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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教育局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涵政教〔2013〕154号)
【发布时间:2013-11-01】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涵政教〔2013154

 

 

涵江区教育局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

清退活动的通知

 

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贯彻落实办法,以及《中共涵江区委办公室、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涵委办〔201352号)文件精神,强化正风肃纪,促进作风转变,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区委《实施办法》要求的成果,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树立我区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务实清廉乐于奉献的良好形象,凝聚党心、民心,为推进涵江跨越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清退规定

1、清退对象:教育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在职干部职工。

2、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范围是指清退对象收受的会员卡。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持卡人自费的会员卡除外。

3.清退时限:持有上述会员卡的,均应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天内自行清退,并向本人所在单位填报《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见附件1),未持有上述会员卡的,也应在期限内填报《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三、工作要求

1、领导带头清退。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开展清退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将清退工作的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在职干部职工,做到人人知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本单位内部承担具体清退工作的责任领导,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人人参与,做到清退范围不留死角、清退对象无一遗漏。领导干部要增强自律意识,带头清退有关会员卡,自觉接受监督。

2、确保“零持有、零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落实所有清退对象“零持有、零报告”的要求,不折不扣执行清退规定,做到“清退对象100%覆盖,持有会员卡的100%自行清退,100%作出零持有报告”。

3、加强监督检查。局监察室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隐瞒不报、收多退少、边退边收,以及清退活动结束后个人再持有、收受或使用会员卡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确保专项清退活动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取得明显成效。

4、积极稳妥地做好宣传工作,不拔高、不炒作,注重舆论引导。

所有清退对象于115日前要将本人签署零持有报告上交所在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清退工作情况报告和《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2),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于116日前报送局监察室(联系人:龚开芬,联系电话:339656913950768909)。如因工作疏忽造成影响的,将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2、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莆田市涵江区教育局

20131031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区纪委党风室。存档(2

附件1

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中共涵江区委办公室、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涵委办[2013] 52号)要求,本人持有会员卡  张,清退会员卡  张,现向组织提交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报告人签名:      

 

2013年                

 

 

 

 

 

 

附件2

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中共涵江区委办公室、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涵委办[2013]52号)要求,现将本单位会员卡清退情况报告如下:

本单位共有干部   人、职工  人(包含下属各单位),作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的   人。其中,作出会员卡清退的   人,清退会员卡   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