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 征求意见稿 ) 序 言 第一章 总体部署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方针 三、战略目标 第二章 学前教育 四、明确政府主导职责 五、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七、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第三章 义务教育 八、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第四章 普通高中教育 十一、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十二、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 十三、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十四、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第五章 特殊教育 十五、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十六、扶持特殊教育发展 十七、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第六章 职业教育 十 八、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十 九、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二 十、推进办学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二十一、加快农村和农业职业教育发展 第七章 高等教育 二十二、提升办学水平 二十三、优化教育结构 二十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十五、提升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十六、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二十七、加强创业就业指导服务 第八章 终身教育 二十八、健全终身教育体制机制 二十九、建构终身学习服务平台 三 十、完善终身学习社会网络 第九章 素质教育 三十一、坚持德育为先 三十二、注重能力培养 三十三、促进全面发展 第十章 教师队伍建设 三十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三十五、加强师德建设 三十六、加强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 三十七、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三十八、建设高水平高校教师队伍 三十九、健全教师激励保障机制 四 十、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 教育开放 四十一、扩大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十二、提升闽台教育合作水平 第十二章 体制改革 四十三、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四、加大办学体制改革力度 四十五、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四十六、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第十三章 保障支持 四十七、强化教育经费保障 四十八、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四十九、推进依法治教 第十四章 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五 十、组织实施重大项目 五十一、开展改革试点 第十五章 组织领导 五十二、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的领导责任 五十三、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五十四、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福建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促进福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制定本规划纲要。 序 言 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大力推动福建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是促进福建跨越发展的重要保障,对全省提前三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有力推动了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到2009年,全省义务教育各项指标继续保持在全国较高水平,覆盖全省人口70%的地区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迅速,毛入学率达80%,普职比例大体相当;高等教育快速发展,毛入学率达24%以上,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日益优化,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教育投入持续增加,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比例连续七年位居全国首位。教育改革持续推进、教育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当前,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深入发展,先行先试广泛展开,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民生问题优先解决,迫切需要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推动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教育还不能较好适应经济 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教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质量问题摆上重要日程;各类学校布局趋于合理,结构性问题比较突出;有学上问题基本解决,上好学问题成为新的矛盾;教育经费逐年增加,生均经费水平仍然偏低;国民教育体系基本形成,终身教育体系还不完善。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教育强省的任务十分 艰巨。 机遇稍纵即逝,发展时不我待。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要进一步增强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通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启动一批改革试点,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科学发展,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重大突破,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一章 总体部署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准确把握教育发展阶段性特征,紧密结合福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大力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着力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 二、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部署,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建设优先满足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需要。 育人为本。坚持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促进全体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改革创新。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先行先试,深化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考试评价制度和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办出富有时代特征、体现福建特点的现代教育。 促进公平。坚持把促进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强化各级政府的公共教育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公共教育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地区、老区和民族地区、薄弱学校倾斜。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对困难群体扶持力度,实现教育机会 公平。 提高质量。坚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鼓励学校在各自层次 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服务大局。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教育工作的主要方向,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着力增强创新人才培养能力,着力提高自主创新、服务产业发展和文化引领水平,着力提升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着力拓展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三、战略目标 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行列。 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省幼儿入园率达到96%;全面实现“双高普九”目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迈入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阶段,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明显提高,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口数翻一番,20-59岁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3年,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60%以上。 到2020年, 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得到更大满足,教育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能力大幅提升。教育理念更加先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更加优化,管理体制更显活力,教育投入机制更趋完善,闽台教育交流合 作的区域特色进一步凸显,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基本实现区域义务教 育均衡发展,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一)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二)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
第二章 学前教育 四、明确政府主导职责。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规范办园行为,通过3年的努力,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逐步提高学前三年教育普及水平,重视发展0-3岁婴幼儿教育。 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实行政府领导、教育部门宏观指导和管理、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的管理体制,建立县乡共建、县级统筹、乡镇(街道)具体管理的工作机制。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乡镇(街道)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将幼儿教育工作纳入“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对县督导”和“教育强县”督导评估体系。加大地方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构建贫困家庭儿童入园资助体系,保障低收入人群子女上得起幼儿园。 市、县(区)政府应编制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城区按服务人口1万人左右的区域至少设置1所幼儿园,农村按服务人口3千-6千人设置1所幼儿园,并明确幼儿园规划建设用地。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出让土地时,以行政划拨方式或作为土地竞拍的前置条件安排配套幼儿园用地,由开发商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建设幼儿园,建成后交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完善幼儿园办园标准和准入许可制度、年度审核制度,实行幼儿园资质信息向社会公开。规范办园行为,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加强课程建设,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坚持科学的教育内容和方法,提高保教质量。 五、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和人口流动趋势制定公办幼儿园发展规划,通过政府举办、资助企事业和集体单位、街道、乡村办园等形式扩大具有公办性质的学前教育资源。新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主要用于举办公办园,人口密集难于新建幼儿园的旧城区应采取调剂用房、改扩建的方式举办公办幼儿园。落实公 办幼儿园教职员工编制,按标准配齐保教人员。到2012年,城区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内至少要有1所公办幼儿园,98%乡镇建有独立设置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全省新建城区公办幼儿园40所,新建乡镇公办中心园100所;从2013年起,按每2万人口建1所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比例,全省每年新建100所公办性质幼儿园;至2017年,全省新增公办性质幼儿园达500所。 