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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六中2013年加强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07-25】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进校教辅材料目录的通知》(闽教基[2013]13号)和《关于深入开展治理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等行为的通知》(莆教[2012]综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
教辅材料散滥不仅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也违反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加重家长的经济负担,滋长“课内不讲,课外讲”,“上课不讲,辅导讲”,“课本不讲,材料讲”的歪风,使教育蒙上功利化、商业化的色彩,败坏了教育风气和教师队伍形象。全体教职员工要充分认识到治理教辅材料散滥的重要性,坚持“设边界、控数量、提质量、限价格、管选用”原则,加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有效措施,严把出版资质关、推荐评议关、价格关和选用关,严肃查处强制订购和进校推销等行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二、加强领导
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黄武强(党支部书记兼校长)
副组长:郑伟山(党支部副书记) 徐启明(副校长) 陈开中(副校长、工会主席)
成 员:李永清(办公室主任)李松青(教务处主任)林金沂(教研室主任)陈 琦(政教处主任)柯国希(总务处副主任)黄荔葵(工会副主席)刘 芳(团委书记)
下设办公室:
主 任:徐启明(兼)成 员:全体教研组长
聘任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监督员:
曾昭鑑 江启成 陈国铭 李开昭 戴培勋
三、严格管理
要严格执行我市普通高中进校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规定,严禁强制征订或推荐购买使用非规定目录内教辅材料。全体教师不得强行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统一代办征订教辅材料;不得推荐学生和家长订购审读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不得将审读推荐目录外的教辅材料作为授课内容或作业布置给学生,变相强迫学生和家长购买教辅材料;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印制、发行教辅材料,杜绝盗版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不得与书商勾结,以“高定价、低折扣、拿回扣”方式征订非法出版、侵权盗版教辅材料;不得在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印刷、发行等环节与出版发行单位进行私下交易收取回扣、索要赞助、接受旅游安排等;不得强迫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四、认真整改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一将师德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和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全面落实师德考评“一票否决”制度。二加大师德师风教育力度,学习宣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真正解决教师思想认识问题,使教师认识到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对教育系统产生的负面影响和严重危害,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行为,树立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三开展理论学习和法律法规学习,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从教氛围。
2、层层落实责任。各部门签订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状,教师签订廉洁从教承诺书。对违规的教师,要按照制裁条款和惩戒措施严肃追究责任,确保责任状和承诺书的履行不打折扣。
3、存在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行为的教师,要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收取的费用,并不得再犯。
 4、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逐项进行自查,存在违规行为的教师,应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退还收取的费用。对不开展自查或自查走过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教师按规定有关给予严肃处理。
五、严肃责任追究。1、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的,对违规所得予以清退或收缴,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纪律责任,视情调整工作岗位或免职。
2、教师违规要求学生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的,当年度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给予效能告诫或纪律处分。违规人员是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免职。对违纪情节严重或多次违纪的教师,低聘、解聘其教师职务。
3、对治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办学行为。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组织力量及时进行查处;要支持新闻记者进行采访报道,对违规行为予以曝光。
 
莆田六中
201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