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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入职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1】 【作者:/来源:莆田市涵江区教育局】 【阅读: 次】【关闭窗口】

各学校(含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学生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侵害学生违法犯罪,根据莆田市人民检查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教育机构建立入职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的规定》(莆检发〔2020〕19号)文件精神,现就各校做好自聘人员入职查询及从业禁止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区各学校(含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均须按文件要求对本校所有自聘人员含专任教师、行政人员、教务人员、保育员、安保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保洁员和其他工勤人员等)进行全面摸排。要求上述自聘人员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相关违法犯罪记录,并进行入职查询(由单位统一收集名单向公安机关指挥情报部门书面查询或由相关人员向单位提供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各单位应当将落实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范畴,经查询发现拟录用或已录用的人员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对于涉嫌前款规定的违法犯罪,但尚未被作出生效处理决定的人员,应当暂缓录用。

三、请各单位务必于20201223日前将落实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情况工作报告和《涵江区各学校落实入职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情况表》报送区教育局(公办学校报送至局人事股,表格电子稿发送至邮箱:rsg309@126.com;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报送至局未保办,表格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yj3365102@126.com)。自聘人员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由各单位自行收集并存档。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教育机构建立入职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的规定的通知(莆检发〔202019号)



莆田市涵江区教育局

2020年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