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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5】 【作者:教务处/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莆教综〔201686

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教师进修学院、市直有关学校:

为建立健全我市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促进开齐开足课程,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监测方式

    随机抽查与期末监测相结合

二、  监测对象

1.小学四、六年级全体学生;

2.初中八、九年级全体学生;

3.高中全体学生。

三、  监测内容

1.小学

1)四年级随机抽查两门学科,另加语文阅读能力测试;

2)六年级为学生综合能力测试。

2.初中

1)八年级随机抽查两门学科,另加语文阅读能力测试;

2)初三市质量检查;

3)中考。

3.高中

1)高一、高二期末考试,高三省、市质量检查;

2)高考。

四、监测时间

1.四年级、八年级随机抽查时间为上学期期末;

2.小学毕业年段综合能力测试为下学期期末;

3.高一、高二期末考试为下学期期末;

4.初三、高三市质检按市统一安排时间;

5.中考、高三省质量检查、高考按全省统一时间。

五、监测工作组织与结果应用

1.平台建设与管理

由市教育局现代教育技术与装备管理站负责牵头组织建设“莆田市教育质量动态监控平台”,由市教师进修学院负责实施和管理,市、县、校分级使用。

2.命题与阅卷

市教师进修学院统一组织质量监测工作的命题和阅卷,质量监测的答题卡扫描由市教师进修学院统一实施,阅卷工作分县区按参与监测的学生数量随机分配,统一时间和标准进行。

3.测试组织

各县区负责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布署,做好考试报名、随机抽查、考点设置及考务安排,规范实施监测工作。市直学校参照中高考模式参照管理。

4.分析反馈

市教师进修学院负责做好全市监测情况质量分析,并向市教育局提交分析报告和可行性整改建议。各县区进修学校负责做好本辖区和辖区学校的质量分析报告,并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管理视导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分析报告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规范和加强学校管理。各级教研部门根据各学校各学科监测分析报告情况到学校进行教学视导。

6.评价应用

    每次质量监测情况分别纳入小学、初中、高中学校评价内容,作为对县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

六、费用开支

    质量监测工作(除高三省、市质量检查、中考、高考除外)不向学生收费。有关命题、成绩处理费用由市教师进修学院在专项经费中支出,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承担各次监测的考试组织、阅卷组织等费用。

七、  监测工作纪律

    1.各参与监测的中小学校要积极配合监测工作,不造假,不违规。对监测提出的问题积极分析并整改,提升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运用效果。

    2.各单位要加强对市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信息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监测的有关信息和数据进行片面炒作、扩散和宣传等。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履行职责,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顺利开展。

 

 

 

莆田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10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