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普通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社会事务局)、公务员局(人劳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105号)精神,按照闽教职改[1998] 019、020和50号职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规定 1、申报对象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申报教师中级职务(即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任职资格应参加由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方能申报。 3、 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晋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须取得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参加高校4-6门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仅作为继续教育学时,不视为合格学历。 4、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不一致的,应到高等学校进修相应专业4门以上主要课程(由接受进修高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取得任职期近年所教学科本、专科本专业学历。今年申报未达到学历要求的对象,必须在2011年8月底前参加师范类本、专科本专业自学考试累计成绩合格12门(含12门)以上;或在2010年底前参加普通高校成人高考录取入学;或在2010年底前被网络教育(须提供省教育厅批准的办学文号)入学考试录取。参加普通高校成人高考或网络教育须提供材料:①入学录取通知单;②2011年入学要提供2011年的缴费发票(提供缴费证明无效),2011年前入学且在学未取得毕业证书,要提供入学后每年的缴费发票。 5、城镇中小学(不含民办学校)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 6、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期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应不少于72学时;申报晋升初、中级教师职务任现职期内每年应不少于42学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要记入《继续教育证书》,每年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验印,并会同同级人事部门进行统一验印方为有效。 7、上一次评审没有通过的,符合本次评审条件,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评审,必须提供1篇以上(含1篇)新的成果,若因代表作鉴定不符合要求的,本次评审必须提供新的代表作。 8、申报对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 9、2011年省部署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后,我市暂缓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2011年9月1日至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之前退休的人员,可申报评审任职资格但不予聘任,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10、各单位在申报对象推荐材料上报前,应将《申报教师职务评审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单位推荐意见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符合XXX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换或补充。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省评对象须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提升学历有关材料(含第二学历以上学历更改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教师职务聘任书原件(涂改无效)、复印件。 5、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 6、有效获奖证书(年度考核表须记载)原件、复印件。 7、党政职务任命书; 8、班主任及工作量证明; 9、公开课教学证明及教案(教研、电教、督导人员需提供近一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的学校(单位)证明)。 10、计划生育证明书(违生人员须提供违生处理文原件)。 11、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任教的经历证明。 1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2份。 13、教师职务申报表2份。 1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 15、评审简明表5份(表式附后,省评对象35份)。 16、送审代表作按莆市教[2001]人30号关于评审论文的要求提供原件汇编;市评、省评对象均用A4纸复印(隐去单位、姓名)每篇一式2份)。 17、申报对象花名册一式5份(表式附后,市直学校由推荐单位、县区由教育局职改办统一审核后用Excel制表,按单位、学科分高、中级汇总,且附电子版)。 18、县区职改办委托评审函。 上述送审材料中,1—11点要夹制装订并加上封面注明目录(附件1),2-6点原件用小信封装袋并注明。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均须推荐单位和县区教育局职改办认真负责审核(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表彰证书复印件及班主任工作证明务须单位和县区教育局职改办负责人签字)并签署日期后加盖公章。 三、申报时间安排 由省教育厅职改办组织评审的申报材料,于2013年1月20日前由县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申报(市评)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于2013年2月底前上报;申报(市评)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于2013年3月底前上报;申报(市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于2013年4月底前上报,请各县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学校(单位)及时做好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 五、其它事项 根据闽教人[2012]105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要与岗位聘用有机结合。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莆人综〔2012〕93号文件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在岗位结构内进行推荐。 为改进培养教师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方式,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市评),必须参加市教育局职改办组织的“说课”业务考核评价。 近年来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发现了不少假刊、非刊、套刊等,为提高广大教师的防范意识,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往正规的学术刊物投稿,在申报推荐前,应登陆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或“中国扫黄打非网”(Http://www.shdf.gov.cn/)等对教师提供的刊物真伪进行查询,发表在非法刊物上的文章不能作为代表作送审;如抄袭剽窃网上的文章,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严格按莆教[2009]人36号予以处理。 各县区、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职务晋升评审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客观性,保护先进性,体现公平性;要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如因材料不齐全,影响资格评审的,由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登陆莆田教育网(http://www.ptjy.com)下载。 附:1、市评对象: 申报材料目录 简明表 花名册 2、闽教人[2012]105号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公务员局
2012年12月27日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27日印发
附1-1:(市评)莆田市申报教师职务报送材料目录
单位: 姓名: 申报职务: 学科:
1、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历提升材料原件)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职务聘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5、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有效表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党政职务任命书 8、班主任、工作量证明 9、公开课示范课教学证明及教案 10、计划生育证明 11、城镇教师农村任教的经历证明 12、其它相关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申报表》一式2份 《评审表》一式2份 《简明表》一式5份 任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原件 论文汇编原件(隐去单位、姓名复印件每篇一式2份)
附件1-2:(市评对象) 莆田市申报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简明表(A3纸) 学校(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附件1-3:(市评)
附:2
闽教人〔2012〕105号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教育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 根据教育部、人社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部署,我省在福州、厦门、三明及省属学校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其余设区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仍按照原规定进行。现就做好我省非试点地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 2011年国家部署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后,我省暂缓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2011年9月1日至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之前退休的人员,可申报评审任职资格但不予聘任,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二、评审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申报评审人员除应具备《关于中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20号)、《关于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19号)、《关于“中专、中学、小学教师和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闽教职改〔1998〕第50号)规定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取得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参加高校4-6门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仅作为继续教育学时,不视为合格学历。 3.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不一致的,应到高等学校进修相应专业4门以上主要课程(由接受进修高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4.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可按规定重新申报,但应提供1篇以上(含1篇)新的成果。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交2篇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往年的鉴定结果今年不再使用;若上一次参加评审因代表作鉴定不符合要求而未通过的,本次评审应提供新的代表作。 5.城镇中小学(不含民办学校)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 6.申报教师中级职务(即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任职资格应参加由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方能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等,并提供相应的材料(见附件4材料清单),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教科研成果、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及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参评;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 四、工作要求 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要与岗位聘用有机结合。 2.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审和评议推荐工作,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须经学校(单位)签注意见并盖章,设区市教育局、公务员局和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 3.各单位在申报推荐前,应登陆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确认教师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 4.各单位要将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材料不得更换或补充。对公示、评审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报组织评审部门。 5.各地要认真整理汇总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申报评审材料应齐全,并在材料袋封面贴上材料清单,注明联系电话。因材料不齐全,影响资格评审的,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的申报材料,各设区市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送达省教育厅人事处,同时提供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及设区市公务员局委托评审函。 6.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同时缴纳评审费。 7.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登陆福建教育信息网(http:/www.fjedu.gov.cn)下载。
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 格评审简明表 2.福建省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 (支)教情况登记表 3.福建省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简 明情况汇总表 4.材料清单
2012年11月30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