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政教[2010]219号 关于2010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职务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2010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人[2010]102号)和(闽教职改[1998]019号、020号、50号)文件规定及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莆教[2010]人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问题 1、申报对象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城镇中小学(不含民办中小学)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考虑到实际工作情况,今年城镇初中40周岁以下教师已有1年农村学校任(支)教经历,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可先予以评审,评审通过者,必须再到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后方可聘任;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职务(指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尚无农村学校任(支)教经历的,可先予以评审,评审通过者,必须具备规定的农村学校任(支)教经历后方可聘任。 3、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关于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聘上岗意见(试行)的通知》(莆政综[2004]124号)精神,全市企事业单位职评工作全面实行评聘分开,凡符合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都可以申报评审。为改进培养教师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方式,申报(市评)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市教育局职改办组织的“说课”业务考核评价。 4、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在申报对象推荐材料上报前,应将《申报教师职务评审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单位推荐意见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符合XXX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 二、关于学历问题 三、关于任职年限、表彰时间、送审代表作问题 申报对象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0年8月31日。 近年来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发现了不少假刊、非刊、套刊等,为提高广大教师的防范意识,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往正规的学术刊物投稿,在申报推荐前,应登陆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 www.gapp.gov.cn/)或“中国扫黄打非网”( Http://www.shdf.gov.cn/)等对教师提供的刊物真伪进行查询,发表在非法刊物上的文章不能作为代表作送审;如抄袭剽窃网上的文章,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严格按莆教[2009]人36号予以处理。 上一次评审没有通过的,符合本次评审条件,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评审,必须提供1篇以上(含1篇)新的文章,若因代表作鉴定不符合要求的,本次评审必须提供新的代表作。 四、关于继续教育问题 根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省人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闽人大常[1995] 018号)以及市人事局、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规定如下: 1、为了切实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素质,各学校要以多种形式、多条渠道,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全体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2、学习时间: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期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应不少于72学时;申报晋升初、中级教师职务任现职期内每年应不少于42学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要记入《继续教育证书》,每年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验印,并会同同级人事部门进行统一验印方为有效。 3、各学校于 五、关于评审材料报送的要求 1、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省评对象须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 上述报送材料中,1—12点要装订并加上封面注明目录,2-6点原件用小信封装袋并注明。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均须推荐单位认真负责审核(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表彰证书复印件及班主任工作证明务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签署日期后加盖公章。 六、关于今年职评工作的安排 1、申报中、小学初级教师职务材料于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材料于 3、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材料于 4、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材料于 5、从事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电教、劳技、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教师和督导、实验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仍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我市负责组织评审。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的材料于 6、其他副系列(财会、医护、图书、档案等)申报时间由相关系列行政主管部门通知。 请各学校(单位)及时做好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 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职务晋升评审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客观性,保护先进性,体现公平性;要对上报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获奖的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如因材料不齐全,影响资格评审的,由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本通知由涵江区教育局职改办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本通知中未提及的按以前相关文件执行,不同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莆田市涵江区教育局 莆田市涵江区人事局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职务 评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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