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第六中学2010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发布时间:2010-08-28】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附件3 公办普通高中校长公告格式 福建省莆田第六中学2010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涵价[2010]45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49号)规定,2010年秋季,本校对高中入学新生收取学费或择校费、代办费和寄宿生住宿费。择校生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通知》(闽价费[2007]291号)规定,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坚持招收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本校今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以下。择校费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学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学生入学代办费严格限定为课本费、簿籍费两项。对学生期中间根据需要发生的服务性代办收项目,如社会实践、体检、看电影等代办收费,学校遵循“按时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单独立帐,分项核算,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在每一学年结束前予以结清。 经莆田市涵江区物价局、财政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10年8月28日研究,现将本学期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1、学费: 900元 2、择校费: 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18000元 3、寄宿费: 150元 4、课本费:高一 182元 高二 202元 高三 128元 5、簿籍费: 20元 6、看电影费: 7、体检费: 8、社会实践费用 附:莆田市涵江区物价局《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校长:黃武强 2010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