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莆教[2014]人23号)
【发布时间:2014-04-11】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莆教[2014]人23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公务员局(人劳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14]21号)精神,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20号)的职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规定
1、全面实行职称评聘结合,适用新的评价标准和评审方式。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根据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针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不同特点,增设德育学科,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总辅导员、寄宿制学校生管教师、德育处主任可申报德育学科职称,也可选择申报任教学科教师职称。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科职称评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可选择特殊教育学科或任教学科申报职称。
2、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年度绩效考核当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不得申报。
3、申报中级教师职称须参加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以工代教老师须提供工人身份的档案材料)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博士、系列转评)可免于考试。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
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正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小中高”)。省下达给我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小中高”)推荐名额控制数85名,根据我市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现状,推荐名额按1:2的比例进行分配(见附表1)。其他等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由市、县(区)组织实施。
5、城镇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农村学前教育机构)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教研人员每年应到农村学校(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开展调研、教研、培训等工作。
6、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应不少于72学时;申报晋升初、中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每年应不少于42学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要记入《继续教育证书》,每年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验印,并会同同级人事部门进行统一验印方为有效。
7、中小学教师(除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初等教育的小学教师外)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一致。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要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组织的相应学科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学校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8、转学科任教教师任教现学科满5年的,按现任教学科申报职称;未满5年的,可选择现任教学科或原任教学科申报。
9、申报高级以上职称,教师学科要求循环教学(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思品、劳技、历史、信息技术、体育、音乐、美术;小学:语文、数学、体育、音乐、美术、英语、品德、科学、综合实践),教研、电教、督导等不作循环教学要求。
10、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实验教师及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教学人员,班主任工作可不作要求。
11、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必须为主课题,不含各类子课题。
12、申报对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
13、各单位在申报对象推荐材料上报前,应将《申报人员汇总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14、评审收费,按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时间安排
由省里负责组织评审的小学幼儿高级教师(“小中高”)申报材料,于2014年4月30日前由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审核汇总后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申报一级教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于2014年7月10日前上报;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于2014年9月底前上报。请各县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学校(单位)及时做好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不受理逾期报送的材料。
三、工作要求
1、近年来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发现了不少假刊、非刊、套刊等,为提高广大教师的防范意识,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向正规的学术刊物投稿,在申报推荐前,应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 www.gapp.gov.cn/)或“中国扫黄打非网”( Http://www.shdf.gov.cn/)等进行检索。如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代表作送审;如发现自己的作品被网上他人抄袭转载,在依法交涉的同时应向所在单位推荐组报告,经所在单位推荐组认定后出具书面证明,证实该论文(代表作)为参评对象所撰写,检索单据或书面证明要附在送审的论文(代表作)申报材料中一并上报。
2、各县区、市直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本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改革内容多、评价标准严、条件要求高,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抓紧时间掌握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内容和要求,合理安排职称年度推荐申报工作,规范职称申报程序,切实将教学能力强、水平高、教师反映好的申报对象选拔出来,确保推荐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本通知可登陆莆田教育网(http://www.ptjy.com)下载。
附:1、2013年度高级教师(“小中高”)推荐名额控制数
2、莆田市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报送材料清单
3、闽教人[2014]21号(附(1)-(7)表格供参评对象下载)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公务员局
2014年3月25日
附2:
莆田市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报送材料清单
单位: 姓名: 申报职称: 学科:
1、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省评对象须身份证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教师职务聘任书原件(涂改无效)、复印件
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 ; 评审考核情况表
5、现任党政职务任命书或班主任及工作量证明
6、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到农村任(支)教的经历证明
7、申报中级(一级)教师职称考试成绩合格证或免考证明
8、培养青年教师或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证明
9、示范课等教学材料、证明及教案(教研电教督导人员需提供近一年度
业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的证明;送教、送培下乡证明材料
10、课题研究材料(含课题申报书、结题书、课题成果等)
11、其他有关评审的证书、证明材料等(注:1—11点装订或夹扣)
1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
1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无效)2份
14、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复印无效)2份
15、评审简明表5份(表式附后,省评对象40份)
16、代表作原件(附上检索单据或书面证明),市评、省评对象均用A4纸复印(隐去单位、姓名)每篇一式2份)
17、申报人员汇总表一式5份(表式附后,市直学校由推荐单位、县区由教育局职改办统一审核后用Excel制表,按单位、学科分高、中级汇总,且附电子版)
18、县区职改办(市直学校)计生、纪检证明及委托评审函
附3:
