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闽政教督办〔2016〕15号
开展2016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1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春季开学工作,经研究,拟于2月25日-27日组织各地开展专项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督导内容 各地各校开学条件保障情况、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校园安全管理情况、校车安全管理情况、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情况,以及专项督导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重点内容详见附件1)。 三、督导组织 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专项督导工作的组织、协调,各设区市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选派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各地各校自查情况进行督导。 四、督导方式 此次督导采取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级各校自查,县级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全面排查,省级和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设区市”)教育行政、教育督导部门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五、督导安排 (一)全面自查。2月25-27日,各地以县为单位开展自查:一是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梳理排查各项开学条件保障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二是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带队督导,重点检查基础薄弱的公民办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村偏远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开展网络测评工作,每个县级单位至少组织20名学生家长和教师在自查期间完成网络测评工作(登录地址:http://2016kxwj.cee.edu.cn)。各高校对照督导内容开展全面自查。 (二)重点抽查。2月25-27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组织省、市联合督导组,对部分设区市(另行通知)进行重点抽查;其余设区市由教育行政、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导组抽查市域内2个县(市、区)。抽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直接到受检县学校(含省市属学校),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束后,向被督导县反馈督导意见。督导组在每个县督导学校不少于6所,须涵盖高校、普通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等不同类别学校,其中农村学校(含教学点)不少于3所。 五、工作要求 (一)未抽查到的设区市要选派熟悉业务的4位干部组成督导组(其中处级干部至少1人、高校干部至少1人)。选派人员名单、联络方式,请于2月24日前报我办(附件3)。督导组应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联系公安部门,沟通情况,协调配合。督导工作结束后,及时反馈检查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未抽查到的高校自查报告请于2月27日前报送我办(电子稿发送至fjsddb@163.com)。 (三)专项督导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20条实施办法,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检县教育部门陪同人员限1-2名联络员。 (四)相关设区市在重点抽查工作结束、各高校在全面自查后,务请于2月27日前将督导(自查)电子文档和书面报告报送我办。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做法经验、困难问题、督导意见建议等。各设区市的督导报告须经组长审定、签字。 联系人:卓余忠 联系电话:0591-87091343 电子邮箱:fjsdds@163.com
附件:1.2016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重点内容 2.2016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学校检查明细表 3.2016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组成员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
附件1
2016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内容
一、开学条件保障 1.组织师生按时返校情况。教职员工是否及时到岗,学生是否按时返校。 2.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情况。是否积极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是否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3.教材和教辅材料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情况。是否及时在开课前将课本发放到学生手中,是否违背自愿原则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4.后勤保障情况。学校教学、生活设施设备是否经过检修,饮食、住宿、用水、用电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是否到位。 5.开学主题教育活动情况。是否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做到上墙、入屏,并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爱”教育活动和节粮、节水、节电“三节”以及安全防范主题教育活动。 6.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落实情况。是否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是否存在经费截留问题。 二、规范办学行为 7.治理乱收费情况。治理择校乱收费、补课乱收费、幼儿园乱收费等有关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乱办学、乱办班和乱收费等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8.校务公开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取是否符合规定。 9.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是否消除超大班额,课程安排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级规定,是否落实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要求,是否存在组织学生补课行为,是否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10.校服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对校服执行标准、校服采购、监督惩处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执行到位。 三、校园安全管理 11.学校“三防”建设落实情况。学校是否配齐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校园重点部位是否安装视频监控,寄宿制校园是否设专职宿舍管理员,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12.重点领域治理情况。是否对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是否严防溺水事故,坚决避免群体性溺水事故。是否防止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维持好高峰时段学生上下楼秩序。是否强化校园消防安全防控,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杜绝中小学校宿舍明火取暖现象。是否加强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的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学生之间矛盾纠纷等苗头性问题排查化解情况,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校园暴力、校园欺凌行为。 13.校园周边防控情况。校园周边公安机关高峰勤务、“护学岗”和群防群治机制是否健全;警校联动机制是否建立,校园周边警务室民警是否经常到校沟通联系、指导工作。 四、校车安全管理 14.相关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省级校车服务方案,校车管理机构及协调工作机制是否健全。 15.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拼装车、报废车、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车辆接送学生,以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人员驾驶校车、超速、超员、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学校门口道路是否设置警示牌、减震带。是否按照要求设置校车站点,校车运营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五、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 16.校舍隐患排查情况。是否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校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是否消除所有D级危房。 六、食品安全管理 17.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加强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不断完善学校食堂就餐环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环节、运输环节、储存环节、加工环节等是否存在卫生和安全隐患。 附件2 2016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实地检查学校明细表 督导设区市: 县(市、区):
备注:学校各项工作情况符合要求的请划“√”,存在问题的请注明具体情况,列出问题清单。督导结束后,各督导组交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附件3 2016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组成员名单
设区市:
(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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