着力提高公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至2015年,全省创建200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其中各市、县(区)所有的实验幼儿园均达到省级示范性园标准;城区所有公办幼儿园达到市级示范园标准;所有乡镇中心园达到县级示范园标准。至2020年,所有的乡镇中心园均达到设区市级示范园标准。探索实施名园集团化战略,采取名园办分园、名园扶薄弱园、名园帮农村园等多种模式扩大优质园资源。 加强0-3岁婴幼儿指导研究,至2015年各级示范园均成为本区域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咨询服务中心,建立以社区为依托、以示范园为核心、多元化的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模式。至2020年,所有县(市、区)均建有独立的早教指导中心。 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城乡办园规范、质量合格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生均补贴,由当地财政提供财政票据,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办幼儿园经报备并公示收取的保教费免征营业税。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实行居民水电价格。允许民办幼儿园参与竞标举办由教育部门提供的城乡配套低 收费幼儿园。 制定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标准,定期实行分类定级评估。建立升级激励制度,对实现创优升级的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奖励, 鼓励创建具有特色与品牌的民办幼儿园。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外派公办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支教制度,构建各级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共同发展机制。 七、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将农村学前教育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鼓励乡镇公办中心园在行政村举办分园或教学点,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举办幼儿园,人口较少的行政村通过在小学教学点附设学前班(幼儿班)等形式为适龄幼儿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鼓励并扶持村民自治委员会和社会力量在农村举办普 惠性幼儿园。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创新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与指导体系,建立以乡镇中心园为核心、辐射行政村的区域管理模式,并实行统一管理。健全农村片区教研网络,构建城乡师资帮扶机制,创建优质课程资源与网络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农村学前教育质量。 第三章 义务教育 八、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加快“双高普九”进程,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办好每一所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2015年,厦门市率先实现全市范围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17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20年,经济较为发达的设区市实现更大范围的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适应城乡发展需要,合理调整学校布局规划,农村初中根据人口变化适度集中,边远地区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上好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中小学校的布点配套与城镇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新建和扩建学校优先安排到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增长较快的地区,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做好21个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教育布局的统筹规划,发挥试点镇示范引领作用。 坚持政府负责、公办为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今后五年新建、扩建城镇学校138万平方米,新增25万个学位,确保到2015年公办学校吸纳90%以 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对进入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免除学杂费政策。积极创造条件,方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并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和结对帮扶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 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帮助学习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完善扶持措施,办好民族中小学和民族班以及西藏、新疆内地班,扩大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公平教育的机会。 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按标准配置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到2012年,基本配齐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乡镇中心校以上小学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到2015年,根据布局规划配齐其他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配套项目建设,多渠道解决安全校车问题,满足寄宿生的生活、医疗、交通等需要,改善学生学习生活条件。一、二、三类县(市、区)分别在2012年、2015年、2017年前完成标准化学校建设,均衡配置教学、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 以改革学校管理模式为切入点,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积极探索义务教育“小片区”管 理模式,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划分成若干个片区,在小片区内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共同提高办学水平。扩大老校与新校、优质校与薄弱校等的对口帮扶途径,形成稳定的共建机制,扩大优质资源覆盖。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完善优质高中、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 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探索城区小学招生、“小升初”招生区域内电脑派位等办法,多渠道解决择校问题。 以建立城乡一体化为着力点,加快缩小城乡差距。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经费、教师编制、设备配置和质量评价标准,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坚持省级统筹,建立县级义务教育阶段经费平衡机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县、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财政转移支付 力度,加大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力度。 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和教育质量观。各级政府不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建立义务教育办学质量标准和发展性评价体系,改革学校考核评价办法,形成实施素质教育导向机制。建立区域内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问责制度。积极引导社会 公共资源为中小学教育服务,加强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完善社区公共活动设施,建好“社会大课堂”,为学生课外学习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配足各学科专职教师,开足开好各类课程,尤其是抓好科学、综合实践、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的实施,开好地方和校本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文字。加强教研科研,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教学方法,总结推广闽派特色教学经验,因材施 教,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优化作业设计,减少作业量。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加强对统考的管理,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良好的习惯,增强学生体质。 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配合,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科学安排子女的学习与生活,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四章 普通高中教育 十一、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统筹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合理确定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统一规范各设区市的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完善学习困难生和经济困难生帮扶制度,提高高中阶段在校生的巩固率和毕业率。到2020年,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例更趋协调合理,80%以上的初中毕业生进入优质的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十二、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调整学校布局结构,鼓励和引导普通高中集中办学。到2015年,将班生数定额由54人调整为50人,75%的普通高中学校实现省级达标,各县(市、区)至少创建1所省一级达标高中。到2020年,实现小班化教学,普通高中学校全部实现省级达标,建成100所示范性和特色高中,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知名普通高中学校。 强化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健全教研网络,加强对学校课程建设、教学实施、考试评价、校本教研等工作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实施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制定并执行各学段学生学业评价标准,建立全省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体系,研究探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到2020年,建立50个省级示范性教研室,创建100个校本教研示范基地和100所农村课改基地校。 十三、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开齐开好国家课程,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课时计划,推进多样化选修课程建设,确保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有效实施,鼓励高校、职业学校等向普通高中开放课程和实验室,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修机会。到2015年,培育100所省级“课程建设示范校”,打造一批省级高中网络精品课程,优化高中课程教学资源。 按照创新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关注学生差异和优势潜能,建立和完善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探索拔尖学生培养模式,为优秀特长生免修、跳级或提前进入高校创造条件。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创新教法、学法,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积极思考、大胆质疑,提高学生自主学习 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完善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拓展校外活动场所,确保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有效开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将综合素质评价与教育教学管理有机结合,为学生发展提供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 十四、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坚持优质发展和多样发展相结合,促进办学形式多样化。探索完善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的帮扶和交流制度,建立促进不同层次公办、民办学校共同发展机制。扩大办学自主权,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总结推广科技教育成功经验与有效模式,鼓励高中学校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所、企 业、科技馆、博物馆等教育资源,建立创新与实践教育基地,创新培养方式,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 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立足传统和优势,创新管理制度、课程设置、教学实施与评价,从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出发,增强办学活力和竞争力。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到2020年,建成普通高中特色发展项目300个,推动区域内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整体提升。 