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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中秋国庆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09-14】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涵纪委[2016]66

 

关于我区中秋国庆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问题的通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中秋、国庆将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到关键节点。全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践行“两学一做”,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进一步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将近段以来2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通报如下,望引起高度重视:

1、三江口镇后郭村党支部书记佘金辉、村主任陈庆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630日,后郭村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会后发放鲁花花生油5L每人1瓶,单价130元,共计发放168份金额24402元(含税)。为此,佘金辉、陈庆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庄边镇徐洋村支部委员黄文策违规送礼问题。黄文策为了得到包片领导的工作支持,于201493日通过庄边移动营业厅给镇包片领导充话费500元,并发信息告知。镇包片领导获知后立即将话费充回到黄文策手机。为此,黄文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四风问题,省纪委明确了七个严禁的纪律底线: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等节礼及礼金;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公款旅游;严禁违规配备和管理、使用公车;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福利;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等。区纪委也启动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工作机制,结合中秋、国庆纠正四风问题,在区纪委的牵头协调下,财政、审计、人社、国地税、工商、政府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正根据各自职责对各级各部门进行督查和推动,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要针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特点,紧盯奢靡享乐,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的乡镇、部门(单位),区委、区纪委将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中共涵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12

 

 

抄送:市纪委有关领导,办公室、党政风室

中共涵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