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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教材全面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4】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莆教综〔201623

 

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教材全面调查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教材全面调查的通知》(闽教办基〔2016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开展中小学教材使用情况调查,如实报告调查情况,对于发现违规使用的教材要做好登记,提出整改意见,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违规使用线索,要及时查处并如实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并于510日前将本单位中小学教材调查报告(包括调查工作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及产生原因、整改情况)以及相关表格(见附件1-4),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分别报送我局中教科、初幼教科,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市教育局中教科邮箱:ptzjk@163.com ,初幼教科邮箱:fjptcyj@126.com

 

 

                                 莆田市教育局

                               2016年428

附件: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教材

全面调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教材全面调查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69号),为全面了解我省中小学使用的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情况,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材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小学教材使用情况全面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我省中小学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材使用情况。

二、调查内容

1.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教育部审定的国家课程教材或跨地区使用的地方课程教材问题。

2.是否存在使用未经省教育厅审定的地方课程教材问题。

3.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境外教材问题。

4.地方课程教材在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方面是否存在需要改进完善的内容。

5.教材中是否存在不符合教材印制规范的内容,如印制或夹带广告等。

三、工作要求

1.全面组织调查工作。教材是中小学教学的重要资源,直接影响学生培养质量,关系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和根本利益。《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各地要抓紧布置所属县(市、区)和直属中小学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人员对县(市、区) 和直属学校的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材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对于发现违规使用的教材要做好登记,提出整改意见。

2.如实报告调查情况。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务必落实相关责任,确保调查工作全面客观、填报数据准确无误。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违规使用线索,要及时查处并如实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3.适时组织省级抽查。我厅将根据各设区市的全面调查情况,适时组织人员对各设区市教材使用情况进行抽查,一旦发现隐瞒未报的问题教材,将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材料报送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516日前将本地区中小学教材调查报告(包括调查工作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及产生原因、整改情况)以及相关表格(见附件1-4),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电子文档同时发送邮箱:jytjjc@fjedu.gov.cn。省属中小学直接向我厅报送调查报告及相关表格。

1.     县(区)201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 学段)国家课程教材选用情况表

2.     县(区)2015年秋季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材选用情况表

    3.     县(区)2015年秋季地方课程教材使用情况表

4.     县(区)2015年秋季境外教材使用情况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418

 

联系人:陈丽冰        联系电话0591-87091371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4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