第五章 特殊教育 十五、完善特殊教育体系。高水平、高质量地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积极推进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扩大高等教育规模。至2012年,设区市市属特殊教育学校均开展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至2015年,实现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2020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至高中阶段的教育。 建立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社区教育为补充,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比较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收残疾人入学,完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制度,促进残障学生和正常学生的融合。加大资源教室建设力度,配备学生必需的设施设备,落实专业人员编制以及特殊教育津贴。建立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部门协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对合法注册教育康复机构的管理与扶持。 十六、扶持特殊教育发展。加强教育、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动员组织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 按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仪器配备标准抓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至2012年,实现80%的特殊教育学校达到标准,至2015年,基本实现特殊教育学校达到标准要求,到2020年,在进一步完善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建成20所省级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成为当地特殊教育的实验基地、资源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加大对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至2012年,对特殊教育学校(班)在校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住宿生生活费;至2015年,扩大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三类残疾学生;至2020年,扩大到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阶段所有三类残疾学生。 十七、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积极推进医教结合,建立残疾儿童少年的发现、鉴别、干预、跟踪和评估机制,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医疗康复的水平和成效。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三类特殊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注重残疾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注重提升职业技能, 培养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制定特殊教育中、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设立特殊教育教师奖励基金,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方面实行单列,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的待遇。开展特殊教育教学专家的培养和专业教师的全员培训,整体提升教师素质。完善特殊教育片区教研制度,定期开展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 教研和交流活动。省、市教研机构配备专职的特殊教育教研人员,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综合研究,提供特殊教育康复指导、咨询、评价和服务。 第六章 职业教育 十八、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职前与职后教育衔接,充分动员和组织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及农民工、军人、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村青年等更广泛的人群接受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重点组织好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统筹职业教育与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促进职业教育规模、布局结构、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在条件保障、建设规划、资源配置、税收优惠 等方面满足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和专项督导制度。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学校管理,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深化职业院校课程改革,开发优质精品课程,推进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更新,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十九、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以设区市为单位,统筹规划职业院校建设,强化城乡、区域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合理布局。加快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标准化建设,对不达标的学校限期整改或合并、迁建,到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设置标准。重点建设好一批职业院校,不断扩大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到2015年,力争有30所中等职业学校进入国家千所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行列,有40所中等职业学校进入国家千所优质特色学校建设行列;推动15所国家级和省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 推进专业结构调整和专业规范化建设。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和专业设置动态调整的联动机制,优化专业结构,扩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规模,增强职业教育服务产业优化升级的能力。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示范专业创建和面向区域产业的专业改革试点工作。完善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标准,专业设置密切对接职业岗位。鼓励职 业院校以职业标准为依据,依托行业企业,加强专业教学资源建设,开发适应新职业、新岗位的特色课程和校本教材。到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人才相关专业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保持在70%以上,国家示范专业(点)和国家改革创新重点专业(点)达60个。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校企共建的实训基地建设机制。统筹规划,依托部门、行业企业和职教集团,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省直有关部门建设好10个省级行业公共实训基地,每个设区市建设3-5个 综合性区域公共实训基地或特色专业区域公共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校内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学校与企业共建具备实训和生产双重功能的车间厂房,配置与企业生产对接的实训设备,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创设数字仿真、虚拟现实场景的实训环境,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依法举办主要用于实习实训的企业实体,建立起与专业设 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设施设备基本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内实训基地。依托职教集团和企业等社会资源,积极开拓校外生产性实习基地。到2015年,建成30个以上国家重点建设的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二十、推进办学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支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办好职业院校,鼓励大型企业(集团)举办培训机构,承担专门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职教集团建设,促进学校与企业合作互惠、共同发展,着力推进教产结合,校企一体化办学,落实学生实习、教师实践、实训基地共建和企业员工培训、技 术改造升级等方面的校企合作项目。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乡镇、军营、社区多种形式联合办学。开展中等职业学校“202校企牵手活动”,每所学校均有校企合作办学项目,与20家企业、2个行业协会建立紧密型联系。探索建立高职院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健全校企合作、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建立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目标制定、课程设置、办学质量评估的制度。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创新教学环境,加强“技能教室”建设。创新教学方式,大力推行项目教学、任务驱动教学、理论实训一体化教学。完善三级技能竞赛制度。全面实行毕业生“双证书”制度,鼓励毕业生获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探索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的职业教育评价模式。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 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组织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二期工程”,实施卓越技师教育培养计划,推动高职院校逐步建立校企“双主体”共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模式,将学校的教学活动与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学校和企业共同完成教学任务。支持高等学校在技师学院或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继续教育分院,将成人专科教育纳入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到2012年,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石化、轻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建设5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中心,建立30个技术应用中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服务。 二十一、加快农村和农业职业教育发展。强化县级政府对农村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职能,推进县级职教中心标准化建设,成为扩大农村职业教育规模的重要支撑,县域经济发展人才供给的主要载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平台,服务新农村建设及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到2015年,80%的县级职教中心实现标准化。 加强农林类职业院校和涉农专业建设。教育、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大对农林类职业院校和涉农专业的投入、政策扶持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充分发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职业院校和企业参与的农林类职教集团的作用,加大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到2012年,争取3所农林类中职学校进入国家中职教育优质特色学校建设项目,进入国家重点办好的涉农专业点达到30个。 加强面向农村的职业技能培训。健全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以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村中小学校、其他培训机构为基础的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每个乡镇办好一所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努力扩大面向农村的职业技能培训规模。组织开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活动。全省每年完成新型农民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20万人次。 第七章 高等教育 二十二、提升办学水平。到2020年,高等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特色更加鲜明,建立完善与区域产业发展、技术升级相适应的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建成若干所国际国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整体水平全面提升。 努力实现高等教育普及化。稳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着力在办好现有职业院校的基础上,扩大校均学生规模,努力实现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与职业培训规模大体相当。