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师〔2016〕8号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现就做好201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 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其中,继续教育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规定执行,人社部令第25号出台前的继续教育要求仍按原人事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规定执行。鉴于今年是改革第一年,全省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一级职务评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待改革平稳实施后,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一级职务评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申报上一学年度8月31日。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评审办法 参照福建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推荐人选中已具备相应资格与晋升评聘的人员比例由设区市研究确定。 三、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人选 各地在推荐评审对象时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注意推荐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真正把教育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对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人社部函〔2016〕64号),国家核定我省正高级教师人数为82名,经研究,我省推荐参加评审正高级教师人数控制在90名、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人数控制在800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市、县(区)组织实施。省属学校(单位)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按原规定执行。 (一)各地、学校(单位)应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 (二)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人事部印制)、《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等(见附件2、4、5、6),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三)学校(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分别送县(市、区)教育局或设区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 (四)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推荐人选经当地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报送设区市教育局。 (五)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辖区内推荐人选进行说课讲课(《说课讲课评议情况表》见附件3)后提交相应评委会评审;省属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机构推荐人选说课讲课由省教育厅组织。 五、工作要求 (一)我省今年在全省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且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地应认真学习、掌握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内容和要求,抓紧时间、合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年度推荐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提升评审质量,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地及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 www.gapp.gov.cn/)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 (三)省属中小学、幼儿园和教研机构申报评审材料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送达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职改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申报正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材料请于2016年7月15日前送达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职改办)。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地区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学校(单位)报送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及正高级教师基本情况摘要(见附件8、9),并附电子版。 (四)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教师工作处职称申报栏下载。
附件:1.正高级、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 控制数 2.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3.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说课讲课评议情况表 4.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5.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6.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 7.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 8.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 9.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10.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11.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5月24日
附件1:
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 推荐名额控制数
注:乡村教师填写后由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注明该校是否为乡村学校并盖章;城镇教师填写后由所在学校、受援学校及相应主管部门盖章。 附件3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说课讲课评议情况表 学校(单位)(盖章):
注:申报中级、副高级教师适用此表 附件6
中小学 幼儿园 教 师 职 务 申 报 表
学校(单位) 姓 名 任教学科 申报专业技术 职称及学科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福建省教育厅 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教师职务评审使用。第一至第六项由申报对象填写,填写内容应经相应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第七、八项由申报学校(单位)填写。第九项页由人事职改部门填写。 2.本表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学历”栏中最后一档为最高学历;“毕(肄、结)业”等表示选项的,应将非选择项划去。 4.若填写的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一、基 本 情 况
二、进修培训经历
三、工作(教学)经历
四、任(支)教经历 (城镇教师填写)
五、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
六、学生评议满意率情况 (中小学教师填写)
七、年度绩效考核情况
八、评议推荐意见
九、评审意见
附件7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 汇总表 姓名: 申报学科:
一、承担教学工作情况 二、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提高评审工作效率,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申报职称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分类整理成册。所提供的各类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单位)公章。各地教育局职改办和有关学校(单位)要认真做好教师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申报材料不齐全,我办将不再通知增补。因材料提供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现将教师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如下: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必备证件(未注明原件的均为复印件):①学位、学历证书(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须附学历验证材料);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若为转任现资格的,须提供转任前的资格证书);③任现职以来聘任证书或有效文件;④教师资格证;⑤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证原件,继续教育内容页填写完整,并经组织继续教育单位盖章或提供相关继续教育证明,继续教育证书须经主管部门验印方为有效,验印年度至申报职称条件截止年度。 2.其他材料:①农村或薄弱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填写,其中乡村教师填写后由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注明该校是否为乡村学校并盖章;城镇教师填写后由所在学校、受援学校及相应主管部门盖章。从城镇调入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须提供行政部门出具的调动审批相关材料;②现任党政职务任命书(复印件)。 二、教育工作要求 1.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原件。 2.由学校(单位)出具的班主任工作(含视同班主任工作)证明及教学工作量证明,证明须与原始档案记载一致。 三、教学工作要求 1.提供任现职以来或2013年后学生满意率情况汇总表。 2.循环教学:由学校提供循环教学的有效证明及年度考核表原始记载(涂改无效)。 3.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应为本学科相关的内容,需提供开课或讲座有效通知、安排表及讲稿。 四、教科研工作要求 1.课题:课题需为申报学科相关的课题或德育、教育管理类课题。应提供课题立结项通知或证书、课题立项申请(申报)表、结题报告、结题鉴定表(表中未盖立项单位印章的,可提供结题证书)、课题成果等,相关表格内容必须完整。 2.论文:公开发表的论文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为准)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文章,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刊、一号多刊、报纸等。代表作(论文)送审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复印件须隐去单位、姓名;并提供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gapp.gov.cn/)检索下载的相关所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的检索页。申报正高级讲师送审两篇代表作,申报高级教师送审一篇代表作。 五、示范引领 1.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提供学校审核并盖章的师徒协议或学校相关的文件或证书,证书须体现指导教师姓名(手写无效),并为第一指导教师。 2.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所提供的证书应体现指导教师姓名(手写无效),并为第一指导教师。 3.送培送教活动:应提供组织部门的文件通知及活动安排。 六、其他 申报学科名称必须按中小学学科设置目录名称填写,申报学科应与所教学科相一致。
附件11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
注:1.本清单可作为材料袋封面。 2.材料(除代表作外)复印件均须经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注上系原件复印字样。 学校经办人联系电话: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