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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六中国家资助金管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6-04-29】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莆田六中国家资助金管理工作制度

(一)资助对象: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面占全校在校生总数的10%。

(二)申请条件:

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或区级以上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则上按照级别排序申请)。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过50岁)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申请助学金。

1.言行举止不文明,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生活奢侈浪费,购买或租用手机、MP3、Mp4等电子设备或赌博、吸烟、喝酒、上网吧、刻意高消费(个人月均总消费超过500元者)、穿着打扮者;

3.组织纪律散漫,有早恋现象,经常迟到、早退、旷课、顶撞老师、擅自外出校园或考试舞弊者;

4.严重违犯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者,如:存放危险品、饲养宠物、使用充电器、携带管制刀具等;

5.在外租房或在校内租房、私自外宿、翻墙出校、骗取或偷盗出门条出校、把出门证借给其他人员者;

6.不爱护校园环境,故意损坏公物者。

7.以虚假材料欺骗组织者。

三、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1.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后一月内,向所在班级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交本班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评审所在班资助申请学生资格,填写审核意见,汇总本班资助申请名单,上报学校。

3. 学校审核全校资助申请学生相关材料,审核通过的学生申请表由学校盖章确认。资助名单需在校园内公示5天,期间如有疑问可及时与学校联系,公示结束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核。

四、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发放程序为:财政→银行→学生银行储蓄卡→学生签字领取→学生交予家长。

五、建立公示、档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1、建立贫困家庭学生界定条件及评审程序公示制度。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界定工作,对享受资助学生的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和全社会的监督。

 2、建立享受资助学生的档案制度。将受助学生的申请表装订成册、受助学生的基本信息登记造册,保存3年以上备查,同时,将公示名单保存3年以上备查。

 3、接待学生关于学校国家助学金等各项评审、发放问题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4、参与评审和发放助学金等学生资助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有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对负责人进行批评,涉及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