复印、扫描、拍照等设备,为学籍管理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学校要保持学籍管理员的相对稳定,应根据学籍管理员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相应计算工作量。
4、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对“全国学籍管理系统”的信息管理,必须实行“专人专号”管理。未经教育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本文件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我局原下发的学籍管理有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
1、莆田市普通中学学生转学申请表
2、莆田市中学生休(复)学申请表
3、莆田市普通中学新生花名册
4、莆田市中学学生增减表
5、莆田市普通初中学生学籍卡片
6、莆田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卡片
7、莆田市初、高中毕业生花名册
8、莆田市初、高中毕业生照片册
莆田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1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印发
附件1:
莆田市普通中学转学申请表
说明:1.本表一式四份(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各一份)。
2.学生须持《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转学手续。
附件2:
莆田市普通中学休(复)学申请表
说明:1.本表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上报。
2.本表一式二份,审核后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
附件3
莆田市 中学 年秋季入学的 新生花名册
填表人: 校长(签章): 年 月 日填
说明:1、 须在标题“新生花名册”前标注学段,如初中或高中。2、没有身份证号的学生请填写出生日期。
(第 页,共 页)
附件4
20 —20 学年 县(区) 中学学生增加情况登记表
说明:请按转学(转入)、复学等增加类的学籍变动类型,分别列出上学年增加的学生名单,其中转入的须在“备注”栏填写从何地何校转入。
20 —20 学年 县(区) 中学学生减少情况登记表
说明:请按转学(转出)、休学、退学、其他离校、死亡等减少类的学籍变动类型,分别列出上学年减少的学生名单,其中转出的须在“备注”栏
填写转往何地何校,休学的须在“备注”栏填写休学原因,如“疾病”、“出国或出境”、“服兵役”等。
附件5
福建省莆田市__________初中学生学籍卡片(一)
学籍号: 学籍辅号:
校长: 经办人: 年 月 日填
福建省莆田市 初中学生学籍卡片(二)
福建省莆田市__________初中学生学籍卡片(三)
姓名: 学籍号: 学籍辅号:
:
附件6:
福建省莆田市 县(区) 高中学生学籍卡片(一)
学籍号: 学籍辅号:
校长(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填
福建省莆田市 县(区) 高中学生学籍卡片(二) 姓名: 学籍号: 学籍辅号:
福建省 市 县(区) 高中学生学籍卡片(三)
姓名: 学籍号: 学籍辅号:
备注:1.成绩记载可采用等级制或百分制。
2.“研究性学习”填写单位为“学时”;“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填写单位为“天”。
3.选修Ⅰ模块成绩根据选修内容填写在相应科目上。
福建省 市 县(区) 高中学生学籍卡片(四)
姓名: 学籍号: 学籍辅号:
附件7:
莆田市 县(区) 中学 毕业生花名册(共 名)
学校(盖章):
校长: 教务主任: 经办人:
(第 页,共 页)
附件8
县(区) 中学 毕业生花名册(共 名)
填表人: 校长(签章): 年 月 日填
(第 页,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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