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公务出差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涵江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涵财〔2014〕299号)、《涵江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区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涵财〔2016〕18号)、《涵江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区直机关差旅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涵财〔2016〕275号)、《涵江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涵财〔2017〕220号)、涵政教〔2017〕2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规范差旅费报销制定本管理。 一、规范公差审批 (一)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二)教职工公务出差前需填写《莆田第六中学教师外出派差单》(见附件3),一份存根,一份作为报销凭据随报销凭证入帐。 (三)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的人员,除文件通知组织的培训经分管领导同意参加外,其他各级各类培训须经校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后,方可参加培训,报销培训费、旅差费等费用。 (四)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该在一个季度内办理报销手续,并公开季度出差费用,超过一个季度的不予报销。 二、规范交通费管理 (一)到外市出差人员全部按“县处级及其他人员”的等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具体见下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二)往市区出差办事的交通费用实行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 (三)加强对经常在市内出差办事人员的管理,统筹安排人员出去办事。市内出差严格审批手续,外出人员要填写《派差单》,经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及校长批准后方能出差(或公务下乡),无批复的《派差单》,不得报销差旅费。 (四)国内市外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北京、上海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按50元包干使用。 三、规范住宿费管理 报销公差住宿费按涵财〔2014〕299号及涵财〔2016〕18号文规定的报销限额执行。出差人员可以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主选择房间类型,出差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 四、规范补贴费管理 (一)国内市外因公务出差人员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按180元报销(伙食补贴费每天100元,市内交通费每天80元),在北京、上海出差的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按10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二)根据涵财[2016]275号文件规定,市内公务出差补助标准具体细化如下: 1.出差到原三镇两办(国欢镇、三江口镇、白塘镇、涵东办、涵西办)辖区内办事的,不享受伙食补助和交通费包干;出差到原三镇两办辖区以外,且距单位距离在10公里以上的,出差期间,需要一天或确需用餐的,每人每天补助50元伙食费,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出差半天不得补助伙食费)。 2.使用公车出差的,不予以补助交通费。 (三)按旅差其他规定(莆市财行〔2015〕1号),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头、尾两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五、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为差旅起始时间非终止时间)起施行。之前制定的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附件:1、涵江区区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2、涵江区区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3、《莆田第六中学教师外出派差单》 4、《参加培训活动公示表》 5、《季度出差费用公开表》
莆田第六中学 2017年12月6日
附件1 涵江区区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人.天
附件2 涵江区区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人.天
莆田六中教师外出派差单(报销联)
附件4: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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