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青璜中学2008教师招聘考试(复试)考场纪律
【发布时间:2008-08-10】 【作者:qhzx/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莆田青璜中学2008教师招聘考试(复试)
考 场 纪 律
一、应聘者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评委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二、不得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应聘者凭《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超过规定时间20分钟报到不予入场。 三、严禁携带移动电话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报到后手机等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临时保管,考后凭《身份证》取回。
四、用学校提供的笔和教案纸书写上课前的教案。
五、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 六、测试结束,不准在考场内逗留。 莆田青璜中学
200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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