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决定在全区学校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勤学修身,以身立教,善教养德,立德树人 二、活动时间 2013年9月 三、活动内容 1、开展 “三项教育”。 一是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学习教育,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二是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各校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引导广大教师把为人师表、塑造心灵、传承知识当成人生最大追求,以真情、真心、真诚教育和影响学生,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三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提高教师法律素质、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2、撰写心得体会。通过师德论坛、座谈研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重点围绕新时期师德建设的新要求、增强师德修养、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守住教师从教的职业道德底线、师德师风建设有效性等问题,广泛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大讨论活动。教师对照先进典型人物、对照师德规范,找出自己在师德方面的不足和差距,提出整改的计划和措施,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心得体会。学习讨论情况必须记录在案,以便查考。 3、签订师德师风责任书。以开学典礼、教师节等重大活动为契机,组织新教师开展师德师风建设集体宣誓活动,要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主题教育活动的要求,科学制定师德师风建设承诺活动的内容,组织广大教师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签订活动。学校要与教师签定《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书》(附件2)。教师签定《师德师风承诺书》(承诺书的内容由学校根据教师工作岗位实际设计样本)。《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书》和《师德师风承诺书》签订后由学校统一存档备案。 4、设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目标考评表》。学校根据实际,细化师德考核目标,制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设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目标考评表》,对学校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等级考核,考核等级与教师的绩效工资和评选评优相挂钩。 5、制定师德师风教育月工作方案。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制定“师德师风教育月”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和任务要求,工作方案盖校章后于 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闽教人〔2009〕143号)。 附件2: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书(参考) 附件1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人〔2009〕143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 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特制定《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师德考核的重要意义 师德是教师职业的灵魂,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执教之本。高尚的师德,是对学生最生动、最具体、最深远的教育。师德建设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是提高民族道德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与否的重要标尺,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开展师德考核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我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迫切要求,是将师德要求落到实处、巩固师德建设成果的重要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 二、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考核办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充分理解和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重点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考核办法》中关于考核内容以及师德“一票否决”的相关规定,引导教师自觉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不断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要结合本地区、本校实际,制定《考核办法》的实施细则,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规范考核工作程序,完善奖惩机制,并注意师德考核与绩效考核有机衔接。要坚持以人为本,在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同时,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和完善师德考核工作监督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对学校《考核办法》实施工作情况的督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要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对《考核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设立师德信箱、师德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监督,预防和减少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师德 考核 办法 通知
附件: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要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考核对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在职教师。 三、考核内容 (一)爱国守法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 4.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二)爱岗敬业 1.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3.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爱学生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2.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3.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 4.人人参与家访,生生都要访到,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四)教书育人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4.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 (五)为人师表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3.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 4.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六)终身学习 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 2.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 3.潜心钻研业务,全面掌握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努力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与绩效考核结合进行。 (一)成立考核小组 学校要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二)组织评议 学校考核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 学生(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 教师评议: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自评互评。 (三)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确定等次 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学校考核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五、考核等次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 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 11.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4.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2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30%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三)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撤消教师资格、解聘。 七、组织领导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高对师德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师德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问题的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学校师德建设考核不合格或降低学校绩效考核等次等处理,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师德考核工作的重点在学校,学校要切实抓好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落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教师正确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学生和家长正确理解和支持师德考核工作,积极参与师德考核。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师德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学校要及时进行诫勉、警示以至处分,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师德考核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出现师德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及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附件2 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塑造学校教师良好形象,根据《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要求,明确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学校与教师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认真学习领会《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等的精神实质,关爱学生,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得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能训斥、羞辱学生家长,不能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或交办私事。 3.不得乱办班、乱收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在其它经济往来中,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禁止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手续费。 4.不准向学生推销书籍、教辅资料、音像制品或其它物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5.严肃考纪考风,端正教风学风,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6.不准参与赌博、变相赌博等不健康活动;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和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 7.严禁教职工把异性学生带入寝室或其它偏僻地方,或单独滞留办公室、教室及其它场所。 8.严肃考纪考风,端正教风学风,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师德师风情况的监督和评议。 9.严肃纪律,酒后不准上课,上课时不准抽烟或使用移动通讯工具,教师上班时间应着装整洁。 10.教职工对学生负有保护责任,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法制教育,教育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抵御不法侵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责任追究 11.学校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制,与教师履职晋职、评优推先、绩效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违反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和本责任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方式问责: (1)责令进行整改。由学校根据违规情节及有关规定,通过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形式,责令纠正违规行为,消除影响,挽回损失。 (2)给予纪律处分。对责任人需要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按照党政纪处分的有关规定办理。 (3)学校党政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本单位内发生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纠正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 教职工和学校各存一份。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