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福建莆田六中 >> 学生频道 >> 捐资助学 >> 正文
莆田六中社会助学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4-29】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莆田六中社会助学管理制度

一、兴业全球珍珠班

(一)申请程序

1.  于浙江新华爱心基金会网站下载并详读《珍珠班协议书》《珍珠班施行细则》后,有意愿申请之学校请填写《珍珠班合作申请书》,打印并盖章后于当年3月底前以快递寄交浙江新华爱心基金会。

2.  寄送前应先取得浙江新华爱心基金会同意之机构(中国侨联、红十字会或台办等)的推荐与当地教育主管单位招生核可。

3.  经浙江新华爱心基金会审核通过,将主动通知学校签订协议书,完成珍珠班的设立。

(二)申请条件

1、符合下列标准,经学校或其它单位查核属实者:

  父母双亡的孤儿或弃婴,家庭生活难以维持者。

  父母一方逝世、另一方无固定职业,家庭生活难以维持者。

  父母双全,但均残疾或患重病(或一方残疾或身患重病),是零就业家庭且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着。

  经政府核定为低保户之家庭,家庭生活难以维持者。

  家庭生活难以维持,同时初中三年的学费及生活费大多靠他人资助者。

  父母皆农民,家庭年人均收入远低于当地政府之标准,家庭生活十分贫困者。

  父母一方务农、另一方在公私机构或工厂打零工,家庭年人均收入远低于当地政府之标准,家庭生活十分贫困者。

  由于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特别贫困者。

  以上条件相同者,少数民族学生可优先录取。

  家庭特困状况相近者,以成绩较好者优先录取。

2、以上特困标准,是按优先次序排列的,请依此优先次序进行选拔。如发现符合优先次序在前者没被录取,而优先次序在后者却被录取,申请人可向学校、监督方或浙江新华爱心基金会提出申诉。浙江新华爱心基金会电话:0573-85030285,邮箱:info@xhef.org

3、适用以上各项标准时,请依当地政府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

4、特困选拔时个案处理

1)凡家中有购房并按揭还贷者,校方务必家访核实,购房除经济适用房、拆迁房、房改房、政府廉租房等解困房外,自建房如所建房屋明显超出当地平均的住房水平,均不属特困之列。

2)同一家庭有两名及以上学生同为珍珠生者,校方务必家访核实其特困程度,如家境尚可者应择其一。

5、“珍珠班”学生申请资料如有不实,即使已来班就读,仍可取消其珍珠生资格,视情节追缴已资助款项,并通报监督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如按以上特困标准仍招不足浙江新华爱心基金会所核定之招生人数,校方不能放宽特困条件来凑足,宁缺毋滥!

(三)、招生程序

 1、教育局协助

(1)  请市教育局依据协议书内容,以红头文件向所辖区、县各教育局发出招生通知,协助招生;各县市、区教育局接到招生公文后,应切实下达至各初中。

(2)  招生区域原则上以地级市为范围,平均分配在地级市行政所辖各县、市、区,不应只局限在珍珠班学校所在地的区县。县级高中应覆盖到全县各乡镇。

2、学校招生作业

(1)  各校成立珍珠班招生小组,以校长为组长,成员包括:副校长、珍珠班总联络人和电子联络人,珍珠班班主任及其他招生老师、监督方的领导或指派的人士、捐助方指派的代表及社会公正人士。

(2)  招生前,学校应至各县区进行宣传与摸底;名单确定前后,校方应尽可能做到百分之百家访,以落实特困要求,并建制每位珍珠生家访资料及照片档(家访老师及家长应出现在照片中, 院子、房子外观和内部陈设应在照片中显示,每户家访相片不得少于三张;家访相片应按学生名字在电脑中建文件夹备查;如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或家长自行拍摄家中相片来充数),供捐款人及浙江新华爱心基金会访视学校时参阅。

(3)  加倍提名,让招生小组有评选空间。

(4)  预录名单确定后,须在校门口显着位置或校园网、大众传媒上公示一周以上,内容应包括:正取及备取名单;录取标准(应含特困标准之1-5项;特优标准之1-4);浙江新华爱心基金会联系方式。公示文件须拍照或复印留档,备浙江新华爱心基金会到校访视时查核。

(5)  学校必须依照正取学生数之10%选取备取生,以做第一年正取生因故未能来校报到,或公示后被举发不合规定且经调查属实,从中依序递补。

(三)、班级管理

1、      珍珠生的替补原则

1)品德问题,经辅导无效后取消珍珠资格

品行特差,严重违反校规经辅导后仍再犯者,应书面报浙江新华爱心基金会核准后立即取消其珍珠生资格。

2)学业明显退步,经辅导无效后取消珍珠资格

学业成绩明显退步,经辅导无效者,以学年成绩退至在全年级排名末尾20%为限,每年调整一次。校方确定后应书面报浙江新华爱心基金会核准后方可取消其珍珠生资格。若学生勤奋、积极上进,浙江新华爱心基金会希望学校再给学生机会,并多加辅导,经一学期的观察再做决定,切不可轻易取消珍珠生资格。