适度发展本科教育,新增5所以上本科院校,着重扩大新建本科院校办学规模。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重点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 推进厦门大学“985工程”建设,努力建设成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推进福州大学“211工程”建设,使其综合实力进入国内省属“211工程”高 等学校先进行列。加强省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建设,争取有部分高等学校达到国内同类高等学校先进水平。加快新建本科院校建设,努力建设起一批具有鲜明区域特色、行业特色或专业特色的高等学校。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充分发挥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推动高职院校建设成高技能人才培养中心、行业企 业员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应用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二十三、优化教育结构。建立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到2015年,争取工学类在校生达到35%。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经济建设及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对高等学校的分类指导和分类管理,研究制订“985工程”和“211工程”建 设高等学校、省重点建设高等学校、新建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不同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和办学要求,分类组织实施一批为产业调整和振兴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专项规划、实施一批高等学校服务产业发展项目、实施一批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分类组织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推动高等学校科学定位,在不同层次、不同领 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继续推动实施“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建设工程”,组织实施“福建省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建设计划”。 二十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落实人才培养在高等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落实教学改革在各项改革中的核心地位,落实教学建设在各项建设中的优先地位,进一 调整优化学科布局与结构,保护和建设好一批有优势、有特色的基础学科,重点建设好一批直接为产业优化升级服务的应用学科,加大力度扶持发展一批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的高新技术学科。实施国家级重点学科培育建设计划,到2015年,新增15个以上国家重点学科。到2020年,争取新增30个以上国家级重点学科,有一批学科总体水平处于国内同类学科前列,其中部分学科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 以加快工学类研究生教育为重点,扩大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教育规模,加快培养一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依托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和重点学科,大力加强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到2015年,新增1-2个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3个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新增50个以上一级学科博士点、100个以上一级学科硕士点、200个以上硕士专业学位点。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应用学科为主体,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围绕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推动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以强化实践教学为重点,改革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培育学生创新精神,提升创业本领。组织实施“福建省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二十五、提升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建立适应国际科技发展趋势和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一批国内知名的科技创新基地和科技创新团队,取得一批原始性创新成果。到2020年,在承接国家973、863、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和国家社科规划课题等科研项目上有重大突破,在获得国家重大科研奖励上有新的突破。 实施福建省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加大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创新平台的建设力度,到2020年,新增2-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若干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重点建设高校都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一批面向地方经济建设共性技术需求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加强高校科研队伍建设,加大对青年教师科研立项的支持力度,争取一批优秀科研团队入选教育部和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一批优秀中青年科研骨干入选部、省“新世纪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 二十六、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推动产学研用结合,健全形式多样的产学研用合作模式,加快高校科研成果转化。重点建设高校着力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究,解决产业关键技术难题,其它高校重点开展应用技术研究,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发挥“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平台作用,组织实施“高校科技服务海西行”活动,开展高校科技创新资源与海西产业需求的有效对接。支持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加快福州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步伐,到2012年基本建成福州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鼓励科技人员开展技术创新,支持科研人员申请发明专利,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到2020年,高校科研横向经费、发明专利拥有量翻两番。 实施高校服务海西文化建设工程,加大高校人文社科基地建设力度。支持开展地方特色传统文化研究,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围绕海西经济和社会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前瞻性、对策性研究,为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积极开展科普活动,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 二十七、加强创业就业指导服务。加强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将就业指导和职业发展课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建立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公共服务中心,加强高校就业机构及队伍建设。完善小型化、专题化、经常化的就业指导制度,加强就业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城 乡基层岗位就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国家、省、高校三级网络对接,完善就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和网上招聘制度,为毕业生提供及时、有效的个性化的就业指导服务。引入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建立较为完善的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统计、分析与公开机制。 第八章 终身教育 二十八、健全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将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目标与评估体系,纳入社区建设规划,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形成“党政统筹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类教育协调、社会积极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终身教育发展格局。到202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形成人人、时时、处处学习的社会氛围,为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加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协调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社团组织、民间协会、文化团体作用。教育行政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终身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合理解决专职人员的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问题。建设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主体的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终身教育 工作者队伍。成立终身教育专家咨询组,指导终身教育实践与研究工作。 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制定继续教育规划,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提供条件。逐步实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带薪学 习。建立“学分银行”制度,推行公民学习账户,推动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转换,促进各级各类教育衔接与沟通。学校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思想、方法和习惯。鼓励人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与终身学习,使学习成为公民的重要理念和普遍行为。 二十九、构建终身学习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教育资源,推进各级终身学习网络和平台建设,形成资源开放共享,为公民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以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为基础,建设开放大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开展多层次的开放学历教育和多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及社会服 务。发挥“福建终身学习在线”、“福建干部学习在线”、“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工程”等网络教育平台作用,构建以卫星、电视、通信(电信、移动)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终身学习服务平台,形成覆盖城乡的数字化终身学习网络。 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施教机构逐步有计划地向社会开放。充分利用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艺术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会公益性平台,开展社会公益性教育。鼓励开设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各种讲坛论坛。倡导全民阅读,积极开展“全民读书”、“职工书屋”、“农家书屋”等学习活动。 三十、完善终身学习社会网络。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到2020年,全省社区教育基地全面建成,城市居民参与社区教育活动达到6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40%以上,学习型组织创建单位达到80%。 积极培育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和实验区,加快创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设区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实验单位。推进设区市社区大学、县(区)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镇(街)社区学校、村(居)社区学习中心(点)四级城乡社区教育基地和队伍建设。到2012年,形成十所社区学院、百所社区学校、千个社区学习点和百名社区教育专干、千名社区教育兼职人员、万名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组成的城乡社区教育体系。积极面向城乡社区成员开展多种形式和类型的教育活动,增强社区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一批社区教育的特色品牌。 