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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降分录取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9】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莆教[2008]33

关于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降分录取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着力解决军队转业干部、部队子女就学的问题,根据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实施意见》(莆委[2008]12号文)规定,现将我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降分录取的补充要求通知如下: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降20分录取;

2、因公牺牲及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现役军人子女,报普通高中时降10分录取,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要求各县区教育局、中招办必须做好降分录取对象的资格审查,填写莆田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降分录取”考生登记表、汇总表(附件),并于615日前把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市教育局中招办、招生监察办公室各一份。

附件一:莆田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降分录取”考生登记表

附件二:莆田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降分录取”考生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中招  通知

抄送: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中招办、招生监察办公室。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9印发