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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7】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省属中职学校,福州一中、福建师范大学附中: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自2017年起,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提前至每年11日至331日进行。

    二、申请对象。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毕业班的学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校且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申请条件的学生。其中,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班中的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是预申请工作的重点对象,应该全部进行预申请。

    三、申请办法。通过“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平台(http://xszz.fjedu.gov.cn)”提交申请。各单位要组织和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时在平台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并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材料清单、注意事项和办理流程可登陆预申请平台查看),确保预申请工作顺利开展。

    四、资格审核。各单位要根据“八贷八不贷”审核条件(详见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 中国保监会 福建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闽教助〔20135号)),及时通过平台做好预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核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是为减轻助学贷款办理期间对贷款学生资格认定的工作压力,本次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的高校“准新生”,入学后如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直接进入贷款合同面签环节。

  (二)为提高助学贷款的精确性,做到“应贷尽贷”,各校和县级资助中心在审查过程中要严格程序、分清责任、规范操作,确保预申请学生资格审查资格认定的准确性。

 

  

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