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青璜中学办学章程
【发布时间:2011-01-28】 【作者:qhzx/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莆田青璜中学办学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莆田六中校友会以社会团体办学形式创办莆田青璜中学,办学层次为全日制完全中学,为适龄青少年实施初、高中学历教育。
第二条 莆田青璜中学的办学宗旨: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 莆田青璜中学的办学目的:依托和利用莆田六中优良的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协作合学,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服务。
第四条 莆田青璜中学的办学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贯彻“德育为首,教学为主”的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面向全体学生,以人为本,立足于学生的个性差异,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第五条 学校的育人目标:
1、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的环保意识。
4、具有初步的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
5、具有良好的体魄和心理素质基础。
6、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独立生活能力。
第六条 作为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办学力量的补充,学校依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办学和管理学校,其办学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学校在办学过程中的资金积累将用于学校自身的发展,和支持莆田六中改善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教育活动在《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范下进行,并服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莆田六中校友会设立青璜中学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有:黄武强、江启成、郑伟山、王荔聪、曾昭 、汤学伟、魏国霖、陈斌,黄武强任董事长,并设立独立的学校法人代表对莆田青璜中学办学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教师聘任制。学校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由董事长提名,由校董事会给予聘任。学校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经费筹划或其他事关学校办学行为等重大决策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行。
第九条 学校校长负责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在学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并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条 学校下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和总务处,分别具体负责学校人事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财务、后勤的管理工作。
三、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其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实施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的规定,自主招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并执行有关的学籍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建立教学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对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的学生,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开齐开足初、高中各科课程,选用的教材应当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
第十五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办学督导评估。
四、学校的财产、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和会计制度,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十七条 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学校实际的教育、教学成本和接受资助的实际情况核定后,报财政部门、物价部门和教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产管理制度,管理并使用其财产,但是,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或用于担保。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侵占和非法转移学校的各种财产。如因教学上或管理上需要,经校友会和董事会批准,其财产可移归莆田六中所有。
第十九条 学校的财务收入除用于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和保证日常办公费用以外,其资金的积累只能用于学校本身的增加投资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非教育性质的投资。经学校校友会和董事会讨论批准,其积累资金可用于支持莆田六中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十条 学校财务应当按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送校董事会审核,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社会审计部门对其财务会计状况进行审计。
五、教师的聘任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并签定聘任合同。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第二十二条 聘任教师依据出聘任合同。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并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学校依法保障聘任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标准对所聘任的老师和其他人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学校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所聘任的教师或其他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表现考核和业务考核。对在实际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或其他人员进行奖励和表彰,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教师或其他人员根据合同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聘任教师在校任教期间,可以给予连续计算教龄。
六、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举办者莆田六中校友会制定,并作为制约和规范莆田青璜中学办学行为的主要文件,其修改权和解释权归莆田六中校友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内的条款若与国家有关的教育政策和法规有相抵触之处,则以国家的有关的教育政策和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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