积极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部门、行业分类制定学习型组织创建标准和要求,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单位、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通过评优创先、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等办法,推动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持续发展。 加快发展老年教育,形成以各级老年大学(学校)为骨干、社区教育机构为依托、远程网络教育为重要形式的老年教育体系,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参与各种学习活动的需要。 第九章 素质教育 三十一、坚持德育为先。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加强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增强 学生国家意识、民族情怀和改革创新精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传统美德教育,培养学生守法、诚信、敬业、感恩的道德品质。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分别突出行为养成、道德认知、情感体验和理想信念的教育重点,构建有效衔接的德育内容体系。 加强德育课程建设,全面提升德育课教学质量,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学科德育渗透机制,建设一批学科德育示范课程。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设,充分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功能,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推动校园文化进网络,建设好中小学生在线、中职学生在线、 大学生在线等系列德育网站,形成全覆盖的德育资源共享体系。 加强育人环境建设,把德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学生群团组织和关工委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实施中职、中小学德育名师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思政理论学科带头人和课程带头人培养计划,实施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计划,配齐配 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生管教师,建立职称评聘序列。完善培养培训体系,深入推进德育工作精细化管理,提高育人能力和水平。 三十二、注重能力培养。在学校教育的课程设计、教材编制、教学过程等方面突出能力培养的要求,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 在学科教学中重视能力培养,强化以发展能力为重点的实践教学。重视学科知识的应用,挖掘教学中知识与能力培养的结合渗透点,运用事例分析和情景启发,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发展相应的能力。要落实好小学学科活动课、科学课和中学理科及技术类课程的实验教学。职业学校要强化职业技能和能力训练类课程的实施,提 高实训成效。高等学校要结合专业课程将学生科研纳入教学计划,促进其科研和创新能力发展。 开设以能力训练培养为目的的课程,广泛组织以能力发展为旨向的业余活动和专业竞赛。中小学要广泛开展小发明、小制作等活动,积极扶持并组织实践类、科技类课外兴趣小组,强化指导。职业学校要定期开展专业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高等学校要鼓励开展以提高和扩展大学生多方面能力为目标的课余活动和社团活 动,组织具有广泛性的专业科技学术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 配足配齐科技类课程和理科实验教学的指导教师,保证实验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充足的实验时间,向学生全面开放。社会机构、群众团体和社区都要发挥各自独特的资源条件、组织优势和社会影响,为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提供帮助和支持。 三十三、促进全面发展。社会、学校和家庭都要努力使每一个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达到国家规定的发展标准,为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统一打下坚实基础。 切实拓展学生全面发展的时间和空间。重视体育节、艺术节和科技节的作用,扩大学生参与面。保证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校外实施的课程得到落实。加强对学生课外活动和社团活动的引导,组织好学生暑期实习和“三下乡”等社会实践。 充分发挥各类课程在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升中的作用。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 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重视培养体育锻炼的意识、习惯和能力。切实保证美育课程实施,广泛开展艺术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艺术修养。中小学要保证上好综合实践活动课,通过课程教学渗透创造教育和劳动教育。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要面向非本专业学生开设人文学科、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等方面课程,全 面提升学生素养。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以讲座、研讨会或校本课程等形式进行可持续发展教育、国防教育、生命或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积极引导社会公共资源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服务。社区面向学生开放各种公共设施,鼓励并组织社会志愿者和家长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服务。将科技馆、博物馆的学习融入学校活动类课程的教学计划。建全各类活动场馆向青少年优惠开放的制度。2012年前全省九个设区市各建立2个以上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学实践基地和1个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 第十章 教师队伍建设 三十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大力实施人才强教战略,以提高素质为根本、以优化结构为重点、以服务教师为保障,统筹城乡及各类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管理体制,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强化师德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 师队伍。 三十五、加强师德建设。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教师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严格考核 管理,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聘任(聘用)、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建立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健全师德建设监督机制,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 三十六、加强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优化师范院校布局和教育类专业结构,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师范院校要面向基础教育、研究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加强专科层次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支持师范院校设立特殊教育学院或开办特殊教育专业。深化教师培养模式 和课程体系改革,增强见习实习环节,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 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校际交流和城镇教师农村任(支)教服务期制度,组织教师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中心小学和完小(教学点)之间合理流动,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均衡配置。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师资特岗计划”、“代偿学费计划”,扶持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到2012年农村紧缺学科教师配备到位,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创新素质为目标,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实施“省级培训计划”,开展骨干教师、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教研员等省级示范性培训,资助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县开展农村教师培训。加强农村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培训,到2012年将全省农村教师幼儿园教师轮训一遍。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开展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完善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建立教师培训课程体系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实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建立教师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加强校本研修。 着力培养教育教学专家,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完善骨干教师选拔和培养机制,通过跟岗学习、海外研修、名师工作室等多种形式,培养壮大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队伍,到2015年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达到10%左右。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选拔一批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校长进行培养,总结推广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造就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和引领作用的名师、名校长,产生若干名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教育家。 三十七、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 师队伍建设。建立职业院校从具有企业行业经历人员中招聘专业教师的制度。允许职业院校打破学历、身份限制,招聘优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技师承担专业课、实习指导等教学工作,并按其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岗位兑现相应待遇。各级政府设立专项经费,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吸引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 巧匠兼职任教。 依托行业企业和高等学校,重点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形成教师理论研修与企业实践并重、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并举的“双师型”教 师培养培训体系。实施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闽台联合培训计划,造就一批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专业带头人和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优秀教学团队。完善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将教师企业实践和参与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社会服务等作为教师职务 评聘的重要指标,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到2015年,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专业教师“双师型”比例分别达60%、50%以上;到2020年分别达80%、70%以上。 三十八、建设高水平高校教师队伍。实施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计划、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计划和海西创业英才培养计划,培养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实施高校领军人才资助计划,依托国家和省(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创新平台,面向海内外引进100名顶尖人才、学术大师,培育一批创新团队,打造人才高地。实施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落实各项政策和待遇。 加强中青年教师培养。健全青年教师导师制、助教制,完善教学激励机制,引导教师潜心教学,培育一批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实施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121计划”,每年资助100名优秀青年博士进行科学研究、200名优秀中青年教师访学研修或到海外高水平大学深造、100名实验实践骨干技术人员到重点实验室和大中型企业进修学习。改善教师来源结构,鼓励高校聘任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人员担任教师。推行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选派教师到企业、科研院所和基层政府部门工作实践。 三十九、健全教师激励保障机制。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完善教师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与工作实绩紧密联系的、有利于激发教师积极性的分配机制;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住房 等社会保障制度。