3)珍珠学生因故被取消资格时,应通知家长并说明原因

更换学生的标准在开班时应公示给珍珠生及其家长知晓。取消资格,对珍珠生影响很大,校方应慎重处理。对被取消资格的学生应进行心理辅导,及时通知家长并征得家长的同意,对生活困难者应有其它的辅助办法并多加关怀。

4)替补生的选取

    珍珠生资格因故被取消,高一第一学期内,替补学生得从备取生中录取;高一第二学期至高二学年,校方可从全年级学生中挑选符合“双特”标准者递补;高三开学后,不可再行调整与替补。高一高二两年换人总数不得超过高一招生人数的10%(如高一招50人,两年换人不得超过5人)。

5)更换具体操作方法:

珍珠生员额有任何变动,应于发生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材料报送基金会邮箱xhaxefcn@qq.com,获准后于浙江新华爱心基金会网络平台操作,在“学生信息”栏位下,在被取消的学生姓名旁点击双箭头,在跳出的窗口中输入更换原因(原因必须具体个案写明,不可含糊以“不符珍珠生资格”带过),并填写替补学生的详细资料(学生信息、照片、写给捐助人的信、之前一年两学期的期末成绩),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成立。新替补学生的珍珠编号按照当年招生最后一位珍珠的编号依序增加。如原招生50人,换人后的编号从51.52…依序编写。

6)替补生转为正式生补助款的发放

    自浙江新华爱心基金会同意更换之日起,将补助款按月发放给由替补转为正式的珍珠生,已发给被取消资格学生的补助款不必追回。

2、预收学费及住宿费的退还

对于“珍珠班”学生,学校承诺给予免学费及住宿费的待遇,如有预收以上费用,须在浙江新华爱心基金会访视复核确认资格后,一月内退还给珍珠生,并向浙江新华爱心基金会出示签收记录,不得以校方财务困难或其它任何理由拒不退费。

3、生活补助款的发放原则与方式

1)学校应设立珍珠班资金账户,专款专用。浙江新华爱心基金会在高一上学期开学前先将该学期资助款的半数拨入学校账户,余款将在收到学校传送浙江新华爱心基金会平台之学生材料经浙江新华爱心基金会审核通过后拨付。其余五个学期,浙江新华爱心基金会将在每学期开学前拨付给学校。学校每年应将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于浙江新华爱心基金会同仁访视时向浙江新华爱心基金会汇报。

2)各校收款后应寄给浙江新华爱心基金会加盖学校公章之正式收据,收据抬头为:『浙江省新华爱心教育基金会』。

3)餐费20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按月充值饭卡200元;250元的杂用补助费,在每学期开学时一次发给学生,或按月以现金50元发给学生当作零用钱。学校亦可按每月250元生活费的方式发给学生。补助款发放都须有学生亲自签收的纪录,并建文件于浙江新华爱心基金会同仁访视时备查。

4)浙江新华爱心基金会依各校高一预录珍珠生名额,于八月底前拨款到校。九月开学后,各校必须按预录名单发放生活补助款,如经浙江新华爱心基金会访视及平台审核后有需要换人者,从浙江新华爱心基金会同意之次月起,生活补助款发给替补生,之前已发给原学生的款项不必追回。

5)发放的生活补助款是补助而不是全额供应,要教导学生:感恩而不是抱怨补助太少。

二、凤凰国际助学金

(一) 资金来源

    由莆田六中校友黄自强先生设立的“凤凰国际助学金”,每年10万,每年资助50名学生。

(二)资助对象

莆田六中正式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中考中取得优异成绩且在我校就读的困难家庭学生;

7)品学兼优,学习勤奋刻苦,自强自立,奋发向上,成绩优异,德、智、体全面发展,家庭经济生活困难而又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学生。

(三)申请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开学一个月内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填报“莆田六中凤凰国际助学金申请表”,并向学校出具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区)民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抚养人下岗失业的要有当地的劳动或社保部门证明;残疾的有当地残联证明;身患严重疾病的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无力自救的有当地民政部门证明。

2)由各班主任对资助学生进行初审,对受资助学生进行核实界定,签署证明意见,并将核实后的班级资助学生材料及时上交莆田六中团委会。

3)团委会组织人员对各班上报的名单进行认真审核。

4)最终认定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予以公示。

(四) 资助金额

贫困生资助原则上每学年申请办理一次,按月资助,每人每月200元人民币,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五)惩处条例:

申请人必须真实反映家庭情况。对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资助的,经查实除必须退赔还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获得资助的贫困生,有生活奢侈现象,学习不努力或品行不端正,又屡教不改,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取消资助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