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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10】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莆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办学行为规范年活动的通知》(闽教基[2010]3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力度,全面开展“五规范”和“办学行为规范年”活动的宣传工作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要围绕省政府办公厅确定的办学行为“五规范”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办学行为规范年”活动要求,按照全省全市年度教育工作会议的部署,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摆上突出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为推动我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综合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校报、墙报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迅速及时地把省、市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每一位学生及社会各界,确保他们了解、理解、支持我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教育网站各中小学校园网都要设立“规范办学行为专栏”,及时发布省、市、县区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公布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及信箱,并组织各中小学校将办学行为“五规范”要求及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违规举报电话、信箱在学校宣传栏、教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公布。要广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典型经验,大力推广先进学校“减负增效”的成功做法。要认真检查举报的违规办学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公众、家长和媒体监督,形成高压态势,营造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提高认识,切实落实“五规范”和“办学行为规范年” 活动的要求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内涵发展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任务;规范办学行为,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在2010年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办法,由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所有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和整治。全市各中小学必须在今年4-5月内,全面开展规范办学自查自纠活动,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在5月中旬前由县区教育局逐级汇总,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上报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我局将在6-8月前组织开展各县区之间的相互督查,由各县区分别推荐3名规范办学“监督员”(报送推荐表见附件),经市里交叉编组安排到各县区进行专项督查,并形成书面督查报告。根据各县区相互督查的具体情况,对存在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区我局将组织专项督查、抽查,提出全面整治、整改要求。

三、加强督查,建立健全“五规范”和“办学行为规范年” 活动的评估机制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问责制度,定期、不定期对中小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把督查情况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教育评先评优挂钩。对于经查实的违规办学学校,由主管教育局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并对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市级随机抽查、督查或举报调查中发现的存在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县区和学校,我局将根据有关情况,分别采取责令整改、诫勉谈话、效能告诫、全市通报等处理措施。对违规办学的达标高中,省教育厅还将视情况采取黄牌警告,达标晋级资格“一票否决”、达标降级、撤消达标校等处理措施,形成“谁违规,谁担责”的高压态势。各县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列入“双高普九”、“对县督导”等综合督导内容,作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常规督导和随机督导的重点,强化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于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确实保证“五规范”和“办学行为规范年” 活动顺利进行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加强组织领导是关键。按照要求,市教育局已成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莆教[2010]24号),各县区教育局也要尽快成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应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办学行为监督机制。同时要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规范办学行为日常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办学行为规范年”活动的顺利开展。

各县区制订的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推荐规范办学监督员名单,请于426日前,报我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中教科,电话:2692757),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有何经验和建议也请及时报告。

市教育局规范办学行为监督举报电话:2692757(中学)

2684692(小学)

电子邮箱:ptzjk@126.com(中学)fjptcyj@126.com(小学)

附件: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8号)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办学行为规范年活动的通知》(闽教基[2010]33号)

3、中小学规范办学监督员推荐表

 

 

 

                       00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通知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3印发


附件1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0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一月)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范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对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是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其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规范办学行为,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必然要求,是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各地根据国家和省里的部署和要求,在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上看,目前一些地方的中小学管理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片面追求升学率、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现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社会主义建设合格人才的战略高度,本着对事业负责、对未来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治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突破口,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秩序,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础教育的重要工作,摆上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当前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重点

(一)规范课程设置。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必须全面执行。各地要按照编制标准配齐配强各科教师,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尤其要严格执行科学、艺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校课程及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课时规定,并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因条件暂不具备无法落实课程方案的学校,要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2012年底前,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创造条件开齐开足国家

课程。坚决纠正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以及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比赛、竞赛,在高二年级之前不对学生进行文理倾向分科分班。学校课程表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二)规范作息时间。各地和学校要根据国家课程方案,科学制订校历和学生在校作息时间,小学一、二年级每周26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周30课时,初中每周34课时,高中每周35课时;小学每课时40分钟,中学每课时45分钟;学生每天在校的活动总量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各年级不超过1.5小时。学校和教师不得违反规定占用节假日和休息(含晚自习)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不组织走读生集体到校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每天小学不超过1.5小时,初中不超过2小时。坚决纠正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错误做法。

(三)规范评价考试。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试题难度。义务教育阶段每学期实行期中、期末两次学科考试,各学科考试及格率均应达到80%以上,全科及格率应达70%左右。小学阶段应取消百分制,逐步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义务教育阶段除中考(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外,不得组织市、县两级的统一考试,不得借教学质量监测之名组织区域性、全科性统考,以及对学校或学生进行排名。各地、各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或以升学率为标准进行排名,不炒作宣传高(中)考成绩和升学率等情况。