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评先评优等方面实施倾斜政策。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解决寄宿制学校教师、异地任教和支教教师住宿问题。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设立“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荣誉称号,定期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设立“奖教基金”,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十、完善教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县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实行“县管校用”。 健全教师准入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进一步完善高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研究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 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提高小学、幼儿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创新高等学校人事管理方式,推行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支持高校进行教师年薪制改革探索。健全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改革和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行校长职级制。 第十一章 教育开放 四十一、扩大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显著提升教育国际化和现代化水平,着力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成为国家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中外教育合作交流的重要舞台,来华留学生的重 要目的地,国际化人才和汉语国际推广人才的重要培养地。 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际先进的教学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推动课程改革、观念更新、理念创新。吸引国际知名大学与高校联合举办合作办学机构;鼓励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鼓励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与国外高水平学校对口交流合 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交流关系;鼓励高等学校积极探索参与海外办学。 大力引进国外智力。吸引更多优秀的外国文教专家、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闽从事教育、科研和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国家“海外名师项目”, 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吸引和利用海外高层次人才新模式。吸引高水平海外留学人员参与重点攻关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工作,鼓励优秀留学人才回国创业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资源库,有计划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加大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力度,实施“留学八闽计划”,设立福建省人民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吸引更多海外留学生。 全面实施福建教育“走出去”战略。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以示范性孔子学院为目标,面向东南亚及友好国家等,推进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积极拓展海外华文教育。进一步做好海外汉语志愿者选拔、培训和海外管理工作,提高外派志愿者的素质和层次。 加大公派和自费出国留学的支持力度和政策引导。注重公派和自费留学的协调发展。设立“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重点支持中青年学术骨干到国外一流大学或高水平科研机构进行高层次的学习进修。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注重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引导和服务,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完善自费出国留学预警机制。 大力推动与港澳地区各个层次的教育双向交流,开展校长互访、教师交流和学生交流。 四十二、提升闽台教育合作水平。大力加强对台教育交流与合作,着力先行先试,打造对台教育合作区域特色。准确把握两岸教育交流政策,丰富交流内容,创新合作模式,探索合作机制,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形式的对台教育交流合作格局。 推进两岸教育合作试验园区建设,探索两岸教育合作新模式。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两岸教育合作试验园区,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吸引两岸高水平大学在园区联办二级学院、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和联合开展高水平科技研究。 深化闽台职业教育合作。以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为平台,拓展闽台职业教育合作的深度与广度。推进“两岸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基地”和“两岸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引进台湾职业教育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建两岸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专家库,推动两岸职业院校双向合作。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培育一批对台职业教育合作先行先试校,实施闽台职业院校联合培养人才、联合培训师资、高职教师台湾访问学者工程等一批先行先试项目。 持续办好海峡两岸大学校长论坛、海峡两岸职业院校校长论坛、海峡两岸中小学校长论坛,持续办好海峡两岸中学生演讲大赛、福建省高校港澳台学生普通话大赛、海峡两岸大学生辩论赛等,打造立足福建、辐射全国的两岸教育交流长效平台。 加强闽台青少年交流。通过举办闽台青少年文体比赛、学生夏令营等活动,搭建互动平台,增进相互了解。鼓励闽台中小学建立校际交流关系,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 加大对台招生工作力度。拓宽招生渠道,扩大对台招生规模。持续选派学生赴台学习,稳定赴台学生规模,积极推动闽台学生互换。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在台商子女集中的地区开设台生班。 充分利用高校台湾研究机构力量,开展台湾研究、台湾教育研究及推进闽台教育交流合作的对策研究,努力取得一批研究成果。 第十二章 体制改革 四十三、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健全教育分级管理机制,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分级管理体制,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各级政府要在职责分工范围内,负责本区域内教育 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解决好群众关心的教育改革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 省政府统筹管理全省教育事业,制定全省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组织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实施标准。统筹推进各地区教育协调发展,依法落实发展教育的财政责任,完善对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统筹管理高等教育,加大对省部 共建高校的支持,加大对省市共建院校的省级扶持和对口支持,加大对行业、部门办学的统筹和指导。 设区市政府要加强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指导,推动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化学校布局结构,培育示范性职业院校,抓好教育资源配置和共享,建设公共实训基地,继续办好所属高等学校和省市共建高等学校,切实承担办学责任;推动终身教育发展。县级政府要履行发展基础教育的责 任,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落实学前教育的管理、投入责任;统筹区域内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办好有特色的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发展学习型组织和社区教育。 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改变政府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运用立法、制定规划、制定标准、行业准入、资源配置、信息服务、检查评估、表彰奖励、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等措施,减少对学校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成立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培育教育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 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鼓励有资质的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提供教育咨询、教育质量评价、教育考试与鉴定、就业与人才交流等专业服务。 四十四、加大办学体制改革力度。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公办学校之间、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联合组建教育集团。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与公办高校在学科、教材、实训基地、创新平台、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借助优质职业院校和普通高中的教育资源,通过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改造薄弱学校,扶持新建学校发展。探索让部分中小学 校、幼儿园优秀校长(园长)或管理团队管理多所学校(幼儿园)的试点。鼓励各地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点。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享受同样的税收、土地优惠政策。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公共财政对学生资助惠及民办学校学生,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 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办好一批高水平的民办学校。鼓励民办学校申报各级教育改革、发展建设项目,对建设示范校、达标校予以倾斜支持。开展利用社会捐赠财产举办民办学校试点,引导社会力量出资、捐资办学,引导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提高 教育质量,办出特色。 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督导专员制度,完善教代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法人财产权,依法保障办学自主权。完善对民办学校招生、收费、教学、安全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危机预警与干预机制。 四十五、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 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 各类高校应当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公办高等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结构,改革高校行政化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任用,健全学术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普遍建立院(系)教授委员会,发挥教授在学术研究和教学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尊 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全面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四十六、改革考试招生制度。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按照科学、公平、规范、高效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中等、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形成招考分离、分类考试、双向选择、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深化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改革中考内容和方法,依据课程标准,注重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和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实施多样化的录取形式,推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完善初中学校推荐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或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注册入学。