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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5】 【作者:办公室/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37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1、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的推荐指标为21名,我局按1:2的比例分配给各县(区)及市直学校(见附件二),拟定于6月中旬召开推荐会议,对各县区、市直有关学校推荐的参评对象参评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2、各县区、市直有关学校应根据闽教人[2014]3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和对象、评选条件和推荐程序以及市里下达的推荐指标,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在开展特级教师人选推荐工作中,应统筹兼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不同学科教师的代表性,每个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各县区的推荐人选中,农村教师原则上不少于25%,初中教师原则上不少于1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原则上不少于10%,校级正职领导和教研人员不超过20%,特教学校教师较多的设区市原则上应推荐特教人选,民办学校的合适人选也可以推荐。
3、特级教师是教师队伍中特别优秀的成员,应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20种师德考核“一票否决”行为之一的,不得推荐。在申报和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实后取消推荐人选参评资格,今后也不得再行申报;已评上的,取消荣誉称号及有关待遇。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发现有严重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推荐人选上报前,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并在主管部门网站和所在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5、各县区和市直学校务必于2014年5月26日前将特级教师推荐材料上报我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薛朝伟,联系电话:2684682,邮箱:ptsjyjrsk@163.com
推荐特级教师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关于推荐特级教师人选的报告(包括评选程序、教学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评选结果、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二)《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附Excel格式电子版名册);
(三)《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其中第3-7页另复制40份);
(四)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考察材料(一式40份);
(五)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相关资质和业绩材料(一式一份,目录详见附件3)。
附件:一、闽教人[2014]37 号
      二、莆田市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莆田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2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
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有关学校(单位):
为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布<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和《福建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工作意见》,经省政府同意,今年开展省特级教师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2014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参加评选推荐。
二、推荐名额
今年计划评选200名特级教师。差额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在职专任教师数分配至各设区市(详见附件1)。
特级教师主要从坚持教学一线、教书育人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中推荐评选,重点推荐中青年骨干教师。在保证推荐人选先进性和专业性的基础上,应统筹兼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不同学科教师的代表性,每个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各设区市的推荐人选中,农村教师原则上不少于25%,初中教师原则上不少于1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原则上不少于5%,校级正职领导和教研人员不超过20%,特教学校教师较多的设区市原则上应推荐特教人选,民办学校的合适人选也可以推荐。
三、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师德高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自觉遵守师德规范,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敬业奉献,团结协作,廉洁从教,品德言行堪称师表,在当地教育界有较高威望。曾获设区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或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合格以上,其中至少1次优秀。凡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之一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20种师德考核“一票否决”行为之一的,均不得提名或推荐为特级教师人选。
(二)倾心育人。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先,把德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善于根据学科教学特点和学生实际,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健全人格和强健体魄,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德育工作经验丰富,在减轻学生负担、指导优秀生、转化后进生、培育优秀班集体等方面成效显著。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满5年,近5年来至少担任1年班主任。
(三)教学水平高。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形成一定风格、特色,得到广大师生和同行公认。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出色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师教学态度认真,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5%以上。教研人员(含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电化教育机构人员,下同)在总结推广教改经验、推进学科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在设区市以上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四)研究能力强。在所教学科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能及时把握现代教育的发展方向和本学科的学术动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勇于探索创新,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等方面有较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5年来,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2篇以上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教研人员要求3篇,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农村教师的论文只要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教研人员还应主持并完成设区市级以上教研课题1项以上。
(五)示范引领好。积极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在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积极承担公开课、示范课和“送培下乡”、“送教下乡”等任务,近5年来开设过县级以上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或教育教学讲座,是当地本学科教学骨干或带头人。
(六)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教龄在10年以上,现已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期在农村任教的特别优秀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可适当降低职称要求。
(七)城镇普通中小学教师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校级正职领导暂不作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专业教师近5年来有5个月以上的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参与企业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工作,或取得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资格。教研人员近5年每年均到农村学校开展调研、教研、培训等工作,或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开展调研工作。
(八)校级正职领导除应具备上述的教师参评条件外,还应当坚持正确的办学思想,在学校管理和指导校内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得到学校主管部门和校内教师公认;在任职期间,所在学校规范办学,校风好、学风正,无安全责任事故,教师队伍无师德违规行为。
上述评选条件的补充说明见附件2,所有评选条件截止时间为本文件下发之日。
四、推荐评选办法
特级教师的推荐评选,采取广泛发动、自下而上、差额推荐、集中评选的办法,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由各设区市负责推荐所辖县(市、区)学校和市属学校的人选,省教育厅负责推荐省属学校和全省技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的人选。具体的推荐细则,由推荐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一)申报。学校(小学指中心校以上)、单位根据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组织教师申报。教师也可以向学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自荐。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应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参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对申报人(含自荐)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应听取申报人公开述职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民主测评获赞成票低于到会人数三分之二的,原则上不得参评特级教师。
(二)提名。学校(单位)主管部门应在全面考核申报人选的基础上,择优确定特级教师提名人选。考核主要采取个别谈话、调查访问、民意测验等方式,认真核实申报人的参评条件,并重点考核提名人选的师德表现、履职情况、育人效果、业务能力等,并形成考核材料(800字左右,应有考核人签名、单位盖章)。提名人选应在主管部门网站和所在学校(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并分别征求同级纪检、计生、综治部门意见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推荐。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组建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通过教学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等,对申报人选的教育教学能力、教科研水平和师德表现等进行集中考察,按照分配名额,评选确定推荐上报人选。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中专家和教师代表应不少于2/3,同意数超过推荐委员会组成人数2/3的人选方能推荐上报。推荐人选应在市级媒体或教育信息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负责考核推荐省属学校(单位)和全省技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推荐人选。
(四)评审。省教育厅组建由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为主的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师德表现、育人效果、教育教学业绩等进行综合评议,评选产生特级教师建议人选。特级教师建议人选应在省教育厅网站上至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批准确认。
五、工作要求
特级教师推荐评选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的工作,备受广大教师关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制定好推荐实施方案。要准确把握条件标准,严格规范推荐程序,坚持好中选优,确保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工作质量,确保真正评出优秀人才。要适度宣传、树好导向,让广大中小学教师充分了解特级教师申报条件和评选办法,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教书育人、敬业奉献。
为确保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先进性,凡弄虚作假,在申报特级教师过程中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荣誉称号,并终身不得申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营私舞弊、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推荐材料
(一)各设区市教育局关于推荐特级教师人选的报告(包括评选程序、教学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评选结果、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二)《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附Excel格式电子版名册);
(三)《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其中第3-7页另复制40份);
(四)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考察材料(一式40份);
(五)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相关资质和业绩材料(一式一份,目录详见附件3)。
以上推荐材料于6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人事处。每位推荐人选的上报材料,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应负责审核验证,并分别加盖学校和单位印章(未盖章的视为无效)。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陈丽英、许四清,联系电话:0591-87091281、87846921(传真),电子邮件:xsq067@163.com
 