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14〕2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社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2012年以来我省在福州、厦门、三明及省属学校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面实行职称评聘结合,适用新的评价标准和评审方式。现就201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一)完善评价标准
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根据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针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不同特点,分别制定《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见闽教人〔2014〕20号)。
完善评审学科设置,一是增设德育学科,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总辅导员、寄宿制学校生管教师、德育处主任可申报德育学科职称,也可选择申报任教学科教师职称。二是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各地应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科职称评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可选择特殊教育学科或任教学科申报职称。
(二)创新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担任评委,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
改革评价方法,采取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申报中级教师职称须参加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
(三)实现与学校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
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推荐人选中已具备相应资格与晋升评聘的人员比例由设区市研究确定。已超岗位数的学校,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须通过评委会评审后聘用到相应岗位。
(四)实行分级评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正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小中高”),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市、县(区)组织实施。省属学校(单位)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按原规定执行。
二、工作安排
(一)关于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定于2014年4月13日进行,有关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11号)执行。
(二)关于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小中高”)推荐评审工作
1、推荐人选
推荐参加评审的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小中高”)人数控制在1000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地在推荐人选时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注意推荐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正高级教师评审名额由国家人社部、教育部确定,相关工作另行部署。
2、推荐评审
各地、学校(单位)应将标准条件、推荐评审等政策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学校(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同时将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分别送县(市、区)教育局或设区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推荐人选经当地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报送设区市教育局。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辖区内推荐人选进行说课讲课并填写“说课讲课评议意见”(见附件3)。推荐人选经设区市职改办审核后,报送省教育厅职改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小中高”)的评审工作。各设区市应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及其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职改办。
各地及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 www.gapp.gov.cn)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
三、工作要求
1.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而且201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改革内容较多,各地应认真学习、掌握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内容和要求,抓紧时间、合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年度推荐评审工作,确保在2014年新学年前完成各项评聘工作。
2.各地要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推荐评审工作,认真做好申报、竞争推荐、呈报、评审等各环节工作,不断规范职称评审程序,提升评审质量,切实将教学能力强、水平高、群众反映好的教师选拔出来,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各地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具体见附件8材料清单)进行审查、公示。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及学术不端等现象,取消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已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
4.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下载。
附件:1.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即“小中高”)推荐名额控制数
2.福建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
教情况登记表
3.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考核情况表
4.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简明表
5.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简明表
6.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人员简明情况汇总表
7.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
8.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3月5日
附(2)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考核情况表
学校(单位)_______________
备注:1.师德表现及教育教学履职情况、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由县(市、区)教育局,省直厅局、高校负责考核填写。说课讲课情况由设区市教育局填写。
2.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应写明任现职务以来所任教学科、年级、教学工作量。
附(4)
附(6):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本表请用电子表格打印,并附电子版。
附(7)
中小学 幼儿园
教 师 职 务 申 报 表
学校(单位)
姓 名
任教学科
申 报 专 业
技术职称及学科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福建省教育厅 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教师职务评审使用。第一至第六项由申报对象填写,填写内容应经相应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第七、八项由申报学校(单位)填写。第九项页由人事职改部门填写。
2.本表用钢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学历”栏中最后一档为最高学历;“毕(肄、结)业”等表示选项的,应将非选择项用笔划去。
4.若填写的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一、基 本 情 况
二、进修 培 训 经 历
三、工 作 ( 教 学 ) 经 历
四、任( 支 ) 教 经 历
(城镇教师填写)
五、任现 职 以 来 工 作 情 况
六、学 生 评 议满 意 率 情 况
(中小学教师填写)
七、年 度 绩 效 考 核 情 况
八、评 议 推 荐 意 见
九、评 审 意 见
附(8):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
注:1.科研成果若与他人合作,或作者是笔名,应出具单位或合作者证明。
2.本清单可作为材料袋封面。
3.材料(除代表作外)复印件均须经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注上系原件复印字样。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印发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 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 11.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4.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2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