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教[2015]监2号 教师余利华犯信用卡诈骗罪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学校: 仙游师范附属小学教师余利华于2011年和2012年,分别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仙游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仙游支行申领信用卡,后其超过法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仍未归还,计人民币139977.97元。2014年12月,余利华被仙游县人民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2015年3月,莆田市教育局决定给予余利华行政开除处分,终止其与所在单位人事关系。 余利华从教多年,曾是一位业务功底扎实的音乐教师,培养过不少艺术人才。因个人贪念,透支信用卡后无法归还,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开除公职,令人痛心。为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1.各单位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集体学习制度,经常性地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引导教师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严格遵纪守法,依纪依规办事。 2.各单位各学校要将此通报内容传达至每一位教职员工,加强对教职员工的管理,教育广大教职员工讲纪律、守信用、树形象。 3.广大教职员工要从此案件中吸取教训,深刻领会“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不作非份之想,不贪非份之财,珍惜自身工作机会和安稳生活,安于乐教,甘于奉献,不要滥用因工作岗位而获得的社会信用,时刻记住人民教师的身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为教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莆田市教育局 2015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