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纪委[2016]31号
关于我区“五一”前纠正“四风”情况通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这是我国的重要节日,也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必须抓住的重要时间节点。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我区将于近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八项规定”精神在我区进一步得以贯彻落实。 现将近一段以来,各级各相关部门违反“八项规定”的一些典型案例通报如下,请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引以为戒: 1、白沙镇狮亭村支部书记陈秉杏、村主任薛云捷、组织委员陈绍波因违规发放津补贴被处理。狮亭村在2013年“七一”前,由陈秉杏、薛云捷和陈绍波共同提议,使用村财购买礼品发放全村党员和部分村民代表,共购买90份,花费11070元。陈秉杏、薛云捷和陈绍波负有责任,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2、梧塘镇沁后村原党委书记邓国坤大办儿子婚宴被处理。沁后村原党委书记邓国坤于2015年11月21日晚在梧塘镇沁后村自己家中为儿子举办结婚酒宴,共设酒席65桌,约650人参加,虽然其在操办酒席前已辞去沁后村党委书记一职,鉴于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邓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党风问题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中央纠正“四风”工作的坚定决心,从上述案例中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做到即查即纠、立改立行,严防作风问题反弹。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从我做起,树好标杆,一级做给一级看,以自觉行动推动作风转变,以优良作风带动政风民风。 “五一”临近,全区党员干部要认真按照上级要求,坚决刹住用公款吃喝、送节礼等不正之风,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力,造成管辖范围内出现顶风违纪问题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通过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增强执纪监督的震慑力,为建设涵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中共涵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4月19日
抄送:市纪委有关领导,办公室、党政风室 中共涵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