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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面提升教学质量专项督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4】 【作者:/来源:办公室】 【阅读: 次】【关闭窗口】


莆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面提升教学质量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教育督导室,市直各中小学校:

根据20181014日我市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推进会精神,为进一步推进高效课堂改革,规范教学常规管理,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全面提升教学质量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18年111-9

二、督导内容

1.学校三年奋斗目标的制订和实施情况。查看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三年奋斗目标,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2.教学常规落实情况。查看“三备”环节工作,集体备课做到一周两次,一次两节,各学科导学案或集体教案提前一周完成;查看“三个一”听评课制度的落实,评课做到优缺点点评到位;查看“作业批改”情况,做到练习精选,作业适量,及时订正批改;查看“校本作业”实施情况,立足本校研究和编制校本作业,开发和建设校本作业资源库和共享机制。

3.激情教育推进情况。查看各校推行激情教育的措施和实施情况。

4.高效课堂推进情况。查看中小学校高效课堂推进方案、高效课堂教学新模式构建和实施情况;

5.学校精细化管理推进情况。查看修订完善学校精细化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6.了解各县区2018年中小学校质量情况报告册分发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督查20181014号全面提升教育质量视频会议考勤情况。

三、督导方式

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组织开展专项督导,组织省、市政府督学、特约督学和相关专家对各学校提升教学质量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督查采取座谈访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四、督导要求

1.各中小学校对照督导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自查表,于1031日前报送给各县区(管委会)教育督导室(市直学校报送给市教育督导室)。市级督导抽查对象,自查表须加盖学校公章,在督导组到校实地查看时提交给督导组。

2.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教育局(事务局)局长、教育督导室主任要亲自抓、亲自带队,于111日至9日期间,深入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开展督导。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督导室要全面督查,形成县区督导通报,通报内容有亮点有问题有措施。督导通报于1115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3.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抓实抓好,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县区(管委会)和市直学校开展随机抽查,认真填写受检学校问题清单,形成督导报告,并报送市领导。

4.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推进会精神,做到全员参与、有效推进,并做好专项督查准备。

5.强化结果运用。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市、县区(管委会)督导室的督导通报,将通报结果纳入学校年度综合考评,教师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奖惩。

6.督导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7.联系电话:0594-2684663

电子邮箱:ptdds2684663@126.com

 

附件1:学校自查表

附件2:受检学校问题清单

 

 

 

莆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8年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