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政教〔2013〕154号 涵江区教育局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 清退活动的通知 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贯彻落实办法,以及《中共涵江区委办公室、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涵委办〔2013〕52号)文件精神,强化正风肃纪,促进作风转变,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区委《实施办法》要求的成果,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树立我区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务实清廉乐于奉献的良好形象,凝聚党心、民心,为推进涵江跨越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清退规定 1、清退对象:教育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在职干部职工。 2、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范围是指清退对象收受的会员卡。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持卡人自费的会员卡除外。 3.清退时限:持有上述会员卡的,均应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天内自行清退,并向本人所在单位填报《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见附件1),未持有上述会员卡的,也应在期限内填报《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三、工作要求 1、领导带头清退。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开展清退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将清退工作的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在职干部职工,做到人人知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本单位内部承担具体清退工作的责任领导,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人人参与,做到清退范围不留死角、清退对象无一遗漏。领导干部要增强自律意识,带头清退有关会员卡,自觉接受监督。 2、确保“零持有、零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落实所有清退对象“零持有、零报告”的要求,不折不扣执行清退规定,做到“清退对象100%覆盖,持有会员卡的100%自行清退,100%作出零持有报告”。 3、加强监督检查。局监察室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隐瞒不报、收多退少、边退边收,以及清退活动结束后个人再持有、收受或使用会员卡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确保专项清退活动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取得明显成效。 4、积极稳妥地做好宣传工作,不拔高、不炒作,注重舆论引导。 所有清退对象于11月5日前要将本人签署零持有报告上交所在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清退工作情况报告和《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2),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于11月6日前报送局监察室(联系人:龚开芬,联系电话:3396569,13950768909)。如因工作疏忽造成影响的,将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2、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莆田市涵江区教育局 附件1 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中共涵江区委办公室、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涵委办[2013] 52号)要求,本人持有会员卡 张,清退会员卡 张,现向组织提交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报告人签名: 2013年 月 日 附件2 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中共涵江区委办公室、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涵委办[2013]52号)要求,现将本单位会员卡清退情况报告如下: 本单位共有干部 人、职工 人(包含下属各单位),作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的 人。其中,作出会员卡清退的 人,清退会员卡 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13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