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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质量评价方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2】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莆教〔201780

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质量评价方案》(修订)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教师进修学院,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高中教育教学水平,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深入开展,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共同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现把《莆田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质量评价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教育局

20171224

(此件依申请公开)


莆田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质量评价方案(修订)

进一步提高我市高中教育教学水平,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经研究,制定以下评价方案。

一、评价对象及评价方法

1.评价对象: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全市高中阶段教师、高三学科中心组成员(含教研员)。

2.分类评价:分为省一级达标校、其他普通高中校、民办普通高中校等三个类别。

3.评价方法:

实行综合评价,即以过程性评价、终结性评价和奖励性评价相结合为原则。终结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两项总分100分,竞赛奖励分满分10分,考上清华北大学生奖励分不封顶。

过程性评价:以高中三年市综合质量监测情况(占10分)、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及校本作业推进情况(占10分)、学科实验开出率和图书借阅率(占10分)等项目为主要依据进行过程性评价得分。

终结性评价:以当年高中毕业生中考成绩为参照依据,本一上线比例排名进步情况(占15分)、本二上线比例排名进步情况(占15分)、高考总分平均分排名进步情况(占15分)、各学科平均分在同类校排名进步情况(占10分),文科、理科学生总分在同类校后30%学生人数占比进步情况(占10分)、学生三年保留率(占5分)等项目进行评价得分。

奖励分:分竞赛奖励分和考上清华北大奖励分两部分。

二、评价指标说明

1.学校规范办学及校本作业评价: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中学常规管理的若干工作通知》(莆教中〔201756号)要求规范办学,以及按照《关于推进中小学校本作业工作有关通知》(莆教综〔201685号)要求扎实推进校本作业工作,符合要求得5分。如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抽查中,发现存在不规范办学行为或校本作业工作开展不到位,每通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学科实验开出率和图书借阅率评价: 以全市教育装备与自动化管理平台和全市图书馆自动化管理平台统计的数据为准,学科实验开展情况、图书借阅情况每月汇总通报一次,符合要求得10分,不符合要求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3.高中三年综合质量监测评价:按各校高中三年市质量监测成绩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综合得分排名先后顺序得分。

4.本一上线比例排名进步情况评价:学校三年前招收全市中考本一生源学生数占当年度本市高考本一上线人数比例,与该校高考实际上本一线人数占全市上本一线人数比例的对比情况,按进步率排名得分。

5.本二上线比例排名进步情况评价:学校三年前招收全市中考本二生源学生数占当年度本市高考本二上线人数比例,与该校高考实际上本二线人数占全市上本二线人数比例的对比情况,按进步率排名得分。

6.高考总分平均分排名进步情况评价:学校高考总分标准分总和排名与高中生源生的中考总分标准分排名对比情况,按进步率排名得分。

7.各学科平均分在同类校排名进步情况评价:高考九门学科平均分排名名次的总和,在同类校排名得分。

8.文科、理科学生总分在同类校后30%学生占比进步情况评价:该校在同类校中,文科、理科毕业学生后30%人数总和与学校生源在同类校中后30%人数相比,按进步排名情况得分。

9.以上第3-8点每项指标按各学校在全市同类学校中排名先后计分。排在省一级达标校前两名、民办普通高中校前两名、其他普通高中校前四名的,得该项总分的100%分值;排在省一级达标校第三、四名,民办普通高中校第三、四名,其他普通高中校第五至八名的,得该项总分的80%分值;排在省一级达标校第五、六名,民办普通高中校第五、六名,其他普通高中校第九至十二名的,得该项总分的60%分值;其他名次的学校均得该项总分的50%分值。

10.学校学生三年保留率得分实际参加高考人数/高一年级时新生人数×100%×5

11.奖励分:一是竞赛奖励分,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体育、文化学科等竞赛获奖的学校予以奖励加分(奖励分加分方案见附件),封顶10分。二是学生考上清华北大奖励分。对县区奖励加分:每位被清华或北大录取的考生,该考生的小学和初中生源地所属县区各奖励0.5分;对高中学校奖励加分:考上清华北大人数扣除生源中清华、北大种子数(该校全市中考前200名生源中的招生数乘以6%),每考上一位,奖励高中学校1分,得分不封顶。

三、评选嘉奖对象

()集体嘉奖对象

1.县区

辖区内所有高中学校综合得分的平均分,加上奖励分,合计总分居全市前三名的县区,获高中教育优质管理奖

2.学校

省一级达标高中学校综合得分前三名、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综合得分前八名、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综合得分前两名的学校获“高中教育优秀学校”奖;对各类学校中45678五项进步率情况得分前三名的学校获“高中教育教学进步学校”奖。

()个人嘉奖对象

以下嘉奖对象分别授予:莆田市高中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1.学校管理者

综合得分获奖的每个学校,各嘉奖两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

2.教师

①综合得分获奖的学校按指标推荐嘉奖教师。指标分配办法为:上述三类高中校的第一、二、三名,分别按高考参考学生数除以12.5乘于7%6%5%的人数进行推荐高中教育先进个人名单(其中班主任不少于30%)。

除莆田一中理科奥赛班扣去10名基数外,全市凡有学生被清华北大录取,该学生所在班级参考科目的所有科任老师。

学生高考单科成绩居全市前五名的课任教师,同校同学科不超过2人。

获得许阿琼奖学金体艺类考生的所在班级指导教师1人。

3.学科中心组(含教研员)

①全市学生高考单科平均成绩在全省前三名(含第三名),该学科市高三学科中心组(含教研员)所有成员。

全市学生高考单科平均成绩在全省排名与上年度全省排名相比,前进两名及以上的学科,该学科市高三学科中心组(含教研员)所有成员。

学科中心组在年度综合评价中取得前两名的该学科市高三中心组全体成员(含学科负责人)。

四、考评结果应用

1.对获得嘉奖的县区、学校及个人,在市教育系统和新闻媒体上进行表扬。

2.对获得嘉奖的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计入各学校规定的相应年度考核量化分。

附件:莆田市高中竞赛奖励分加分方案

     

莆田市教育局

20171224

  附件1

莆田市高中竞赛奖励分加分方案

一、奖励宗旨

为鼓励学校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并取得好成绩,进一步提高我市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各学校的知名度和办学品位,培养学生综合素养及特长,特制定本方案。

二、竞赛类别

指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其它友谊赛、表演赛、交流活动等不在奖励范围。

三、竞赛认定方法

1.认定提供材料:①相关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以照片的形式发送即可);②学校当年度获奖情况汇总表。

2.各校所获奖励出现同一学生同一次竞赛重复给奖的按最高奖级计分,不同学生参加同一项目竞赛或同一学生参加不同项目竞赛可以累加计分。

3.竞赛奖项设置中若只有国家级奖项,则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国家级一等奖、省级一等奖、市级一等奖奖励计算。

4.体艺类竞赛第一、二名按一等奖计分;第三名至第六名按二等奖计分,团体项目获奖按相应等级两倍奖励加分。

5.奖励加分封顶10分,其中国际级和国家级获奖合计加分封顶4分,省级获奖加分封顶3分,市级获奖加分封顶3分。

四、奖励加分办法

市 级

省 级

国家级

国际级

一等奖

0.2

0.5

2

4(金奖)

二等奖及以下

0.3

1

2(银奖)

  抄送:市府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12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