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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中考加分照顾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9】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关于做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中考加分照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构建和谐社会。经研究,从2009年起施行见义勇为中考中招照顾加分政策。其中,因见义勇为英勇牺牲的勇士其子女在参加中考时享受加分10分的照顾;获得福建省省级表彰和市级表彰一等奖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在参加中考时享受加分5分的照顾;获得市级表彰二、三等奖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在参加中考时享受加分3分的照顾。为严肃认真做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的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由省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核并出具证明;获市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由市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核并出具证明。

二、获得省、市级表彰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考生应认真填写《莆田市2009年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录取考生登记表》(见附件1),并持户口簿、身份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证书及证明材料到县区招生办报名。

三、各县区招生办公室在审核、确认省、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身份过程中,必须查验有关材料的原件,并各留复印件一份。

四、省、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考生照顾对象办理截止日期为610日,各县区中招办于615日前把报考人员花名册(附件2)汇总后,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市教育局中招办,招生监察办公室。同时,在中考中招管理系统中做好这些学生的信息录入工作。

五、各县区教育局,招生办务必抓紧把文件规定和要求通知辖区内有关学校,让其照顾对象及时申报受益。

附件:

1、莆田市2009年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录取考生登记表

2、莆田市2009年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中考考生汇

总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中考  加分  见义勇为  通知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5月1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