附件: 1. 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 福建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补充说明
3. 福建省特级教师申报人资质和业绩材料目录
4.《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表样
5.《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审批表》表样
6.《福建省特级教师民主测评表》表样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4月28日
 
 
 
 
附件1
 
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单位
推荐名额
福州市
38
厦门市
18
漳州市
28
泉州市
44
三明市
19
莆田市
21
南平市
20
龙岩市
20
宁德市
21
平潭综合实验区
2
省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等,全省
技工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
17
合 计
248
附件2
福建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补充说明
 
1.关于表彰。设区市以上级别的综合性表彰指:由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直有关厅(局)以上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杰出人民教师、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农村教师、“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巾帼建功标兵等。设区市以上级别的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指:由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直有关厅(局)以上授予的中小学优秀校长、职业教育先进个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最美乡村教师”、德育先进工作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等。
2.关于班主任工作。担任中心小学、中学、中职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总辅导员、年段长、教研组长、生管教师、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完全小学校领导、教导,在校生规模达540人以上的完全小学中层干部,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
3.关于教学工作量要求。推荐人选每学年工作量不少于如下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320课时、中学320课时、小学480课时。其中,中心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校级正职领导工作量为上述工作量的1/3;中心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校级副职领导及完全小学校长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2;中心小学、在校生规模达540人的完全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层干部不少于上述标准的2/3。
幼儿园教师不少于200个工作日(半天为一个工作日)。其中,9个班及以上幼儿园园长不少于60个工作日, 副园长不少于100个工作日,兼任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不少于120个工作日;9个班以下幼儿园园长不少于80个工作日,副园长不少于120个工作日。
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平均每学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一天为1个工作日),教研和电教人员平均每学年不少于230个工作日(一天为1个工作日)。
4.关于论文。公开发表的论文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文章,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等,每篇不少于2000字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视同在C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1篇(符合多种情况的,也只视同1篇):
(1)在《福建教育研究》、《福建教学研究》、《福建幼儿教育》、《福建教育德育与督导》和《福建职业与成人教育》上发表2篇论文;
(2)获得或直接指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者获得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
(3)美术教师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省文化厅、省教育厅或省美协主办的美展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被省级以上美术馆收藏;
(4)音乐教师创作的作品在中央、省级电视台(含省教育电视台)播放或经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发行达3件以上。
5.关于论文检索。各设区市教育局及有关单位(学校)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实行网上检索。包括:
(1)学术刊物检索:登陆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点击首页右侧新闻机构查询,并在媒体名称栏输入刊名,媒体类别选择期刊,确认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
(2)学术论文检索:登陆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等大型文献检索数据库检索,确认论文是否正式发表在相应期刊上。上报材料时,须将学术论文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
(3)论文雷同率检索: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进行网络检索,如发现抄袭、剽窃或学术造假等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6.关于农村教师。指在镇以下(不含镇政府所在地)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长期在农村任教的教师是指坚持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满10年且现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
7.关于校级正职领导认定问题。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指校长(书记),小学指中心小学校长(书记),幼儿园指县(市、区)城区所在地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园长。
8.本文所指“以上”,均含其本级。
 
附件3
 
福建省特级教师申报人资质和业绩材料目录
 
一、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二、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复印件);
四、任教年限证明(教龄津贴审批表,复印件);
五、综合性表彰或教育教学专项表彰获奖证书(复印件);
六、近5年教学工作量证明(复印件);
七、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复印件);
八、班主任工作证明材料;
九、校(园)长职务任命文(复印件);
十、城镇教师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支)教经历证明,或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等证明材料;
十一、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讲座的证明材料(由主办单位出具);
十二、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证明材料;
十三、民主测评情况统计表(复印件);
十四、论文(原件)及论文检索情况;
十五、代表本人业绩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除不宜装订的论文原件等,原则上按序装订成一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