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守纪律、讲规矩,以严的标准、严的要求、严的措施推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现就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政治性、严肃性、实效性 1.突出政治性。紧紧围绕中央、省委中心任务,围绕党组织自身建设,围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组织党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学习党章、党史和党内规定,学习党的优良传统,引导党员增强党性观念、政治觉悟和党员意识,防止党内组织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 2.增强严肃性。通过严肃认真的党内组织生活,引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对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进行谈话提醒、警示告诫、限期整改等处置。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切实解决一些党内组织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问题。 3.提升实效性。针对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党组织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领域党员和流动党员以及下岗失业、年老体弱、离退休人员中党员的需求情况,不断改进和创新组织生活内容和形式,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对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中的流动党员,实行党员党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办法,督促他们积极参加流入地(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流出地(单位)党组织要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微信、QQ等载体,灵活多样组织流动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二、推动党内组织生活常态化长效化 4.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基层党支部要紧紧围绕坚定理想信念、解决“总开关”问题,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支部活动。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3个月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每年组织党员听1-2次党课。积极探索开展体验式、开放式组织生活,推行“微型党课”、“党员e家”、“户外视频党校”、“开放式大讲堂”、集体学习与参加志愿活动相结合等做法,切实增强“三会一课”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5.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当年第四季度至次年2月。会前要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相互帮”的方法,查找党性党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检查材料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剖析深刻、触及灵魂。会上要以整风的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坦诚相见、畅所欲言,既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会后针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列出整改清单,限时加以解决。 6.定期开好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每次会议要突出主题,紧密联系党员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克服和纠正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以及就事论事、敷衍了事的做法。 7.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除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本人要向所在党支部(党小组)请假。对未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的,本级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要约谈提醒,视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8.改进党组织和党员活动。市、县或基层党委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每月相对固定一天作为党员活动日。突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深化理想信念、党的优良传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强化党章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开展志愿服务、党员义工等活动。各地可采取集中学习、举办培训班、举行报告会、组织专题研讨、参观党性教育基地、警示教育等形式,增强党性锻炼。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党员活动日进行。 9.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每年党组织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普通党员开展谈话谈话至少2次。要针对不同谈心谈话对象,选好“话题”,突出重点,真正达到交流思想、加强了解、加深理解、消除误解的目的,疏导不良情绪,增进党内团结。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党员遇到的实际困难,党组织要真情关怀,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10.完善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在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上进行,原则上每年1次,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初。民主评议主要按照学习动员、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评定、表彰和处理等程序进行,重点评议党员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道德品质等。要强化结果运用,将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党内表彰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 三、切实加强对党内组织生活的组织领导 11.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委(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要认真组织制定党内组织生活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确定组织生活的内容、形式,提出组织生活的要求,提前通知党员做好参加组织生活的准备,切实保证党内各项组织生活制度在基层党组织中得到严格执行。 12.坚持领导带头。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带头交流思想,诚恳听取群众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模范执行党支部通过的各项决议,引导和带动其他党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作为年度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 13.加强督促检查。各市、县(区)党委和各单位党组(党委)每年要对所属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将落实组织生活情况书面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规范,组织生活质量不高或简单化、娱乐化的党组织,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党内组织生活不正常的党组织和无故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党员,不得作为党内表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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