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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级高一新生学业基础会考考籍建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09】 【作者:教务处/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关于做好2009级高一新生学业基础会考考籍建档工作的通知

闽会考【200925

 

 各设区市会考办:

     2009级高一新生已入学,现就做好高一新生学业基础会考考籍建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2009级高一新生学业基础会考考籍建档的对象

     (一)、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已注册登记的普通高中(经省教育厅注册登记、并经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普通高中)和未注册登记的普通高中(未经省教育厅注册登记、但经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普通高中)所招收的2009级高一新生。

    普通高中在校生的考籍建档,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直[2007]7号)文件精神,由原录取学校对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高一新生统一建立2009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考籍管理档案,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的学校代码,编排会考号。

    省内转学生、省内寄考生必须由原录取学校建立考籍档案。本校留级生、复学生不必再次建立档案。

    学校代码尚未编入《考生手册》的学校,如确系省教育厅或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批准招生的普通高中,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向设区市会考办提出新生会考考籍建档申请的同时,报送注册登记批文复印件,设区市会考办汇总后报送省办备案,否则不予以普通高中在校生进行建档。

    (二)、社会考生:普通高中在校生之外的学生和社会人员,以集体方式报名的社会考生和以个人方式报名的社会考生。

    以集体方式报名的社会考生的考籍建档,由原录取学校统一建立社会考生学业基础会考考籍管理档案,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的代码,参照普高在校生编排会考号。

    以个人方式报名的社会考生的考籍建档,根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面向社会开考考务考籍管理暂行办法》(闽教直[2007]8号)文件精神,在第一次参加学业基础会考报名时建立考籍档案,编排社会考生会考号。

    外省户籍(含外国学生)在我省寄考的,应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设区市会考办批准,准予在寄考地以社会考生参加全省统一会考,由寄考地会考办按照《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面向社会开考考务考籍管理暂行办法》编排社会考生会考号。

    二、全省各中学采用计算机直接录入考生信息建立考籍档案。在办理建档工作的过程中应本着对考生负责的精神,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并参照《考生手册》中的有关要求做好录入及核对工作,确保不出差错。

    (一)学校要注意做好的工作。

    1、新生建档应使用《会考管理系统学校版》录入新生信息;若不使用本系统录入,录入人员应事先建立考籍库,库结构必须含四个字段:建档标志、会考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会考号必须用十位数编列;姓名超过四个汉字的只需录入前四个汉字;身份证号码必须录入,尚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为准,没有户籍的考生身份证号码录入参照2009级《考生手册》中的相关要求办理,毕业之前办好户籍关系的,应主动于第一时间将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交由学校,由学校逐级上报办理考籍信息勘误。

    2、录入计算机的考生姓名应与考生户口簿(或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考生姓名中使用的汉字属冷僻字的(即GBK字符集中未收入的),考生要为冷僻字进行准确的汉语注音,如因冷僻字不注音或所注汉语拼音不正确造成考生姓名中的汉字错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3、有条件的学校应对考生姓名冷僻字进行处理,无法处理的应打印《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基础会考2009级考生姓名更改名册》(以下简称《考生更名册》),填写后逐级上报。

4、录入单位应打印新生考籍清单,由考生本人认真校对后签字认可,学校将核对无误后的新生考籍库交县(市、区)会考办。

  (二)各级会考办要注意做好的工作。

   1、县(市、区)会考办应汇总辖区内各学校的考籍数据库,有条件的应对考生姓名冷僻字进行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将《考生更名册》连同考籍数据库上报设区市会考办。

   2、设区市会考办汇总辖区内新生考籍数据库,建立本市2009级普通高中学业基础会考高一新生考籍管理档案,将各级上报的《考生更名册》中的考生姓名冷僻字在考籍数据库中处理妥当,我办不再对新生档案中考生姓名冷僻字进行处理。设区市会考办应将校核无误后的新生考籍数据拷贝一份于1225前报送我办,同时汇总辖区内的新生人数统计数据以纸质形式并加盖公章邮寄我办。

   3、如果考生姓名冷僻字超出GBK字符集的或因注音不正确造成冷僻字无法处理的,今后省会考办打印的考生会考成绩册、成绩证明、会考成绩证书中该字位置均放空,由学校统一用碳素墨水填写。

    4、设区市会考办汇总辖区内新的招生学校(指学校代码未收入《考生手册》的)代码、校名造册上报省会考办备案。

    设区市会考办可根据本辖区的工作特点与时间安排,及时转发本通知至各级会考办和有关学校,并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考籍建档工作是做好会考考试与成绩管理的基本前提,各级会考办、各有关学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杜绝一号多人或一人多号等情况的发生,以维护考籍管理的严肃性,确保考籍建档工作的顺利进行。

 

 

 

                                           福建省高中会考办公室

                                      20091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