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09】 【作者:qhzx/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莆田市涵江区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
“注意录取”考生登记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校:
为做好莆田市涵江区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的登记确认工作,根据闽招委[2008] 7号文《关于做好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莆招办[2008]3号文《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确认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1、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的登记确认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相关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管理。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的考生,相关学校要向社会公示,并将公示的资料保存,以便检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的照顾。公示过程区招考中心和区招生监察办公室将派有关人员进行督查。
2、办理“注意录取”考生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相关学校务必告知考生在5月25日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注意录取”登记表,逾期不予受理。各相关学校必须在5月20日先把已登记确认的“注意录取”考生进行汇总并填好“注意录取”考生花名册,5月21日送区招考中心集中审核。5月26日上午各相关学校必须把其余未上报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汇总造册送区招考中心审核确认。
3、对办理“注意录取”考生证明材料中任何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希望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应自觉抵制不良风气,防止违纪事件的发生,确保高招的公平、公开、公正。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
2、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手续办理须知
二OO八年五月八日
抄送:市高招办,区招委会有关领导,区招生监察办公室,存档(2)
附件1:
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
一、适用于全部招生院校的照顾政策
(一)下列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下列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三) 下列考生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6、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
7、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含金门、马祖)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烈士子女;
9、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四) 高等学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照顾: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二、 仅适用于在闽高校的照顾政策
(一)下列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
2、中级以上职称,累计在乡(镇)以下卫生院工作10年以上的卫技人员子女中,第一志愿报考我省省属医学院校的考生;
3、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录取,第一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含体育、音乐、美术类教育专业)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队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子女;
4、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录取,第一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含体育、音乐、美术类教育专业)的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职员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
(二)下列考生可享受加5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限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个人前三名者(报考音乐类专业的不照顾);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不照顾)。上述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1项。
(三) 下列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者。
(四)下列考生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福建省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五)下列考生可享受一定的加分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高等院校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草业科学、林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蚕学、蜂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村区域发展、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等本科专业以及园艺、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牧兽医、兽医、经济动物养殖等专科专业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
2、除本科第三批外,其他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在参考志愿第一栏填报的,在该校录取调剂第一次投档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并优先投档。
三、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确有突出事迹者,先由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鉴别、审核后附详细事迹材料上报省招生委员会,由省招生委员会再研究确定是否符合加分条件以及具体的照顾分值。
四、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限报考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的考生),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考生若一人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照顾的,不得与其他照顾项目分值累加。
附件2:
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手续办理须知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照顾手续开始办理,符合政策性照顾的考生必须在5月25日前所在的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逾期不予受理。省、市、区招生办(招考中心)和所在学校对照顾录取考
生进行四级公示。有关手续要求如下:
1、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以上表彰劳模、先进工作者、二等功以上或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出具获奖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交区招考中心核实签名。
2、烈士子女,由市民政局核实盖章。
3、符合照顾政策的获奖考生,本人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校长签名、学校盖章,送区教育局盖章后交区招考中心审核。
4、省(金门、马祖)籍考生,由市台办核实盖章。
5、享受加分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市民族宗教局核实盖章。
6、省、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的证明原件,交区招考中心核实签名。
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原件,交区招考中心核实签名。
8、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随附市侨办出具的证明原件,交区招考中心核实签名。
9、教育世家、教工子女,由考生父母单位所在县(区)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原件,交区招考中心核实签名。
10、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国家二级运动员,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出具相关获奖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交区招考中心核实。
11、散居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由考生户籍所在的县(区)民族宗教局出具证明原件,交区招考中心核实。
12、基层卫生院(所)技术干部子女,由考生父母单位所在的县(区)卫生局出具证明原件,交区招考中心核实。
1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应出具部队师以上(含师级)证明原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区招考中心核实。
14、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应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局证明原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区招考中心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