逐步完善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评价,注重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 深化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和招生改革。以高等学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改进高考命题,着重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和公信力。探索政府宏观管理、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逐步形成本、专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普通本科院校招生以统一入学 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高等职业院校实行联合或自主考试办法,进一步完善“高职单招”制度,逐步建立在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基础上的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注册入学制度。完善高校自主录取、破格录取、推荐录取和定向录取等有关程序和办法,增加考生录取机会。改革研究生招考办法,发挥并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 加强考试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和加分政策,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的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促进考试公平。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加强诚信制度建设,严格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第十三章 保障支持 四十七、强化教育经费保障。继续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确保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将“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作为监测、考核政府教育投入的主要指标。合理核定省、市、县(市、区)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到2012年完成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4%的 分解目标,依法做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随着地区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年提高。各级财政当年超收的财政收入,分配时须按年初确定的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用于教育。保证义务教育学校正常办学所需的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城乡薄弱校和小规模学 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拨款标准。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不低于普通初中的6倍。逐步提高省定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2015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地方本科院校财政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2012年达到省定省属本科院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基本标准;2015年全省公办本科院校财政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部属本科院校水平。 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税务部门要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例从现有的1%增加到2%,财政部门应及时足额拨付教育部门安排使用,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各地土地出让收入中应安排相应经费用于配套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彩票公益金用于教育的比例2012年达到20%,2015年达到25%,2020年达到30%。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的10%用于特殊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接收社会和校友的捐赠,完善基金运作机制。通过划拨土地、税收减免、政府奖励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举办教育,捐赠教育事业。进一步完善对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的投入机制。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和比例,逐步建立对乡镇和村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资金补助制度,支持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制定并逐步提高普通高中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完善普通高中以财 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体制。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投入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会接受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生均经费定额以成本分析为基础进行动态调整,科学合理地确定收费标准。将参 与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和公共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企业,纳入税收减免范围。确保每年教育附加费的30%用于职业教育。 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教育经费支持。加大专项投入,保证教育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的实施。进一步加大省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城区薄弱学校、农村幼儿园和寄宿制学校建设的经费支持力度。确保顺利完成中小学校舍安 全工程,并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投入长效机制。完善学校债务化解机制和债务风险控制机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积极化解公办学校的基本教学建设债务。建立防止农村义务教育产生新债的长效机制,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负债建设。 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的助学体系。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继续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工作,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改善学生的营养状况。特殊教育寄宿生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 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健全完善普通高中助学金制度。完善中职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稳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本专科学校的奖助学金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制 度。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重点,推进普通高校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 加强经费管理。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建立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提升经费分配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点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健 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公办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四十八、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建成先进、高效、实用、安全的福建教育科研计算机网,覆盖各级各类学校、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建成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为各类教育信息化应用提供服务。完善教育门户网站、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管理系统,建设教育电子政务和校务系统,形成科学规范的信息化教育管理体 系。整合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形成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教育资源库群,建立公共教育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围绕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全面深化信息化教学和教育资源共享三个重点,加快中小学信息化设施配备;按标准配齐职业院校信息技术设备,建成校园网和网上教学、实训平台,推进多媒体网络教学资源、模拟仿真实训软件等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和应用;全面推进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教学、科研、管理、生活和文 化的信息化。完善农村远程教育工程应用服务体系,实现远程教育工程“面向学生、走进课堂、用于教学”。建立教师培训课程资源中心和专家库,大力开展教师远程培训,促进优质培训资源共享。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能力,构建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新模式。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提供公共教育资源信息,推动终身教育发展。 四十九、推进依法治教。完 善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福建实际,适时修订福建省实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地方性法规;制定《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闽台职业教育促进条例》、《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保障学校、举办者和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教育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全面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 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大力推进依法治校。指导学校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章程和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依法办学,从严治校。将法制教育纳入校长培训、教师职前培训和继续教育范围,开展以提高师生员工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为重点的普法教育。建立健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争议解决机制和机构,畅通申诉渠道,规 范申诉程序,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加强教育督导。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不断强化教育督导的行政监督职能。进一步完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按时完成“双高普九”验收任务,开展“教育强县”督导评估。健全综合督导与随机督导相协调的督学制度。完善督导评估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增强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专业化的督学队伍。 严格落实问责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第十四章 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五十、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到2012年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在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1.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适应城镇化发展和人口流动变化趋势,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突出重点区域无设防和非重点区域C级及以上危房重建工作;改造小学和初中的薄弱学校,分批推进中小学教学仪器装备项目,尽快使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配套项目建设,改善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条件。 2.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扩充学前教育资源,新建公办性质幼儿园140所,实现每个街道辖区内有1所公办幼儿园和每个乡镇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扶持一批符合办学要求的非营利民办幼儿园,基本解决城乡幼儿“入园难”问题。 3.关 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计划。