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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职务送审论文(代表作)汇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19】 【作者:办公室/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莆教[2011]人3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职务
送审论文(代表作)汇编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 文教局)、市直各学校:
为了提高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务评审论文(代表作)的质量,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务送审论文(代表作)汇编的行为,根据职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相关规定
1、申报中小学初级和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必须提交任职以来发表的一篇及以上(含一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下同)有价值的所教学科的教学经验总结。
2、申报小学高级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提交任职以来两篇及以上有价值的所教学科的教学论文(含教学经验总结,德育教师、班主任、校级领导一篇可为德育、班主任、教育管理方面的论文),在校级(小学、幼儿园指中心校)以上专业性或教研性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或发表一篇所教学科论文并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教材二万字以上。
二、规范要求
1、论文(代表作)汇编本封面应注明汇编名称、汇编单位、汇编日期。
2、每本汇编本每位作者只限发表一篇,每本汇编本作者须20人以上且连续页码装订,每篇论文(代表作)字数不少于2000字。
3、论文(代表作)送审前须由参评对象自行网上检索,发现被人抄袭应写出书面说明,经所在学校(单位)证实后随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以维护自身利益。
4、作业性(含培训、课题研究、学历提升)论文汇编、跨区域或非参评对象教学学校汇编的论文,不能推荐为论文(代表作)送审。
5、论文(代表作)临时插编、私自套编或改编,一经发现视同抄袭剽窃论文的情节予以查处。
6、发表在CN刊物上的论文(代表作)、申报“小中高”或省评对象的论文(代表作)汇编送审,既要执行省厅的职评文件规定,又要符合上述的汇编规范。
三、落实意见
1、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市直有关学校对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要高度重视,对送审的论文(代表作)汇编,要责成职能部门切实负起责任,严把汇编质量关。
2、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开展教研活动,认真按照本通知规定,为广大教师参加教师职务评审提供送审论文汇编的平台。
3、2011年9月1日后送审的论文(代表作)汇编,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