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教综〔2017〕91号
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课前到书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课前到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基〔2017〕40号)精神,为了做好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课前到书有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 各县(区)教育局要组织所属中小学校做好教学用书征订工作,逐校审核教学用书版本、征订数量。 1.各校应根据《莆田市教育局关于统一全市学校统一教研时间与教学进度工作的通知》(莆教综〔2017〕7号)精神,结合本校情况制定课程计划,必须使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公布的《2017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不得使用《目录》外教材,更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所有版本教材中一律不得出现提供额外教学教辅资料的各类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2.各校要抓紧做好新学期教学用书征订工作,认真核实,按实际学生数统计,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3.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组织所属中小学校做好教学用书征订工作,逐校审核教学用书版本、征订数量。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将教材教辅征订工作作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教材选用、征订工作的全过程监管机制,确保规范有序进行。 4.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于11月10日前完成学校征订信息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各校校长签字、学校盖章确认,各县区(管委会)教学用书征订情况汇总后,由分管副局长或局长签字,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盖章后,送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分公司。 二、做好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工作 1.教辅材料征订工作时间安排。普通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时间:10月25日至11月20日。 2.代购申请单打印。教辅征订目录由市、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审核通过后,管理平台上将自动生成学生“代购申请单”,原则上由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统一印制并发放到校。 3.各中小学要坚持“一科一辅”、学生自愿、无偿代购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购申请单”应由法定监护人填报,普通高中学生可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填报。 4.学校教务部门要严格按照“代购申请单”汇总的征订数据在平台上进行征订,不得随意增减征订数,确保征订数据真实可靠,各校教辅征订情况汇总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确认。 5.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汇总辖区内各校征订情况,由分管副局长或局长签字,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盖章确认,各校不得直接将征订数据报送教辅材料发行单位。 6.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必须将所属每所中小学教辅征订情况在对外网站上公布,学校必须在校务公开栏和对外网站上公布所征订教辅的书目、数量、价格、出版社等信息,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并将《征订目录》和代购申清单一起至少保存三年备查。 三、2018年春季中小学进校教辅征订时间安排表 10月25-26日 市教育局设置本设区市征订目录 10月27-30日 省教育厅基教处审核各设区市教育局征订目录 10月31日 县(区)级教育局根据设区市征订目录设置本县征订目录 11月1-2日 市教育局审核所辖县征订目录 11月3-6日 县级教育局制发“代购申请单” 11月7-9日 各中小学根据“代购申请单”组织征订,汇总填报征订单,经校长审核后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11月10-14日 县(区)级教育局对所辖各中小学的“教辅征订单”(如书目、数量、价格、出版单位等信息)进行逐校审核后,汇总上报市教育局 11月15-16日 市教育局对“县(区)教辅征订汇总表” (如书目、数量、价格、出版单位等信息)进行审核 11月17-20日 县(区)级教育局将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县(区)教辅征订汇总表”打印输出,经县(区)教育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当地教辅材料发行单位 11月21日下午下班前 “征订平台”锁定征订功能,不再接受中小学教辅征订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中 小学教学用书课前到书有关工作的通知 2.莆田市2018年普通高中进校教辅材料推荐目录 3.莆田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进校教辅材料推荐目录
莆田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 做好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课前 到书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教办基〔2017〕40号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中小学: 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现就做好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 各市、县(区)应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17〕27号),落实好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政策,加强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组织和监管,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按时、按量、保质发放到每位学生。1.免费提供的教科书。省级以上财政免费提供的义务教育教科书,包括《道德与法治》(《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艺术》《语文·书法练习指导》,《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劳动技术》《海西家园》《地理图册》《地理填充图册》《历史图册》《历史填充图册》。 有关设区市免费提供义务教育的教科书包括《福州地理》《厦门地理》《泉州地理》,《厦门地理》征订工作另行通知。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免费教科书,由学校按教学要求选订,所需经费从省级下拨的特教学校免费教科书采购补助经费中开支。 2.实行循环使用的教科书。2018年春季义务教育《音乐》《美术》《艺术》《信息技术》《海西家园》《劳动》《劳动技术》,小学3-6年级《科学》、初中《体育与健康》等教科书纳入循环使用。学校根据循环教科书破损情况和学生数变化,按照实际需求补充征订,原则上补征订数不超过义务教育学校实际在校生数的三分之一。特教学校学生的免费教科书不纳入循环使用范围。 3.循环使用教科书的管理。循环使用的教科书是中小学校教育装备,由国家免费提供,学校集中管理,学生免费使用,实行年度纵向循环,不属于学生个人所有。各地和学校要按照(闽教基〔2017〕27号)要求,加强循环教科书的使用管理,对回收的教科书必须全面消毒,对出现破损但仍能使用的要及时修补,并按规定做好循环教科书的补充征订工作,确保新学期学生人手一册。 二、做好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组织所属中小学校做好教学用书征订工作,逐校审核教学用书版本、征订数量。学校要抓紧做好新学期教学用书征订工作,认真核实,按实际学生数统计,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并及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于11月10日前完成学校征订信息审核,确认无误并经教育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送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分公司。 三、做好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工作 2018年春季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仍通过福建省中小学教辅征订网络管理平台(网址:http://jfgl.fjedu.gov.cn)征订,征订时间全省统一为10月25日至11月20日,具体安排将在管理平台首页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我厅《关于启用中小学教辅征订网络管理平台的通知》(闽教办基〔2014〕16号)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教辅材料征订的审核把关,发现教辅版本、品种和订数等异常的,要及时退回重新填报或要求学校作出说明,切实规范教辅征订管理。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准确汇总学生自愿订购数量,填报相关表册,及时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不得直接将教辅材料征订信息发送发行单位。省属中小学教辅征订工作委托福州市教育局管理。对违反教辅材料管理规定的学校和个人将予以严肃查处。 四、加强教材教辅使用管理 1.各市、县(区)必须使用教育部和我厅公布的《2017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不得使用《目录》外教材,更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所有版本教材中一律不得出现提供额外教学教辅资料的各类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各地和学校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2.各市、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将教材教辅征订工作作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教材选用、征订工作的全过程监管机制,确保规范有序进行。 3.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教材教辅使用管理监督检查,不定期组织抽查,对违反教材选用征订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查处。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选用征订过程中有何情况请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附件2
莆田市2018年普通高中进校教辅材料推荐目录 (同步练习册)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