(四)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不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严禁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设区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违规跨设区市招生。民办高中跨设区市招生必须征得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的同意。进一步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探索实行考试成绩全等级呈现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录

取办法,并逐步将优质高中大部分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校。2011年开始,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文化学科竞赛中考加分政策。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网络管理平台,加强和完善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

(五)规范教学用书管理。严格教材选用工作程序,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行为,加强地方课程教科书的规范管理。按照“设区市审读推荐、县(区)责任管理、学校确定版本、学生自愿购买、发行部门上门服务”要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征订发行新模式运行管理。严格禁止任何部门、学校、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学习用品,学校不得超出本设区市审读推荐的版本和品种范围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也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教辅材料。

三、确保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政绩观,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政府领导要亲自过问,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遵循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按照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区域中小学校管理基本规范,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及时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区域内中小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真正做到依法治教、规范办学。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工作和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性指标,作为有关综合性表彰和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列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评估,对严重违规办学的地方和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大对违规办学现象的查处力度,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规范办学行为列入“双高普九”、“对县督导”和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多方位强化对“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适时开展学校素质教育综合督导、随机督导和专项督导。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典型经验,大力推广先进地区和学校“减负增效”的成功做法,鼓励和表彰在规定教学时间内通过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先进学校和优秀教师,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培养子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对社会做出规范办学的公开承诺,聘请当地社会各界人士作为“行风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主动接受公众、家长和媒体监督,认真核查举报的违规办学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大力营造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附件二: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

办学行为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闽教基〔20103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福州一中、师大附中、福州实小、师大附小:

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强管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办学行为规范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通知》确定的办学行为“五规范”要求,按照全省年度教育工作会议的部署,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督促检查,严肃问责制度,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新秩序,确保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明显减轻,不规范办学行为明显减少,中小学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组织实施

(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2010年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办法,由各设区市负责本区域内所有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和整治,省里在统筹管理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地区间的互检工作,并根据群众举报有针对性地加强随机督查,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形成上下联动、全方位管理的新格局。

1.开展自查自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应制定开展“办学行为规范年”的工作方案,提出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设立规范办学行为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各设区市必须按照《通知》中“五规范”要求,在今年4-5月间,组织所辖区域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开展规范办学自查自纠活动,在5月底前逐级汇总后,由设区市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上报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

2.开展设区市间交叉督查。在各地完成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从6月份开始至暑假结束前,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设区市之间的相互督查,由每个设区市各推荐5名规范办学“监督员”(报送推荐表见附件),经省里交叉编组安排到其他设区市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规范办学行为制度建设情况、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督查报告。省教育厅根据各设区市相互督查的具体情况,从秋季学期开始,组织相关部门对存在问题较多、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设区市或县(市、区)组织专项督查,受到专项督查的地区须在接受督查后的2个月内,经全面整治,写出整改报告上报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

3.强化日常随机督查。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以周末和节假日违规组织补课为重点,开展经常性地省级随机督查活动。随机督查以明查或暗访形式进行,实行督查人员到校“亮证”检查制度,采集相关违规办学证据。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对区域内学校开展经常性的随机督查活动,健全完善学校自律自查制度,形成规范办学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1.严肃问责制度。各市、县(市、区)对于经查实的违规办学学校,由主管教育局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并对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对在省级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存在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地区和学校,由教育厅根据有关情节,分别采取责令整改、诫勉谈话、效能告诫、全省通报等处理措施。对违规办学的达标高中,还将视情况采取黄牌警告、达标晋级资格“一票否决”、达标降级、撤消达标校等处理措施。通过加大问责力度,形成“谁违规、谁担责”的高压态势。

2.落实督导评估制度。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列入“双高普九”、“对县督导”等综合督导内容,作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常规督导和随机督导的重点,强化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责任。

3加强宣传引导。省教育厅将就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通过媒体发布“致全省中小学生家长一封信”,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培养子女,通过家校配合共同做好“减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载体,发现一批先进典型,总结一批典型经验,通过教育部门网站等渠道开展交流,并主动联系相关媒体,曝光违规办学典型案例,对“减负增效”的成功做法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加强组织领导是关键。按照《通知》要求,省教育厅已成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闽教综〔201014号),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尽快成立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应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办学行为监管机制。各地要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规范办学行为日常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办学行为规范年”活动的顺利开展。

各设区市制订的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推荐的规范办学监督员名单请于430日前报我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591-87091213,传真:0591-87850907),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有何经验和建议也请及时报告。

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591-87091213,电子邮箱:fjjytgfb@163.com

附件:中小学规范办学监督员推荐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三:

中小学规范办学监督员推荐表

县区:             (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手机)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市直各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