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省“十三五”中小学名校长 后备培养培训人选的通知
各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遴选“十三五”第一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名校长后备培养培训人选的通知》(闽教师[2017]9号,见附件一)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区名校长后备培养培训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请各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十三五”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师[2017]8号,见附件三)精神和要求,将符合名校长后备人选培训对象条件的人选进行上报。我局将在各校上报的基础上根据市里安排的名额(见附件二)产生推荐人选上报市局。 请各校务必于明日(4月7日)下午下班前将《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名校长后备人选培训对象情况汇总表》(EXCEL制表)填写完整后邮发至局人事股邮箱(rsg309@126.com),以便汇总研究产生我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四)可预准备,待我区推荐人选产生后通知相关学校进行上报。 联系人:薛浩淼 联系电话:6709212
附件: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遴选“十三五”第一批中小 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名校长后备培养培训人选的 通知》(闽教师[2017]9号) 二、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名校长后备人选培训 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莆田市) 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十三五”中小学名师名 校长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师[2017]8号) 四、推荐人选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莆田市涵江区教育局 2017年4月6日 附件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遴选“十三五”第一批 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名校长后备培养 培训人选的通知 闽教师〔2017〕9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中小学、幼儿园,省教研室、省电教馆: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十三五”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师〔2017〕8号)精神,在前期完成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遴选的基础上,决定开展第一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和名校长后备人选培训对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1.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研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参加过省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的教师不再参加遴选。 2.名校长后备人选培训对象。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现任校级领导。 二、遴选条件 按闽教师〔2017〕8号文件规定的遴选条件执行。具体申报证明材料由各设区市按照遴选条件做出规定。 三、遴选名额 1.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十三五”期间计划培养1000名左右学科教学带头人,分二批遴选。本批遴选623名,按1:1分学段学科下达推荐名额。其中,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实行一次性选拔、列入本批实施计划(见附件1)。平潭综合实验区7个推荐名额整体下达,具体学段学科名额分配按每个学科推荐不超过1人的原则,由平潭自行统筹安排。各设区市推荐的人选中,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研机构教师原则上不超过推荐人选总数的10%。 2.名校长后备人选培训对象。 “十三五”期间计划培训1000名左右名校长后备人选,分二批遴选。本批遴选500名, 按1:1分学段下达推荐名额(见附件2)。 四、遴选程序 1.推荐人选由市、县(区)教育局、学校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宁缺勿滥、逐级推荐的原则,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下达名额,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我厅。省直学校(单位)人选报福州市教育局统一推荐。 2.省教育厅对各地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于2017年4月15日前将培养培训人选《推荐表》(一式2份)和《汇总表》报送我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胡沁甡,电话:0591-87091527,电子邮箱:jsgzc527@163.com,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
附件:1.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名校长后备人选培训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3.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推荐表 4.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汇总表 5.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名校长后备人选培训对象推荐表 6.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名校长后备人选培训对象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3月13日 附件2
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名校长后备人选 培训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5
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名校长 后备人选培训对象 推 荐 表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现 任 职 务: 申 报 学 段: 学校(单位)主管部门 :
福建省教育厅 制 2017年3月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中内容一律用电脑录入,并用A4纸双面打印。 2.本表的“申报学段”处,请填写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或特殊教育学校。完全中学归入“高中”类,九年一贯制学校归入“初中”类。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本人照片使用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 5.学校(单位)推荐意见栏,应简要说明被推荐者的政治思想表现、业务能力水平、管理工作业绩、教育科研成果等。
附件6
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名校长后备人选培训对象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二 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名校长后备人选 培训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莆田市)
附件三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十三五”中小学 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省属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2月28日
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 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名校长和名校长后备人选队伍,促进我省中小学校长队伍素质整体提升,根据《福建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精神,决定实施“十三五”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福建没有理由不把教育办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倡导教育家办学思路,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提高校长思想政治素养、教育理论水平和办学治校能力为重点,通过全方位、多元化的综合培养,用3-5年的时间,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立场坚定、理论素养深厚、治校能力突出、办学业绩卓越、教育视野宽阔、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名校长,并培训一批师德高尚、理念先进、精于管理、富于进取的名校长后备人选,为培育闽派教育家型校长奠定基础,打造福建名校长品牌,带动和引领全省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为推进我省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培养任务 “十三五”期间遴选培养100名名校(园)长、培训1000名名校(园)长后备人选。 三、遴选范围 我省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现任校级领导。 