在进城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区域,新建一批中小学校,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需要;加快城镇中小学扩容建设,满足城镇化进程新增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制定和完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办法,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的需求;培育一批农村留守儿童培养项目实验学校,推动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共育工作,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权益。 4.特殊教育学校提升工程。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和设施建设达到国家基本标准,配齐配足教学和专用设备,基本满足教学和医疗康复需要;根据随班就读的实际需要,在普通学校建立特教资源教室,配备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丰富的教具、学具和图书资料等。 5.职 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围绕产业升级需求,优化专业结构,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专业;打造一批现代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重点加强一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建设,加强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骨干院校建设,培育若干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推进县级职教中心标准化建设,扩大农村职业培 训覆盖面;提升职业院校信息化能力。 6.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加大力度支持“985工程”和“211工程”高 校建设,继续开展重点建设高校和重点学科建设,建设一批高等学校产学研基地,继续实施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实施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基本条件建设计划和创新创业教育与大学 生自主创业计划。 7.社区教育行动计划。加快建设社区教育基地网络和工作者队伍,形成覆盖城乡的社区教育体系,形成一批有特色的社区教育品牌项目;建设开放大学,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学习资源,优化终身学习的公共服务和设施布局。 8.教 师素质提升工程。以提升教师育德能力、创新精神、专业素质和研究能力为重点,推动教师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不断提高培养创新人才的能力,造就一批名师、名校长;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农村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实施高校领军人才资助计划,重点支持在优势学科和具有发展潜力的学科领域、高 水平创新平台,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打造若干高校高层次人才集聚高地;实施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闽江学者奖励计划。 9.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福建教育科研网,建设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教育行业门户网站、电子政务与管理平台,建设各级各类数字化教学资源库,提升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建设和运用水平。 10.扩大教育开放行动计划。实施留学八闽计划,支持扩大公派出国留学规模,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支持在高校建设一批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升中外合作办学层次和水平;加强汉语国际推广,促进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可持续发展。 五十一、开展改革试点。成立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 1.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建立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开展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开发特色课程;探索弹性学制等培养方式;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测评结果等。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在厦门市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其他设区市各确定1-2个县(市、区)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适度集中办学;实行优质高中、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普通初中的办法;积极探索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模式。 3.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应用提升试点。在全省各设区市各确定一个试点县,着力提升工程应用效果。增加农远教设备配备,改善农村学校网络接入条件和技术,实现“班班通”。加强地方和校本特色资源的开发和收集,促进资源共建共享。落实管理制度,健全教师应用激励机制。深入开展全员远程网络培训,提高教师应用水平。广泛开展校际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网络教研活动,推广远程教育有效教学模式和典型经验,整体提升农村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4.职 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在泉州市开展区域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其他设区市各确定一个县(市、区)开展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以推进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为重点,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扩大农村 职业教育培训覆盖面,广泛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民工培训。 5.民 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根据自愿原则,遴选若干所民办高校探索建立利用社会捐赠财产举办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各设区市确定一个县(市、区)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制度;在福州、厦门、泉州和漳州地区探索建立完善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民办教育领导管理体制和 协调工作机制。 6.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初中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探索高职院校和成人高等专科教育自主考试或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注册入学;在部分高校探索建立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 7.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在省级示范性高中开展培养模式多样化试点,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组织开展卓越工程师、医师、技师等人才教育培养试点,“政府、高校、企业和中介”四位一体的工程教育模式探索与实践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试验。 8.现 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选择部分高校依法制定学校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完善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探索完善学术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以及发挥其作用的运行机制;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9.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在闽侯等11个县(市、区)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改革试点,逐步在全省推广;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办法;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建立符合中小学特点、促进校长成长和学校发展的激励机制。 10.闽台高校教育交流与合作试点。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和平潭综合改革试验区设立两岸教育合作试验园区,开展闽台高校合作办学;深化闽台高校及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模式;联合培养师资、联合编写教材。 第十五章 组织领导 五十二、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全面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本规划纲要,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教育和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级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工作的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教育宏观决策和发展战略研究,切实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全面推动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的实施。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与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市、县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实验区和学校要按照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的要求,在组织领导、经费投入、政策保障等方面明确责任,确保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顺利实施。 建立完善教育工作监督制度,要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情况。充分发挥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 五十三、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学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高校党组织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中小学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学校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健全省市县三级党委教育工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把优秀人才积聚到教育事业中来,为实现教育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学校 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培养培训和干部交流任职的力度。 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优化学校党组织设置,把党的工作向学科团队、重大项目组、重点实验室、教研组等拓展和覆盖,推进大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健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党员的教 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加大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健全和完善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实行高校党代会代表任期制;逐步推行高校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工作。加强学校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和完善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坚决 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和学术腐败问题。 五十四、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学校、平安校园和绿色校园活动,构建和谐校园。加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和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及时消除和化解影响校园和谐稳定的因素。加强校园网络和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完善校园网络建设、运行、服务、监控和安全制 度,巩固和夯实校园思想文化阵地。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机制,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完善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和协防措施,完善学校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加强安全教育和演练,提高师生自我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 作、学习、生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