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教中〔2017〕10号 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普通中学学科竞赛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莆田学院,市教师进修学院,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全面发展学生素质,充分挖掘优秀学生的学习潜能,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激发学习兴趣及钻研精神,为城市建设培养创新型人才,同时应对不断多元化的招生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初中、高中实施全学科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队伍建设 1.设立我市学科奥赛中心校,开设初中奥赛基地班,积极组织参加省内外奥赛,开办暑期专题夏令营,莆田一中为高中奥赛总基地校,莆田二中为初中奥赛总基地校。 2.加强学科竞赛教练员队伍建设,规范教练员培训,对教练员进行定期培训。莆田一中负责高中奥赛教练员培训组织工作,莆田二中负责初中奥赛教练员培训组织工作。 3.莆田一中、二中要主动与莆田学院等省内外高校合作,开展奥赛实验模块的研究。 4.莆田学院要动员部分教师协助各有关学校开展奥赛研究、辅导工作。 二、竞赛组织 1. 承办机构:高中学科竞赛由莆田一中承办,初中学科竞赛由莆田二中承办,莆田市教育学会各学科教学委员会负责初高中具体竞赛各项工作的协办。 2.参赛人数:高中阶段比赛各学校每学科报名参赛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赛年段学生人数的4%,省一级达标高中学校可适当增加,为了挖掘学生潜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初赛、全国化学奥林匹克福建省赛区预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四大比赛省一级达标中学可选派部分低一年级的优秀学生参赛。初中阶段比赛各学校每学科报名参赛人数不超过参赛年段学生人数的3%。每学科每次参赛总人数不超过1000人。 3.市级各学科竞赛比赛结果在比赛结束后两周内在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网站公示。 4.各学科协会负责人全权负责学科竞赛命题、考务及评卷等竞赛保密工作。 5.具体学科及竞赛项目、时间安排等见附件。各学科竞赛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命题范围、竞赛名额分配等事宜,由莆田市教育学会各学科教学委员会具体承办并另行通知。 三、奖励及保障 (一)竞赛奖励 1.市级学科竞赛获奖人数按参赛学生人数的4%、6%、10%评出一、二、三等奖,市教育局将对获奖学生和相应的指导教师(教练员)进行表彰。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初赛、全国化学奥林匹克福建省赛区预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初赛每位获奖选手指导教师(教练员)数不超过2人,初中政史地综合知识竞赛、高中文科素养竞赛每位获奖选手指导教师(教练员)数不超过3人,其余比赛每位获奖选手指导教师数不超过1人,获奖教师(教练员)获奖情况应作为学校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2.提高竞赛学科教练员待遇,学科奥赛第一指导教师(教练员)三年内指导学生1人获得省一等奖,可直接认定为市骨干教师;三年内累计指导学生3人及以上获得省一等奖,可直接认定为市学科带头人,并按照《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名优教师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莆教人〔2016〕65号)享受名师待遇。 3.实行教练员职级管理,指导学生累计获得2个及以上全国一等奖,授予莆田市奥赛“金牌教练员”;指导学生获得1个全国一等奖或累计3个及以上全国二等奖或5个省一等奖,授予莆田市奥赛“银牌教练员”;指导学生累计获得3个省一等奖或5个及以上省二等奖,授予莆田市奥赛“铜牌教练员”。 (二)经费保障 竞赛费用由市财政局预算安排给莆田一中、莆田二中统一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参赛费用,参赛学生及带队教师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按财务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四、其他事项 1.为使各学科竞赛达到预期效果,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有关学校应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求各校认真组织、协调好各年级、各学科的竞赛辅导、选拔、报名参赛等相关工作。各县区、各学校的获奖情况将纳入对各县区(管委会)、各初、高中学校评价重要指标,作为奖励加分的重要依据。 2.本方案自2017年9月1日实施。2016—2017学年下学期比赛项目参照《莆田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我市2016—2017学年普通中学学科竞赛的通知》(莆教中〔2016〕53号)执行。 附件:莆田市学科竞赛安排表 莆田市教育局 2017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莆田市学科竞赛安排表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