四、遴选条件 (一)名校长培养人选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师德高尚,依法治校,遵纪守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富有创新和奉献精神。 2.现任正职校长,具有3年以上学校管理工作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教师职称。 3.办学治校能力比较强,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思路清晰,在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上取得显著成绩,形成较为鲜明的办学特色,在本地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任职期间个人或所在学校获得设区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有较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功底,人文社科知识比较丰富。近5年承担过有关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公开发表过有关教育教学论文。 5.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学习研修活动。 (二)名校长后备人选培训对象 1.认真贯彻党的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教育,师德高尚,依法治教,遵纪守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现任校级领导,具有2年以上学校管理工作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7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教师职称。 3.具有良好的发展潜质和创新精神,管理业绩较为突出。在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中取得较好成绩,任职期间个人或所分管工作获得县级政府及以上或设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或荣誉称号。 4.具有较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教科研能力,积极开展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研究,近5年承担过有关教育研究课题,公开发表过有关教育管理或教学论文。 5.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学习研修活动。 五、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重点选拔德才兼备、教育管理业绩突出、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景的优秀骨干校长作为培养培训对象。名校长培养人选和名校长后备人选培训对象均采取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推荐评审的方式产生。名校长培养人选实行一次性遴选,名校长后备人选培训对象实行分期分批推荐产生。 (一)名校长培养人选和名校长后备人选培养培训对象均由市、县(区)教育局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根据遴选条件和要求,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对名校长后备人选培训对象进行审核,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三)建议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确认并公布。 六、培养方式 遵循校长成长规律,按照“整体规划、个性指导、训用结合、示范提升、协同创新”的原则,优选培养培训单位,通过引领研修、导师指导、示范提升等方式,对名校长培养人选和名校长后备人选培训对象进行有个性化、针对性的培养。名校长培养期为3年,累计集中研修时间不少于60天;名校长后备人选培训期为2年,累计集中研修时间不少于40天。 (一)名校长培养 1.深度学习。培养单位通过专题研修、研读名著、同伴互助、听取名家讲坛、境内外实地研修等方式,引导培养人选深度学习、自主反思,针对教育管理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理论探究和实践探索。 2.导师指导。配备理论和实践双导师,通过诊断式研究、课题研究、项目合作、影子校长、发表成果等方式,对培养人选进行个性化、菜单式培养,帮助培养人选凝练办学思想,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 3.示范提升。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支持和培养单位指导下,培养人选立足本校岗位管理实践,并与薄弱学校校长结对帮扶,通过成果展示、校长论坛、巡回讲学等方式,宣传推广教育思想和管理理念,引领其他学校校长开展理论和实践研修,提升办学水平,并在示范引领过程中进一步检验、丰富、提升自己的教育思想和管理理念。 (二)名校长后备人选培训 实行培训单位负责制。采取专题讲座、导师指导、自主学习、问题诊断、参与式研修、影子校长、名校考察、课题研究、论文写作答辩、成果展示交流等方式,针对每位名校长后备人选精选研修主题,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前瞻性。 七、考核评价 实施培养培训全过程管理,采取中期考核和结业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并实行退出机制。对无法正常参加学习研修的或不能按时完成年度学习研修任务,或培养期间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师德行为的,由培养培训单位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取消其培养资格。 培养培训期满,由培养培训单位对名校长培养人选和名校长后备人选培训对象的学习研修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培养培训单位颁发结业证书。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名校长培养结业人选的品德、理论素养、办学业绩、示范辐射作用等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的,由省教育厅认定为“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名校(园)长”,并颁发证书。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负责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的统筹管理,制定实施方案,遴选培养培训单位,组织专家对培养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设立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专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名校长培养工程的业务指导、审定培养培训方案等。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挂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活动安排和名校长培养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优选培养单位。培养培训工作由省内高校牵头,联合省外知名高校及研修机构形成联合培养共同体,实行共同体联合培养。省内牵头高校由省教育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承担过省级培训任务的院校中遴选。具体遴选标准和办法另行通知。 (三)健全培养机制。培养培训单位应成立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具体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制订具体培养培训方案,并落实好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培养培训质量。培养培训单位均应组建由高校、教科研机构和中小学知名校长组成的专家指导队伍,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强化培养培训过程指导。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对培养培训单位开展绩效评估,并将培养培训工作纳入高校绩效奖励评估体系,视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对绩效得分低下、管理混乱、学员普遍不满意的培养单位,予以黄牌警告,直至取消资质。 (四)加强经费管理。省教育厅设立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专项经费。名校长培养人选的培养经费按每位培养人选10万元的标准分3年拨付培养单位;名校长后备人选的培训经费按每位2万元的标准分2年拨付培养单位。在培养培训经费中划出10%的比例,作为培养培训质量绩效奖励资金,奖励金也用于相关培养培训工作。培养培训经费应专款专用,按《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规定,专项用于培养工程有关活动项目和管理的必要支出,严禁用于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五)加强协同配合。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名校长培养工作,因地制宜组织实施本地名校长培养工程,并将省级培养培训对象纳入本地人才支持计划,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提供配套资金,为其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创造条件。各有关学校应支持名校长培养人选和名校长后备人选培训对象参加各种学习研修和示范帮扶活动,并在工作安排、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附件四 推荐人选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中小学名校长后备人选培训对象: 1.校级领导任免文件; 2.学历证书和教师职务聘任书; 3.个人或学校获奖材料; 4.教育研究课题和教育管理或教学论文发表等材料; 5.研修情况材料。 6.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县(区)教育局公章即可,须按目录清单要求装订成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